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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本段]森 林 防 火 条 例 (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 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编辑本段]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但是,城市市区的除外。 第三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第四条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的森林防火工作。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五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六条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第七条 森林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确定联防区域,建立联防制度,实行信息共享,并加强监督检查。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九条 国家支持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森林防火科技水平。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通过保险形式转移森林火灾风险,提高林业防灾减灾能力和灾后自我救助能力。 第十二条 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当场给予表彰和奖励。[编辑本段]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森林火险区划等级标准,以县为单位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森林火险区划等级,向社会公布,并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森林火险区划等级和实际工作需要,编制全国森林防火规划,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全国森林防火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森林防火规划,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必要的森林防火物资,根据实际需要整合、完善森林防火指挥信息系统。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森林防火实际需要,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和现有军用、民用航空基础设施,建立相关单位参与的航空护林协作机制,完善航空护林基础设施,并保障航空护林所需经费。 第十六条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国家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规定,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必要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演练。 第十七条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森林火灾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二)森林火灾的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三)森林火灾的应急响应机制和措施; (四)资金、物资和技术等保障措施; (五)灾后处置。 第十八条 在林区依法开办工矿企业、设立旅游区或者新建开发区的,其森林防火设施应当与该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在林区成片造林的,应当同时配套建设森林防火设施。 第十九条 铁路的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本单位所属林地的防火工作,并配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做好铁路沿线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防火工作。 电力、电信线路和石油天然气管道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应当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开设防火隔离带,并组织人员进行巡护。 第二十条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并配备森林防火设施和设备。 第二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成立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指导森林经营单位和林区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森林火灾群众扑救队伍。专业的和群众的火灾扑救队伍应当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第二十二条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配备的兼职或者专职护林员负责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机关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规定森林防火期,并向社会公布。 森林防火期内,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森林火险预报,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应急准备措施。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防火区内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火组织建设、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被检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阻挠、妨碍检查活动。 第二十五条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其他紧急任务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第二十六条 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 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 第二十七条 森林防火期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林业主管部门、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管理机构可以设立临时性的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检查。 第二十八条 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第二十九条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森林防火需要,建设森林火险监测和预报台站,建立联合会商机制,及时制作发布森林火险预警预报信息。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无偿提供森林火险天气预报服务。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及时播发或者刊登森林火险天气预报。