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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2006〕34号文件明确指出:农村税费改革经过六年的改革实践,取得了历史性重大成效。全面取消了农业税等专门面向农民的各种税费,初步规范了农村税费制度,农民负担大幅度减轻,公共财政覆盖农村步伐明显加快,统筹城乡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迫切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涉及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诸多领域,关系农村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深刻变革,具有重大意义。通过农村综合改革,切实解决农村税费改革的一些遗留问题,消除加重农民负担的体制性因素,从制度上防止农民负担反弹;通过农村综合改革,调整完善农村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体制保障;通过农村综合改革,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促进城乡资源的合理配置,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通过农村综合改革,转变基层政府职能,加强农村社会管理,搞好农村公共服务,健全乡村治理结构,建立农村工作新机制,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动力源泉 
中国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是由中国的历史和现实决定的。农业和农村发展仍然是中国发展的战略基础;农业仍然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经济建设必须把农业真正摆在首位;农村仍然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没有农村的和谐就没有全社会的和谐;农民仍然占中国人口的大多数,因而是政治强定和社会安定的基础。所以,“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在新的世纪,当资源和环境问题严重影响到人类生存时,人类应当寻求新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综观历史和当今世界的各大文明模式,只有建立在农商文明基础上追求“天人合一”和“无为而治”的生产方式及生活方式从而强调协调、和谐和平衡的中华文明,才有可能成为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新的最优选择。要使具有悠久历史的中华优秀农商文明生生不息和发扬光大,必须始终坚定不移地推进农村改革与发展。
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关键之举。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我们要在新的起点上继续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就一刻也不能放松农业农村发展。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我们要真正落实“以人为本”的要求,就要把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素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使广大农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我们要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致力于促进各产业之间、城乡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关系,使城乡生产能力不断增强、经济结构不断优化、环境水平不断提高、区域联系更加紧密。 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题中之义。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是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工作的主线。从经济转型升级的内在要求来看,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就要毫不动摇地巩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切实改变农业基础薄弱的状况。从我省经济发展的布局特征来看,只有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才能使各类资源要素在城乡之间和三次产业之间进行顺畅流转,得到合理配置,为工业和服务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保障。从经济发展的动力来看,只有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不断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农村公共服务基本到位,才能使广大农民群众的潜在购买意愿转化为巨大的现实消费需求,拉动整个经济的持续增长和相关产业的持续发展。 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是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的全局之要。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强调,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也在农村。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了今后五年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要真正实现“惠及全省人民”,首先必须惠及千万农民,关键在于实现农村居民的全面小康,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成为农村经济不断发展、农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农村不同利益群体普遍受益的过程。 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是解决现阶段“三农”发展面临众多难题的必由之路。同30年前相比,当前我们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起点更高、基础更好、条件更为有利,人民群众对改革发展的期盼和要求也更高,改革触及的领域也更加深广,面临的问题和矛盾也更加复杂,对农村的投入也需要更多。我们只有继续不断地深化改革,扎扎实实地推进发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崭新格局。 在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征程上,新的挑战带来新的机遇,新的机遇孕育新的希望。毋庸置疑,在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实践中,在建设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农村大地依然是充满希望的热土,农民群众依然是创业创新的主体。我们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不断开创浙江农村改革发展的崭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