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曾遗忘
中老年人由于脏器功能多有不同程度衰退,药物在体内代谢过程的特点,与青壮年相比有所区别,出现毒副作用危险性相对增加,故更应重视中老年人用药特点,确保安全。以下提出几条值得注意地方,可供参考。用药剂量。中老年人的生理变化,常导致对某些药物敏感性增强,故在剂量上应恰当掌握。一般说,以相当于青壮年2/3或3/4为适宜。比如,哌替啶等吗啡类药物,对青壮年完全能耐受的剂量,对中老年人则可能引起呼吸中枢受抑制,出现呼吸衰竭;再如中老年人使用和青年人同样剂量的利尿剂,则可能出现失钾、失钠过多,导致低血压。总之,中老年人用量应尽量从小剂量开始,逐渐调整到最适合的剂量。当然,如果病情需要,特别是急救,则要果断足量用药,以免贻误时机。品种及疗程。一般说品种宜少不宜多,最好不超过4种(特殊情况例外)。即使同时患有多种疾病,也要力争做到保证重点,兼顾其他;同时要结合病情变化和发展,对品种、剂量及疗程进行调整。关注肝肾功能。绝大多数药物都要通过肾脏排泄,不少药物先经肝脏处理,所产生的代谢产物再由肾脏排出。因此,如果肝肾功能不合,药物排泄受阻,从而在体内蓄积而产生毒副作用。中老年人肝肾功能相对较差,故要特别关注用药期间肝肾功能有无异常,必要时要定期检查。避免差错。中老年人记忆力减退,反应迟钝,分辨力差,用药过程中要防止漏服、误服、多服,以免延误治疗,甚至发生危险。需要长期服药的老年患者,平时应将药物分别装在瓶内,贴上标签,写清楚药名、剂量、用法。尤其是急救药更要放在固定易取的地方,以免急用时手忙脚乱,造成事故。 
1、五种药物原则
老年人同时用药不能超过5种。据统计,同时使用5种药物以下的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率为4%,6~10种为10%,11~15种为25%,16~20种为54%。要明确治疗目标,抓住主要矛盾、选择主要药物治疗。凡是疗效不确切、耐受性差、未按医嘱服用的药物都可考虑停止使用,以减少用药数目。如果病情危重需要使用多种药物时,在病情稳定后仍应遵守5种药物原则。
2、受益原则
首先要有明确的用药适应症,另外还要保证用药的受益/风险比大于1。即便有适应症但用药的受益/风险比小于1时,就不应给予药物治疗。
3、择时原则
择时原则是根据时间生物学和时间药理学的原理,选择最合适的用药时间进行治疗。由于许多疾病的发作、加重与缓解具有昼夜节律的变化(如变异型心绞痛、脑血栓、哮喘常在夜间出现,急性心肌梗死和脑出血的发病高峰在上午);药代动力学有昼夜节律的变化(如白天肠道功能相对亢进,因此白天用药比夜间吸收快、血液浓度高);药效学也有昼夜节律变化(如胰岛素的降糖作用上午大于下午)。
举例来说,抗心绞痛药物的有效时间应能覆盖心绞痛发作的高峰时段。变异型心绞痛多在零点到六点发作,因此主张睡前用长效钙拮抗剂。而劳力型心绞痛多在上午6时到1 2时发作,应在晚上用长效硝酸盐、p阻滞剂及钙拮抗剂。
4、暂停用药原则
当怀疑药品不良反应时,要停药一段时间。在老人用药期间应密切观察,一旦发生新的症状,包括躯体、认识或情感方面的症状,都应考虑药品不良反应或病情进展。对于服药的老年人出现新症状,停药受益明显多于加药受益。所以暂停用药原则作为现代老年病学中最简单、最有效的干预措施之一,值得高度重视。
5、小剂量原则
老年人除维生素、微量元素和消化酶类等药物可以用成年人剂量外,其他所有药物都应低于成年人剂量。由于现在尚缺乏针对老年人剂量的调整指南。因此,应根据老年患者的年龄和健康状态、体重、肝肾功能、临床情况、治疗指数、蛋白结合率等情况具体分析,能用较小剂量达到治疗目的的,就没有必要使用大剂量。
应注意的是,也并非保持始终如一的小剂量,可以是开始时小剂量,也可以是维持治疗的小剂量,这主要与药物类型有关。对于需要使用首次负荷量的药物(利多卡因、乙胺碘呋酮、部分抗生素等),为了确保迅速起效,老年人首次可用成年人剂量的下限。小剂量原则主要体现在维持量上。而对于其他大多数药物来说,小剂量原则主要体现在开始用药阶段,即开始用药就从小剂量(成年人剂量的1/5~1/4)开始,缓慢增量。以获得更大疗效和更小副作用为准则,探索每位老年患者的最佳剂量。
一是不可乱用药,同样的病名因体质不同用药不一定一样,尤其中药或成药,二用药量与体质体重年龄病情有关,一般老年人宜适度减低用量,三,促进睡眠药物宜睡前服,滋补药物一般空腹服,四,老年人如非诊断为实症切忌使用泄火药,五老年人便秘一般均须润肠通便,忌直接仅用泄药,六老年人用毒剧药物应慎重,特别应注意用法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