[编辑本段]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布森林火警电话,建立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接到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采取相应的扑救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逐级报上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报告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照规定报告国务院,并及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一)国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二)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三)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四)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五)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六)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八)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第三十三条 发生森林火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启动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在核实火灾准确位置、范围以及风力、风向、火势的基础上,根据火灾现场天气、地理条件,合理确定扑救方案,划分扑救地段,确定扑救责任人,并指定负责人及时到达森林火灾现场具体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三十四条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 扑救森林火灾,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并做好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尽最大可能避免人员伤亡。 第三十五条 扑救森林火灾应当以专业火灾扑救队伍为主要力量;组织群众扑救队伍扑救森林火灾的,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第三十六条 武装警察森林部队负责执行国家赋予的森林防火任务。武装警察森林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应当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执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应当接受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中国人民解放军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发生森林火灾,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有关工作。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提供火灾地区天气预报和相关信息,并根据天气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优先组织运送森林火灾扑救人员和扑救物资。 通信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民政部门应当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紧急转移并妥善安置灾民,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 公安机关应当维护治安秩序,加强治安管理。 商务、卫生等主管部门应当做好物资供应、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第三十八条 因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可以决定采取开设防火隔离带、清除障碍物、应急取水、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 因扑救森林火灾需要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扑火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被征用的物资、设备和交通工具,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补偿。 第三十九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火灾扑救队伍应当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检查验收合格,方可撤出看守人员。[编辑本段]第四章 灾后处置 第四十条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二)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四)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调查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调查报告,确定森林火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依法处理。 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标准,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对森林火灾情况进行统计,报上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并及时通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森林火灾统计报告表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家统计局备案。 第四十三条 森林火灾信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信息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发布。 第四十四条 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第四十五条 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火灾肇事单位或者个人支付;起火原因不清的,由起火单位支付;火灾肇事单位、个人或者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支付。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先行支付。 第四十六条 森林火灾发生后,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采取更新造林措施,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编辑本段]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 (二)发现森林火灾隐患未及时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的; (三)对不符合森林防火要求的野外用火或者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予以批准的; (四)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森林火灾的; (五)未及时采取森林火灾扑救措施的; (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 (二)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 (三)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编辑本段]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森林消防专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 第五十五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签订的有关协定开展扑救工作;没有协定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有关国家政府协商办理。