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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的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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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花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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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我省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1988名(其中特警126名、特巡警549名、一线执勤民警1057名、普警256名)、人民警察学员(特警)100名、森林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考人民警察115名。本次招考单位共103个:省直1个,地(含直属分局)、县公安机关102个,共招考人民警察1988名,其中省公安厅9人,贵阳市334人,遵义市241人、六盘水市243人、安顺市213人、黔南州226人、黔东南州191人、黔西南州201人、毕节地区136人、铜仁地区194人。招录人民警察学员100名:其中贵阳市20人、遵义市10人、安顺市10人、六盘水市10人、凯里市10人、都匀市10人、兴义市10人、铜仁市10人、毕节市10人。全省森林公安机关招考单位共51个,共招考人民警察115名:其中省森林公安局2人,省林业厅直属单位森林公安机关6人,贵阳市11人,遵义市8人、六盘水市5人、安顺市10人、黔南州4人、黔东南州36人、黔西南11人、毕节地区7 人、铜仁地区15人。四、人民警察(含人民警察学员)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一)招考对象1、本省户口或本省生源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2、外省籍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2009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其中,人民警察学员限在黔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09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及以上报考;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黔服务期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和“三支一扶”计划选聘生;4、定向到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职位;5、报考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公安机关的除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外,其余的仅限于户籍或生源属本市(州、地)的人员。(二)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报考年龄要求:①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1991年7月30日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1984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②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公安警察院校公安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人员、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部队服役后返校学习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以及报考我省50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公安机关的(重点县名单见附件四),除报考森林公安机关年龄可放宽到28周岁(1981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外,其他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1979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③公安机关正式职工报考本市(州、地)公安机关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4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④C类职位,具备所报职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4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双侧单眼裸眼视力均在以上,男性身高在168CM(人民警察学员身高在170CM)及以上,女性身高在158CM(人民警察学员身高在160CM)及以上;C类职位双侧单眼裸眼视力可放宽到以上(或双侧单眼矫正视力均以上,400度以内),男性身高可放宽到165CM。(具体职位的身高要求详见职位表)除身高和视力等条件外,其他身体条件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5、公安类专业职位限以下人员报考: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警学院和贵州警官职业学院的公安类专业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⑵中央部委所属公安司法院校的贵州生源公安类专业毕业生和外省籍2009届本科及以上公安类专业毕业生(均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中央部委所属公安司法院校是指公安部所属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司法部所属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和国家林业局所属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⑶公安机关在编的正式职工(限报学历条件为大专层次的公安类专业职位)。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所规定的其他条件。特警(特战队员)、特警(狙击手)、特警(排爆员)、特警(潜水员)职位的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按《贵州省公安机关2009年公开招考特殊职位人民警察简章》规定执行。五、以下人员不得报考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2、2007年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含省委组织部选调生);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人员;6、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7、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8、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9、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10、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录用资格。六、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加分政策(一)报名。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各市(州、地)及省直单位均不设现场报名点。报考人员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可在2009年8月21日9:00至8月25日24: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根据所报职位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填写《贵州省公安机关2009年公开招考人民警察(人民警察学员)报名信息表》(附件二,以下简称《报名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30KB以下)。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其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非公安类专业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笔试前由省、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对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减少、调整或取消。公安类专业职位实行单独划合格线,开考比例由省公务员招考办另行规定。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2、招考单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考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网上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审查由各招考单位负责。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考单位应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各招考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09年8月21日9:00至8月27日18:00。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可于2009年8月21日9:00至8月27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是否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各招考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4、报名确认。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于2009年8月21日9:00至8月28日24: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根据贵州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按每人60元(两科)缴纳报名考务费。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确认后,须先参加公安机关统一组织的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不合格的,取消报名资格。体能测试通过的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时间另行通知。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5、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09年9月14日9:00至9月18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6、准考证确认报考人员打印准考证后,须持身份证、学历证书到所报考考区公务员招考办进行报考人员身份确认(公安类、非公安类),报考人员身份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由各级公务员招考办在准考证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报考人员身份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由所辖公务员招考办办理报考人员报名费退费手续,并取消该报考人员考试资格。