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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论文格式字体:标准论文格式字体的第一页:论文题目(黑体、居中、三号字)(空一行)作者(宋体、小三)(空一行)[摘要](四号黑体)空一格打印内容(四号宋体,200-300字)……(空一行)[关键词](四号黑体)关键词内容(小四号宋体、每两个关键词之间空两格)标准论文字体格式的第二页:目录(居中、四号黑体)(空一行)(空一行)引言(小四号宋体)……页码(小四号宋体)一、标题(小四号宋体)……页码(小四号宋体)(小标题)(小四号宋体)……页码(小四号宋体)(1)(下级标题)(小四号宋体)……页码(小四号宋体)二、(标题)(小四号宋体)……页码(小四号宋体)(小标题)(小四号宋体)……页码(小四号宋体)(1)(下级标题)(小四号宋体)……页码(小四号宋体)参考文献(小四号宋体)……页码(小四号宋体)附录(小四号宋体)……页码(小四号宋体)致谢语(小四号宋体)……页码(小四号宋体)英文题目、摘要、关键词(小四号宋体)……页码(小四号宋体)第三页开始:毕业论文正文引言(居中、四号黑体)(空一行)(空一行)引言内容用小四号宋体打印(空一行)(空一行)一、(标题)(居中、四号黑体)(空一行)(空一行)1、(小标题)(四号宋体)(空一行)(1)(下级小标题)(小四号黑体)(正文内容用小四号宋体、下同)(空一行)(空一行)1、(小标题)(四号宋体)(空一行)(1)(下级小标题)(小四号黑体)···(空一行)(空一行)结论(内容用小四号宋体)(空一行)(空一行)附录(居中、四号黑体)附录内容(内容用小四号宋体)(空一行)(空一行)参考文献(居中、四号黑体)参考文献(内容用五号宋体)(空一行)(空一行)致谢(居中、四号黑体)(空一行)(空一行)致谢语(内容用小四号宋体)(空一行)(空一行)最后一页(英文题目)(居中、小四号Arial体)(空一行)(空一行)摘要(小四号Arial体)(内容用五号Arial体)关键词(小四号Arial体)(内容用五号Arial体、每个单词间空二格)备注:1、英文译文打印格式:标题用四号黑体、内容用小四号宋体。(学术堂提供更多论文知识) 
论文编辑格式 一、作者名称写在篇名下面,用脚注注明作者身份,作者名称用五号字宋体加粗居中。 二、标题: (一)标题一(篇名)样式:小三号+宋体+加粗+居中 副标题用小四号字,右对齐 姓名如果是两个字的,中间空两格 (二)标题二样式:四号+宋体+加粗+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二用“一、二、三……”表示。 (三)标题三样式:小四+宋体+加粗+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三用“(一)、(二)、(三)……”表示。 (四)标题三以下的标题:五号+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四用“ ”,标题五用“(1) (2) (3)”。 三、正文格式:五号+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单倍行距 四、论文摘要及关键词格式: 无缩进,名称统一为“摘要”和“关键词”,小四号+楷体+加粗,用【】括起来,摘要内容和关键词用五号+楷体+单倍行距 五、脚注及参考书目: 1.全文脚注用小五号字; 2.参考书目不写(除确与文章有关的书目外) 《法学研究》注释体例 (一)一般规定 1.采用脚注(法律史文章之古文献可采加括号之文内注)。 2.连续注码。 3.注码放标点符号后(对句中词语加注者除外)。 4.文中及页脚注码符号为六角型括号。引文资料作者为外国人者,其姓名前加方括号注明国籍。 5.作者注仅注明作者单位(不含院系)及职称或者职务。 6.一般的感谢语可酌情删去。如系项目成果,可保留项目名称。 7.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 8.非引自原始出处的,注释前加"转引自"。 9.数个资料引自同一出处的,注释采用:"前引〔2〕,某某书,第×页。" 或者"前引〔2〕,某某文。"两个注释相邻的,可采"上引某某书(文)"。 10.引文出自同一资料相邻页者,只注明首页;相邻数页者,注为"第×页以下。" 11.出版日期仅标明年份。通常不要"第×版"、"修订版"等。 12.引文出自杂志的,不要"载"、"载于"字样。 13.原则上要求所引用的资料出自公开发表物。未公开发表的,采"××××年印行"。 14.原则上不可引用网上资料。 (二)注释例 1.著作类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6页。 〔2〕周鲠生:《国际法》上册,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156页。 2.论文类 〔3〕王家福、刘海年、李步云:《论法制改革》,《法学研究》1989年第2期。 3.文集、教材类 〔4〕龚祥瑞:《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载《比较宪法研究文集》第1册,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5〕佟柔主编:《民法》,法律出版社1980年版,第123页。 4.译作类 〔6〕〔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69页。 5.报纸类 〔7〕王启东:《法制与法治》,《法制日报》1989年3月2日。 6.古籍类 〔8〕《宋会要辑稿?食贷》卷三。 〔9〕[清〕沈家本:《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第43卷。 7.辞书类 〔10〕《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第932页。 8.港台著作 〔11〕戴炎辉:《中国法制史》,台湾三民书局1966年版,第45页。 〔12〕史尚宽:《民法总论》,台湾1988年版,第230页。 9.外文类 从该文种注释习惯。著作或者文章名使用斜体。尽可能避免中外文混用。
根据学术堂的了解,法律硕士论文撰写主要有以下四点要求: (一)论文写作必须坚持学术道德和写作规范,不得抄袭他人的文字或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论文中除已注明部分外不包含他人已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工作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应在文中注明,论文作者需要承担论文的法律后果。 (二)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论文应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具有实际意义和应用价值。对论文涉及的问题,作者应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丰富的资料。 (三)论文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要有独立见解,或对学士界已提出的问题作出新的分析和论证,学术观点必须言之有理,逻辑严谨,文字顺畅。 (四)论文字数一般为2—4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