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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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森林火灾事故的频繁发生,其破坏性危害对社会影响极大,给我国的经济造成了相当严重的损失,如何进行防火呢?以下是由我整理关于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森林防火”的含意是什么? 答: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2、进入林区必须做到“五不准”指什么? 答:不准在林区内乱扔菸蒂、火柴梗;不准在林区风燃放爆竹、焰火;不准在林区内烧火驱兽;不准在林区内烧火取暖、烧烤食物;不准在林区内玩火取乐。 3、扑救森林火灾不能组织哪些人上山扑火? 答:老人、妇女、中小学生、儿童及身残体弱者。 4、森林燃烧必须具备哪三个条件? 答:可燃物、氧气和一定的温度。 5、森林中的可燃物是指哪些? 答:森林中的乔木、灌木、杂草、蕨类、苔藓、地衣、枯立木、腐朽木、枯枝落叶以及地下层的腐殖质、泥炭等,均属可燃物。 6、森林火灾按照其燃烧部位、蔓延速度和危害程度不同,可分为哪三类? 答:可分为地表火、树冠火和地下火三类。 7、山地林火有什么特点? 答:在山地条件下,冲火,特别是阳坡的冲火,火势猛烈,蔓延迅速,不易扑救;而坐火。其火势弱,有利于扑救。 8、扑火的方法有哪两种? 答:扑救森林火灾一般采用直接灭火和隔离带灭火两种方法相结合的灭火方法。直接灭火常采用的方法是扑火人员使用手中的工具沿火线直接打灭火。间接灭火法,是遇猛烈的地表火或树冠火人力无法接近扑打时采用的,以劈火路斩断火源的方式达到灭火目的。 9、扑打山火的基本要领是什么? 答:扑打山火时,两脚要站到火烧迹地内侧边缘内另一脚在边缘外,使用扑火工具要向火烧迹地斜向里打,呈40-60度的角度。 拍打时要一打一拖,切勿直上直下扑打,以免溅起火星,扩大燃烧点。拍打时要做到重打轻抬,快打慢抬,边打边进。火势弱时可单人扑打,火势较强时,要组织小组几个人同时扑打一点,同时起、落,打灭火后一同前进。打灭火时,要沿火线逐段扑打,绝不可脱离火线去打内线火,更不能跑到火烽前方进行阻拦或扑打,尤其是扑打草塘火和逆风火时,更要注意安全。 10、在扑救林火中,怎样做到既扑灭火灾,又不伤亡人员? 答:扑打火线中,严禁迎火头扑打;不要在下风口扑打;不要在火线前面扑打;扑打下山火时,要注意风向变化时下山火变为上山火,防止被火卷入烧伤。清理火场时,要注意烧焦倾斜“树挂”、倒木突然落倒伤人,特别是防止掉入“火坑”,发生烧伤。 11、扑火中常见的人身伤害事故有几种? 答:一被火直接烧伤烧死。主要发生在扑火人员身处险地,来不及撤离。从实验资料来看,火的温度达到800—1000~C,人只能生存秒一18秒。 二窒息伤亡。一是因一氧化碳中毒昏迷或死亡,当空气中的一氧化碳含量达到1%以上,身体较弱者1分钟即可死亡,身体较强者2分钟即会死亡。二是在火的前方,吸入高温气流后,咽喉产出水肿堵死气管死亡。 三摔伤摔死。主要是因在扑火中,因断木、滚石砸伤,或因落崖摔伤摔死。 四因违反操作规程伤亡。在扑火中,使用铁锹、耙子等工具时,没有保持一定的距离而产生相互碰撞,或使用灭火弹不当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12、扑救森林火灾的战略有哪几种? 答:一 划分战略灭火地带。根据火灾威胁程度不同,划分为主、次灭火地带。在火场附近五天然和人为防火障碍物,火势可以自由蔓延,这是灭火的主要战略地带。在火场边界外有天然和人工防火障碍物,火势不易扩大,当火势蔓延到防火障碍物是,火会自然熄灭。这是灭火地次要地带。先灭主要地带的火,后集中消灭次要地带的火。 二 先控制火灾蔓延,后消灭余火。 三 打防结合,以打为主。在火势较猛烈的情况下,应在火发展的主要方向的适当地方开设防火线,并扑打火翼侧,防止火灾扩充套件蔓延。 四 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火势是在不断变化之二中的,扑火指挥远要纵观全域性,重点部位重点部防,危险地带重点看守,抓住扑火的有利时机,集中优势力量扑火头,一举将火消灭。 五 牺牲区域性,储存全域性。为了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火势猛烈,人力不足的情况下采取牺牲区域性,保护全域性的措施是必要的。保护重点和秩序是:先人后物,先重点林区后一般林区;如果火灾危及到林子和历史文物时,应保护文物后保护林子。 六 安全第一。扑火时一项艰苦的工作,紧张的行动,往往会忙中出错,乱中出事。扑火时,特别是在大风天扑火,要随时注意火的变化,避免被火围困和人身伤亡。在火场范围大、扑火时间长的过程中,各级指挥员要从安全第一出发,严格要求,严格纪律,切实做到安全打火。 13、脱险自救方法有哪些 答:一是退入安全区。扑火队组在扑火时,要观察火场变化,万一出现飞火和气旋时,组织扑火人员进入火烧迹地、植被少、火焰低的地区。二是按规范点火自救。要统一指挥,选择在比较平坦的地方,一边点顺风火,一边打两侧的火,一边跟着火头方向前进,进入到点火自救产生的火烧迹地内避火。三是按规范府卧避险。发生危险时,应就近选择植被少的地方卧倒,脚朝火冲来的方向,扒开浮土直到见着溼土,把脸放进小坑里面,用衣服包住头,双手放在身体正面。四是按规范迎风突围。当风向突变,火掉头时,指挥员要果断下达突围命令,队员自己要当机立断,选择草较小、较少的地方,用衣服包住头,憋住一口气,迎火猛冲突围。人在秒内应当可以突围。千万不能与火赛跑,只能对着火冲。 “的人还:
甜甜起司wasabi
一、选择题 1、学校教学楼应配备的灭火器型号是(A)。A ABC干粉灭火器 B BC干粉灭火器 C 泡沫灭火器 2、灭火器上的压力表用红、黄、绿三色表示灭火器的压力情况,当指针指在绿色区域表示(A)。A 正常 B 偏高 C 偏低 3、高层楼发生火灾后,不能(A)。A 乘电梯下楼 B 用湿毛巾堵住口鼻 C 从楼梯跑下楼 4、使用灭火器扑救火灾时要对准火焰(C)喷射。A 上部 B 中部 C 根部 5、家中经常使用的物品中属易燃易爆物品的是(A)。A 摩丝 B 餐洗剂C 洗发水 6、单位或家庭维修中使用溶剂和油漆时除了杜绝一切火种,还应该注意(C)。 A 湿度 B 温度 C 通风 7、据统计,因火灾亡的人中有80%以上属于(B)A 被火直接烧死 B 烟气窒息致死 C 跳楼或惊吓致死 8、公安消防队救火(C)。A 只收救火成本费 B 收取所有费用 C 不收任何费用 9、楼内失火应(A)。A 从疏散通道逃离 B 乘坐电梯逃离 C 在现场看热闹 10、到床底、阁楼找东西时,应用(A)照明。 A 手电筒 B 油灯 C 蜡烛 11、我国消防工作的方针是(C)。A 群防群治 B 遏制重特大火灾 C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12、当遇到火灾时,要迅速向(C)逃生。 A 着火相反的方向 B 人员多的方向 C 安全出口的方向 13、燃气用具使用完毕后,(C)。A 要关掉灶具阀门,总阀门可以不关 B 要关掉总阀门,灶具阀门可以不关 C 首先关掉灶具阀门,然后关掉总阀门 14、火灾初起阶段是扑救火灾(B)的阶段。A 最不利 B 最有利 C 较不利 15、在相对封闭的房间里发生火灾时(A)。A 不能随便开启门窗 B 只能开窗 C 只能开门 16、当打开房间闻到煤气气味时,要迅速 (C)。A 开灯寻找漏气部位 B 点火查看 C 打开门窗通风 17、被困在火场时,下列求救方法错误的是(C)。A 在窗口、阳台或屋顶处向外大声呼叫 B 白天可挥动鲜艳布条发出求救信号,晚上可挥动手电筒 C 大声哭泣 18、任何单位、(B)都有参加和组织灭火工作的义务。A 男性公民 B 成年公民 C 包括少年儿童在内的所有人员 19、点蚊香时,正确的做法是(A)A 将蚊香固定在专用铁架上 B 放在窗帘旁边 C 放在蚊账、床单附近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B)年颁布实施的。A 1997 B 1998 C 1999 21、泡沫灭火器不能用于扑救(C)火灾。A 塑料 B 汽油 C 金属钠 22、当液化气罐内的气量不足时,应采用(B)方法获取燃气。A 放在热水中加热 B 换气 C 不断摇晃气罐 23、发生火灾时,正确的安全疏散主要有三个方向,向下可以跑到地面,向上可以爬到屋顶,还可以(B)。A 躲到角落里 B 向外逃到阳台 C 钻到阁楼、大橱等处避难 24、“消讯通”软件“典型火灾案例”中,福州马尾高福纺织公司特大火灾中的董扬玲的行为构成了(A)。A 纵火罪 B 失火罪 C 重大责任事故罪 25、中小学生在发生火灾时,不正确的做法是(A)A 勇敢深入火场灭火 B 远离着火区域 C 往上风方向撤离 二、判断题 1使用电灯时,灯泡不要接触或靠近可燃物。(√) 2在校园内不准随意焚烧树叶、垃圾。(√) 3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火灾烟气因为温度比较高,通常会集中在室内空间的上部分。(√) 5 119电话是免费的,所以不管有没有火警都可以拨打。(×) 6火场逃生时,应该弯腰行走或爬行,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 7大火封门无路可逃时,可用浸湿的被褥、衣物堵塞门缝,向门上泼水降温,以延缓火势蔓延时间,呼救待援。(√) 8消防车、消防艇在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抢险救援任务时,同样受交通指挥信号的限制。(×) 9油锅起火时应用水扑灭。(×)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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