(二)在报考过程中,报考人员对资格审查的有关问题可咨询招考单位,网上报名技术问题咨询所属考区的公务员考试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见附件七。(三)加分政策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总分中给予加分(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全国公安系统一、二级英雄模范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2、由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选调,现仍在县及县以下的机关工作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符合报考条件的选调生(含公安机关选调生),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3、至2009年12月31日在贵州服务期满、由省级统一选派、在县及县以下单位服务满一年以上、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4、对在乡镇、村(社区)连续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三支一扶”计划选聘生,在笔试总成绩加5分,服务期两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服务期再增加1分,最高不超过8分。 5、报考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民族自治县公安机关的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四)加分确认加分审查工作由省、市(州、地)两级公务员招考办负责。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打印统一格式的《贵州省公开招考人民警察(人民警察学员)加分申请表》(附件三),如实填写并在报名结束后进行加分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上交《加分申请表》同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全国公安系统一、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需提供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2、选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书面证明,证明须注明毕业学校、选调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现工作单位和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情况以及是否同意加分的意见。3、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需提供贵州省“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办公室共同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需提供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以及是否同意加分的意见。4、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需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加分申请表》经省、市公务员招考办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八、笔试全省在省直和各市(州、地)设考区。市(州、地)考点设在市(州、地)政府所在地城市。笔试为闭卷考试。由省公务员招考办统一命题、制卷、阅卷,各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负责本地区考试考务工作。招考职位分B、C两类。B类为执法执勤职位;C类为计算机、会计、英语、医学等专业技术职位。具体分类详见职位一览表。笔试按职位实行分类考试。具体分类、科目和分值如下:B类(执法执勤类):《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50分)、《公共基础知识》(150分);C 类(专业技术类):《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50分)、《专业知识》(150分)。特殊职位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笔试职位按B类执行。笔试成绩总分为300分,按百分制进行折算后,再按《招考简章》规定比例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笔试时间:2009年9月20日,具体安排如下: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报考职位专业条件所要求专业知识内容。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须所报考考区公务员招考办报考人员身份确认公章)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九、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报考市(州、地)级公安机关及以下职位人员的资格复审,由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负责。报考省级机关职位(含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人员的资格复审,由省公务员招考办组织招考单位进行。笔试结束后,省公务员招考办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按招考职位计划数与招录人数1:3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列入资格复审人员。公安类专业职位采取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公安类专业报考人员按照省公务员招考办确定的比例进入资格复审。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资格复审。笔试科目不完整的报考者,不列入资格复审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各级公务员招考办根据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按照《招考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同志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考试录用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十、面试和体能测试(一)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根据各招考职位计划招考人数1:3的比例,在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一职位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通过报考资格复审人员与本职位计划招录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省、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对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减少、调整或取消。公安类专业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合格人数与本职位计划招录数达不到1:3比例的,考生须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且资格复审人员合格人数与本职位计划招录数须达到1:2比例,才能进入面试和体能测试。(二)体能测试主要是测查报考者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测试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回跑,男、女立定跳远,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体能测试结束后将按照《贵州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实施办法及评分标准》(附件六)评定出体能测试成绩。体能测试所有项目均当场次进行,对事后报考人员提出的复试申请不予受理。体能测试中,报考人员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试项目成绩有异议或有需要举报事项的,需在此项目测试过程中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报考人员提出异议或举报问题的申请不予受理。面试、体能测试工作由省、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公安机关承担体能测试的具体组织工作。具体办法和时间另行通知。未参加面试或体能测试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录用资格。十一、体检笔试、面试、体能测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 %,面试成绩占40 %,体能测试成绩占1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按各招考职位计划与招录人数不高于1:2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均不合格导致该职位空缺的,则按该职位进入体能测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招录计划数的,不再向下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列为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对报考者身高、视力、体重、血压项目的检查,在体检时采用当场复查的方式,对事后报考人员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省、市公务员招考办依职责权限进行的复查除外)。复查结果由纪检监察人员、复查医生和报考人员本人当场签字后确认,报考人员拒签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工作在省、地公务员招考办指定的地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十二、考察和政审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考职位数等额确定考察和政审对象。若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则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和政审对象。考察和政审工作由省、市(州、地)组织、人事、公安、林业部门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统一组织,招考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和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取消拟录用资格。