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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籍概念地籍地籍就是为征收土地税建立的土地登记簿册,这是最古老、最基本的含义。现在所从事的地籍测绘工作,均属于现代地籍范畴。地籍是指由国家监管的、以土地权属为核心、以地块为基础的土地及其附着物地权属、位置、数量、质量及用途(如土地利用现状)等土地基本信息的集合,并且用文件、数据、图件和表册等各种形式表示出来。地籍调查地籍调查是政府为了取得土地权属和土地利用现状等基本地籍资料而组织的一项系统性的社会调查工作。其基本任务是查清每块宗地或地块的坐落、位置、所有者、权属、权源、地号、地类、等级、面积、使用者、利用状况和土地质量等,并进行必要的地形要素测绘,为后续的地籍测绘等工作提供权属界线和界址点的位置,便于测制地籍图,为编制土地利用现状图、地籍簿册和进行地籍管理等提供依据。(二)地籍测绘地籍测绘不同于普通测绘。地籍测绘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测量技术与土地法学的综合应用,即涉及土地及其附着物权利的测绘,属于法定行为。从专业上讲,地籍测绘更专注于测绘工作,相关的调查工作则是在获得授权后的行为,也是测定和调查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位置、质量(等级)、数量(面积)和利用现状等基本状况,记录其价值和权属的工作,其测绘的主要对象是地块。据此建立土地档案或地籍信息系统,供实施土地管理工作和合理使用土地时参考。土地管理部门也将其称为勘丈。 
地籍测绘 是对地块权属界线的界址点坐标进行精确测定,并把地块及其附着物的位置、面积、权属关系和利用状况等要素准确地绘制在图纸上和记录在专门的表册中的测绘工作。地籍测量的成果包括数据集(控制点和界址点坐标等)、地籍图和地籍册。 土地管理 是国家为维护土地制度,调整土地关系,合理组织土地利用所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和技术的综合措施。一般而言,国家把土地管理权授予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因此,土地管理也是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和运用法定职权,对社会组织、单位和个人占有、使用、利用土地的过程或者行为所进行的组织和管理活动。 土地管理即土地管理制度,是国家对全国(或某一区域)的土地权属、地籍、土地利用、土地市场和土地税费等在宏观上进行管理、监督和调控的制度、机构和手段的总称。土地管理的范围,包括全部土地资源,涉及到所有土地利用单位。主要内容有:①地籍管理。包括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土地分等定级和地籍档案管理。地籍管理为土地管理的各项工作提供基础资料和科学依据,是整个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础。②土地权属管理。包括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审核和确认、土地权属变更(土地征用、划拨、出让、转让等)、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对违法侵犯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行为的查处等。土地权属管理是为贯彻、执行基本国策、合理组织土地利用所采取的一系列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和技术的手段和措施。③土地利用管理。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土地的开发、整治、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计划(中期和年度计划)、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等。土地利用管理主要是合理组织土地利用,实现土地的宏观控制和计划管理,是土地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在私有制社会中,土地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和巩固土地私有制,维护大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私有权及买卖、出租土地的自由。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土地管理,主要是维护和巩固土地的公有制,并根据客观规律的要求,对土地资源的分配、利用、保护和改造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和科学管理,为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发展生产力服务。土地管理的基本依据及资料,包括:①土地法规;②全国各地区和各土地使用单位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现状的调查分析材料,土地面积调查统计资料,土地质量评价图及说明书;③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如土地证、土地划拨批件等;④有关土地纠纷和违反土地法行为的调查核实资料。中国土地管理的任务体现在六个方面:①查清土地的数量、质量与分布,并进行综合评价。②制定并贯彻执行国家的土地法规和地方行政机构的土地管理条例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各项土地管理办法。③确定和保护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主要是确定和保护各土地利用单位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包括国家对所有土地利用单位进行土地登记;进行土地证明、借用审批和土地的划拨工作;调整和处理土地权限的争议和纠纷,制止乱占滥用现象;调整土地利用单位的边界,消除土地利用缺点,如土地分散、土地插花、土地揳入等。④掌握土地的数量和质量状况及动态变化。用数字和图表资料系统地记载各类土地资源的数量、质量以及各单位使用土地情况,包括编制土地统计图和土地年报、建立土地登记簿和田块档案等。⑤对土地的利用、保护和改造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包括开展区域性和农业企业的土地规划,审批土地规划方案,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对开发土地资源和兴建各项基本建设工程(如开荒建场、采伐森林、兴建大型水利工程、扩建城镇和兴建交通运输路线、工矿企业等)进行审批,以防止对当地气候、水土保持、环境卫生、自然环境和水产资源等造成不良影响。同时,对各农业企业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和检查(如土壤肥力、土地生产率、耕作制度、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水土保持、土地保护和利用情况等),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意见。⑥建立健全土地管理体制及相应的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