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2、考察和政审对象系2007年以来招考的公务员(含省委组织部选调生);3、考察和政审对象系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4、考察和政审对象系现役军人或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6、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7、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8、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9、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10、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11、截止到2009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12、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13、经省公务员招考办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其它情况。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列入考察和政审对象。十三、公示、录用审批与人民警察学员定向培养协议(一)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和政审合格的人员,由省、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在有关媒体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二、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取的,由招考单位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关于公务员录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组通[2007]122号)规定办理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手续和人民警察学员录取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取);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取),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取)。三、人民警察的录用,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两级公安机关需报省公安厅审核,森林公安机关及所属单位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需报省林业厅审核,经省公安厅、省林业厅审核同意后,报市(州、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被录用的人民警察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本次录用资格。新录用人民警察试用期一年,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并进行岗前培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招考单位办理任职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四、人民警察学员的录取,省公务员招考办将录取名单反馈给培养院校,由培养院校下发入学通知书,人民警察学员凭入学通知书入学报到,省公务员招考办会同省公安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到学员的资格条件、身体条件进行复审,合格后办理正式入学手续。录取学员须与省公安厅、定向单位签订培养协议(经复审和复查出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录取资格,不予签订培养协议)。被录用的人民警察学员应在规定时间到培养院校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本次录取资格。学员在校学习培训时间一年(学校须根据学员在校学习情况出具培训鉴定),定向培养单位实习一年(定向单位根据学员实习情况出具实习鉴定),在校期间实行免费就读,培养教育经费由省级财政全额保障,生活费由学员自理。学员毕业经考试合格,由培养院校颁发“贵州省人民警察培训学院结业证书”和“新录用人民警察培训合格证书”。定向单位根据学员的学习情况和实习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定向培养协议派遣就业,予以正式任职(在定向单位最低工作年限不少于8年)。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学员,取消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资格。十四、纪律监督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考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将按照《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等处理。其中,有严重舞弊和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终身禁止报考公务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要向社会公布招考咨询和监督电话。省直咨询电话: 省公安厅 省林业厅省直监督电话: 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十五、工作要求建立和推行省级面向社会统一招考人民警察制度,是加强我省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项“源头工程”,是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建设高素质公安队伍的客观要求。对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坚持“凡进必考”原则,严把公安机关进人关,提高公安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统一招警涉及范围广,工作程序多,特别是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学员在我省是首次实行,必须要保质保量地完成招考任务。各级组织、人事、公安、林业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开展省级统一招考人民警察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实际行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按照省公务员招考办的工作部署完成好各项考试考核工作任务,工作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省公务员招考办汇报,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十六、招警考试录用工作未尽事宜,由省公务员招考办研究确定。省公务员招考办工作电话: 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公安厅 省林业厅

贵阳市招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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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公安机关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安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贵阳市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贵阳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工作。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贵阳市公安机关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考工作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体能测评、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录用审批、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程序进行。 二、招考计划及职位 此次招考人民警察共计1089名。其中,市公安局690名(交警职位450名、金阳分局职位90名、其它职位150名),市公安局南明分局180名,市公安局云岩分局180名,清镇市公安局6名,修文县公安局20名,开阳县公安局11名,息烽县公安局2名。具体招考职位详见《贵阳市公安机关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职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应届、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户籍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公安(警察)院校公安类专业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3、由省级机关及以上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由我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简称“五项目”人员)。 4、截止到2011年6月1日已办理退伍手续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部队退役士兵。 5、定向到贵阳市区(市、县)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区(市、县)的职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要求: 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6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1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特殊职位另有规定的除外。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的标准。 (5)定向招录服务(任职)期满“五项目”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1年6月1日在贵州省服务(任职)期满一届的“五项目”人员报考。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2009年1月1日以来录用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定向到贵阳市以外其他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1年6月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老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8)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人员。 (9)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人员。 (10)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11)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的人员。 (1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3)不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四、报名、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报考人员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贵阳市招考栏目中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1年6月1日9:00至6月4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入贵阳市招考栏目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贵阳市公安机关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报名申请被受理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及诚信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人员本人报名。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提交的证件在笔试、体能测评和面试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录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报名情况,供报名人员参考。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市公务员招考办的统一组织下,由招考单位负责。招考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提交报名表后1日内审核完毕。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考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考单位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考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公务员招考办审核同意后,由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且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招考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11年6月1日至6月5日。 2、资格初审结果查询。报考人员可于2011年6月1日9:00至6月5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贵阳市招考栏目查询是否通过报名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3、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1年6月1日9:00至6月6日18: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计划招录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考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考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市公务员招考办商改报单位同意后,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改报职位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7日至6月9日。市公务员招考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黔党发[2009]6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的有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经确认符合条件的即可免收报名费。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特困生在办理免收报名费手续时,须出示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的《报名表》。特困生须于2011年6月5日17:00前到贵阳市考试指导中心(贵阳市南明区解放路276号)办理有关减免确认手续。 4、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1年6月20日9:00至6月23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贵阳市招考栏目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等招考环节的必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五、笔试及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笔试时间为2011年6月25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未参加所有笔试科目考试和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持其它任何证件不得进入考场。 笔试结束后,由市公务员招考办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是指考生进入体能测评的笔试最低分数线)。 六、体能测评 市公务员招考办负责体能测评工作。体能测评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招录计划数与参加体能测评人数1:4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人员;达不到1:4比例的在1:4比例以内按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体能测评人员。 体能测评项目、标准和实施细则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附件3)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男、女纵跳摸高。体能测评执行过程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能测评所有项目均当场当次进行,考生签字确认,对事后考生提出的复试申请不予受理。 在体能测评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成绩有异议或有需要举报事项的,须在此项目测试过程中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考生提出异议或举报问题的申请不予受理。 出现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该职位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低于招考计划数的职位减少招考计划数;无考生通过体能测评的职位,取消招考计划。 未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资格复审、面试及总成绩 (一)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市公务员招考办组织,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在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招录计划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在1:3比例内按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招考办确定并予公告。资格复审工作人员按照《招考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责任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招考计划数与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须对职位招考计划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和调整情况在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告。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1年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另行通知。 (二)面试 市公务员招考办负责面试考务工作,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公布两个工作日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职位招考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复审后的面试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职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和地点由市公务员招考办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则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 体检必须在市公务员招考办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含特殊职位另有规定的)执行。 体检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考生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考生达不到职位招考计划数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后,体检合格考生人数仍达不到职位招考计划数的,减少职位招考计划数或取消招考计划。 体检中,《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市公务员招考办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另行通知。 九、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工作由市公务员招考办统一部署,招录单位具体实施。在体检合格考生中,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各职位招考计划数等额确定考察政审对象。 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由招录单位报经市公务员招考办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考察政审对象系2009年1月1日以来录用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定向到贵阳市以外其他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1年6月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8、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人员。 9、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人员。 10、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11、截止到2011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12、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3、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的人员。 14、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人员或经省公务员招考办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其它情况的人员。 十、公示、录用审批 1、公示 经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务员招考办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该考生的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或取消录用资格。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2、录用审批 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贵州省《关于公务员录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组通[2007]122号)及《贵阳市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市公安机关报省公安厅审核,经审核后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员须进行岗前培训,试用期一年,最低服务年限5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招考单位办理任职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工作人员和考生应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文件规定处理。 (二)招录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录各环节中,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在招录过程中,市公务员招考办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职位名次等内容)都将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布,在此期间请考生密切注意,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次招考录用工作未尽事宜,由市公务员招考办研究确定。 (六)本《招考简章》解释权属贵阳市公务员招考办,未经允许严禁转载。考生查询《招考简章》请登陆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报名信息请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咨询电话: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处) (贵阳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人事处) 监督电话: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附件: 贵阳市公安机关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职位一览表 贵阳市公安机关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报名信息表 公安警察院校公安类专业目录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标准及实施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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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武大叔

1988名,是真的,报纸上都登了!有特警、狙击手、民警、森林警察等等!18-25对的可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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樱子2200

贵州省公安机关2008年公开招考人民警察简章为保证我省公安机关新录用人民警察的基本素质,优化人员结构,严把公安机关进人关,根据《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经研究决定,2008年,我省公安机关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一、工作程序招考工作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二、招考单位及职位详见《贵州省公安机关2008年公开招考人民警察职位表》(附件一)三、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一)招考对象1.本省户口或本省生源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2.外省籍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2008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3.在黔服务满一年以上的西部计划志愿者;4.定向到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只能在定向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报考。5.报考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公安机关的除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外,其余的仅限于户籍或生源属本市(州、地)的人员。(二)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报考年龄要求:①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报名时须满18周岁)、2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②公安警察院校公安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人员、部队服役后返校学习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报考全省50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公安机关的(重点县名单见附件五),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③报考本人现工作单位的公安机关正式职工(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人员)和C类职位具备所报职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双侧单眼裸眼视力均在以上,男性身高在168CM以上,女性身高在158CM以上;C类职位(见职位表),双侧单眼裸眼视力可放宽到以上(或双侧单眼矫正视力均以上,400度以内),男性身高可放宽到165CM。除身高和视力条件外,其他身体条件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5、公安类专业职位限以下人员报考: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警学院和贵州警官职业学院的公安类专业毕业生(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⑵其他公安警察院校贵州生源的公安类专业毕业生(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⑶公安机关的正式职工(限报学历条件为大专层次的公安类专业职位)。6、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下人员报考省级公安机关的,必须具备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2、2005年以来新录用的公务员(含省委组织部选调生);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人员;6、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7、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8、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9、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10、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人员。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一)报名1、报名时间:2008年2月28日至3月2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2、报名地点:为方便考生报考,设省直和各市(州、地)报名点,市(州、地)报名点负责本区域招考职位的报名工作。各地报名地点和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3、报名要求: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08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需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需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省外普通高校全日制2008届毕业生可由他人代为报名,省内高校考生须本人亲自前往报名。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贵州省公安机关2008年公开招考人民警察报名表》(附件二,以下简称《报名表》),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除“公安类专业”职位外,每一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二)资格审查1、初审。报名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考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进行复审。2、复审。招考单位根据初审意见,严格按照《招考简章》和考生填写的《贵州省公安机关2008年公开招考人民警察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招考单位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招考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报名。因资格审查不严致使不符合《招考简章》规定条件的考生进入考试环节的,由招考单位承担责任,该考生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由各招考工作办公室在报名时通知考生,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发票领取。(三)加分政策本次招考中将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采取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的办法进行适当照顾(加分在按比例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1、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公民的子女;2、由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选调,现仍在县及县以下机关工作的选调生;3、在县级以下基层单位服务一年以上,并在服务单位年终考核合格的在黔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4、报考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民族自治县公安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四)加分确认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需要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公民的子女需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选调生需提供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书面证明,并注明毕业学校、选调时间和现工作单位;3、西部计划志愿者需提供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毕业学校、服务单位和服务时间;4、少数民族考生需提供本人或父(母)亲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少数民族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5、考生须在报名现场填写统一格式的《贵州省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加分申请表》(附件三),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以前统一由各级招考办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五、笔试全省在省直和各市(州、地)设考区。市(州、地)考点设在市(州、地)政府所在地城市。笔试为闭卷考试。由省招考办统一命题、制卷、阅卷,市(州、地)招考办负责本地区考试考务工作。招考职位分B、C两类。B类为执法执勤职位;C类为计算机、会计、法医、生物、化学、通信工程等专业技术职位。具体分类详见职位一览表。笔试按职位实行分类考试。具体分类、科目和分值如下:B类(执法执勤类):《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100分)、《申论》(100分)、《公安基础知识》(100分);C 类(专业技术类):《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100分)、《专业知识》(200分)。笔试成绩总分为300分,按百分制进行折算后,再按本简章规定比例计入考生总成绩。笔试时间:2008年5月11日,具体安排如下: 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10:30—12:00 《公安基础知识》14:00—16:30 《专业知识》、《申论》除《公安基础知识》外,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公安基础知识》参考用书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公安基础知识》(2006版修订本)。《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报考职位专业条件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内容。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六、面试和体能测试(一)面试笔试结束后,省招考办将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划定最低面试分数线,进入最低分数线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及各招考职位计划数的300%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公安类专业职位面试人数原则上按全省公安类专业职位总数的300%确定,并据此划定最低分数线,确定面试对象。公安类专业职位面试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在省直考区进行。(二)体能测试主要是测查报考者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测试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回跑,男、女立定跳远,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体能测试结束后将按照《贵州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实施办法及评分标准》(附件四)评定出体能测试成绩。体能测试所有项目均当场次进行,对事后考生提出的复试申请不予受理。体能测试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试项目成绩有异议或有需要举报事项的,需在此项目测试过程中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考生提出异议或举报问题的申请不予受理。面试、体能测试工作由省、地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办法和时间另行通知。未参加面试或体能测试的考生,取消考试录用资格。七、体检笔试、面试、体能测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 %,面试成绩占40 %,体能测试成绩占1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按各招考职位数的20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数的,不再向下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对报考者身高、视力、体重、血压项目的检查,在体检时采用当场复查的方式,对事后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省、地招考办依职责权限进行的复查除外)。复查结果由纪检监察人员、复查医生和考生本人当场签字后确认,考生拒签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工作在省、地招考办指定的地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和政审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考职位数等额确定考察和政审对象。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和政审对象。考察和政审工作由省、地组织、人事、公安部门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统一组织,招考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和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取消拟录用资格。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2、考察和政审对象系2005年以来新录用的公务员(含省委组织部选调生);3、考察和政审对象系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4、考察和政审对象系现役军人或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6、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7、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8、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9、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10、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11、截止到2008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12、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13、经省招考办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其它情况。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列入考察和政审对象。九、录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和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省、地招考办在有关媒体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为增加招考工作透明度,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学历、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报考单位、报考职位和身高情况。公示合格的,由招考单位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公务员录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组通[2007]122号)规定办理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手续。地、县两级公安机关及所属单位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需报省公安厅审核,经省公安厅审核同意后,报市(州、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为鼓励人才合理流动,对本次招考出现的空缺职位,可采取调剂录用的办法进行招录。具体调剂录用办法由省招考办另行制定。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并进行岗前培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招考单位办理任职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十、纪律监督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考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将按照《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要向社会公布招考咨询和监督电话。省直咨询电话: 省公安厅省直监督电话: 省委组织部 省人事厅十一、特别规定贵阳市公安局特警职位招录工作按照《贵阳市公安局公开招考特殊职位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组织实施。十二、招警考试工作未尽事宜,由省招考办研究确定。十三、本《招考简章》解释权属省招考办,未经允许严禁转载。附件:一、《贵州省公安机关2008年公开招考人民警察职位表》;二、《贵州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实施办法及评分标准》;三、《贵州省50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贵州省人事厅 贵州省公安厅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一日详细情况请登录:贵州人事人才网:http//贵州人事考试网:http//贵 州 信 息 港:http//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省直及各地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省直报名点:贵州省人才大市场(贵阳市毓秀路,中华北路云岩广场对面);咨询电话:贵阳市报名点:贵阳市人才大市场(贵阳市紫林庵),咨询电话:(市人事局);6797116(市公安局)遵义市报名点:遵义市政府大楼四楼市人事局大厅,咨询电话:(市人事局考试中心),3119330(市人事局录用调配科),8323282(市公安局)。安顺市报名点:安顺市人才市场(中华东路公路局对面),咨询电话:(市人事局)、3529070(市人才市场)、3501582(市公安局)。六盘水市报名点:六盘水市人事局人才大厅,咨询电话:,8223451,8690862。黔东南州报名点:黔东南州委党校,咨询电话:(州人事局)、8512223(州公安局)。黔西南州报名点:黔西南州公安局,咨询电话:(州人事局),3292019(州公安局)。黔南州报名点:黔南州公安局大院,咨询电话:(州人事局)、8235056(州公安局)。铜仁地区报名点:铜仁地区军转干部培训中心,咨询电话:(地区人事局),5935027(地区公安局)。毕节地区报名点:毕节地区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会议室四楼(洪山宾馆斜对面),咨询电话:(地区人事局),8295030(地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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