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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招生考试官网: 一、陕西招生考试官网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含光北路40号 邮编:710068 二、陕西招生考试官网登陆 三、陕西招生考试简介 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有关普通高校: 为做好陕西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报考科类须为体育(理),要具备体育运动要求的身体素质和基础,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二、考试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育类专业课全省统考和文化课全国统考。 (一)专业课统考。 我省体育类专业课统考由省招委会委托西安体育学院承办,西安体育学院负责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省教育厅、省招办和西安体育学院有关负责人组成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课统考领导小组,负责对体育类专业课统考的领导和组织协调,研究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省招办从省内有关招生院校遴选的专家组成仲裁组,负责受理解决考试争议申诉等有关问题。体育类专业课统考考务办公室设在西安体育学院。考试监考费及考试工作人员补助由西安体育学院参照相关文件规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发放办法与标准。 1.网上报名与缴费。 体育运动存在一定风险,建议考生考前自愿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因个人原因及符合体育竞赛规则的考试过程中出现的人身意外及伤亡,责任由考生自负。 2.现场确认与考试安排。 专业课统考由计算机系统随机编排考生参加考试的组别和时间,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3月31日后登录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门户网站查看现场确认时间及具体考试安排。考生在现场确认环节领取《专业课考试准考证》,请考生认真阅读本人《专业课考试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 各县(区、市)招办要安排考生所在中学对其进行考试安全和考风考纪教育,并通知考生按时报名参加考试。 考生必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体育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按时到西安体育学院(地址:西安市含光北路65号)进行现场确认。西安体育学院要认真核对考生本人与《居民身份证》、《体育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和高考报名信息库中的照片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制发《专业课考试准考证》。 考生参加考试时不得穿戴有特殊标记(如学校名称、学校标识、考生姓名等)的服装或统一着装,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规程参加考试,并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未按照规定时间报名、检录、考试的责任自负,不得补考。 3.考试项目。 共4项,分别为:100米跑、立定跳远、原地推铅球、800米跑。 4.测试方法。 所有考试项目全部采用电子测量设备进行测试。各项目的数据测量、显示、传输、打印、保存、统计等全部使用计算机自动完成。测试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5.计分办法。 按原国家体委《1989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执行。考试成绩通过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二)文化课考试。 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试科目与理工类相同。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 体育类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工作由县(区、市)招办安排,与其他科类考生同期进行。 四、填报志愿 体育类考生填报志愿方式和时间与其他科类考生相同。体育类志愿必须填报在提前批次,其中本科志愿填报在“艺体类提前本科(体育理)”栏内,高职(专科)志愿填报在“艺体类提前专科(体育理)”栏内。体育类考生在提前批次只能填报体育(理)类专业,填报其他科类专业均属无效志愿。在其他批次可填报理工类志愿。 五、录取 体育类专业录取分本科和高职(专科)两段进行。其中本科专业在本科第一批录取前进行,高职(专科)专业在本科第三批录取前进行。未被体育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可按其填报的理工类志愿参加其他批次的录取。 体育类专业文化课与专业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将根据体育类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分别划定。 体育类专业招生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录取新生。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文化课与专业课考试成绩均达到分数线的情况下,省招办根据考生志愿、按照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院校招生章程中体育专业录取原则进行投档。院校章程未明确录取原则的,在文化课上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投档。按照专业课成绩投档的,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投档;按照文化课统考成绩投档的,文化课统考成绩及位次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投档后由相关招生学校决定是否录取考生以及所录取的专业,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解释。省招办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招生学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符合本校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若全部志愿录取结束后计划仍未完成,省招办将向社会公布缺额院校及专业,达到录取标准且未录取的体育类考生可填报征集志愿。 六、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各市、县(区、市)招办和招生学校要加强对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廉洁自律的同志负责该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要广泛宣传体育专业招生政策和专业课考试办法,增强工作透明度,切实做到严格执行政策,严格新生进校时的资格复查,确保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安全、有序。 西安体育学院要不断完善考试组织考务工作方案,方案应包括机构设置及职责、人员选聘与分工、考试时间安排、考试流程、偶发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成绩记录及公布办法、成绩异议处置流程等。规范工作程序,做好相关工作人员的选聘以及业务培训,严明工作纪律,与所有考务人员逐一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凡与考生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要主动申请回避参与本次考试工作。要加强考试过程管理,各项目测试前要安排专人认真仔细地核查考生身份,坚决杜绝替考等作弊行为。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安全问题的工作人员,要追究其失职渎职责任。 对体育类专业课考试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教育部招生工作规定,对在体育类专业课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在体育类专业课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体育类专业招生考试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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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权限 (一)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由西安市辖区各区县教育局负责组织认定。请申请人关注户籍地、居住地(持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就读学校所在地所在的区县教育局发布的认定公告。 户籍在我市开发区的社会人员和持有我市开发区颁发的居住证的社会人员,依据开发区所涉及的行政区域,申请人可选择开发区涉及的行政区中的任意一个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申请,并按照各区县有关认定工作安排进行认定。(开发区人员涉及的认定机构名单见附件1,各区县教育局联系方式、发布公告网址见附件2) (二)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由西安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认定。 二、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在西安市的社会人员和持有西安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以及驻西安市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读研究生。 (二)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我市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提示: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全国通用,三年内有效; 2.为了方便申请人,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在读研究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在户籍地或者学籍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3.驻西安市部队现役军人可在部队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提示: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查询学历,查询不到的学历请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三)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和对外汉语教师资格需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四)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体检标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及安排 认定工作按照“网上报名---体检---现场确认---认定结果公布---领取证书”的流程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1日—10月31日,网上申报期间如有临时调整,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为准。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完成注册及实名核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并选择相应的确认点。 提示: 1.填写正确的身份信息,否则无法完成网报; 2.信息输入过程中字符之间不能有空格,牢记或妥善保存密码,核对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提交。 3.正确上传照片和个人书。中国教师资格网启用新认定系统,目前尚不够稳定,系统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也偶有错漏,若出现书和照片上传不正确的情况,将会影响审批后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生成。 4.请申请人在网报成功后,务必预览系统生成的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份再次进行检查。特别应检查:①照片是否为本人、是否清晰;②书栏目是否完整、准确、清晰,主要检查是否按框线范围截取,上传是否平正,手写签名是否为本人、时间是否齐全。若出现以上问题请重新上传并再次核对。 5.若申请人在网报时选择证书领取方式为邮寄,务必准确详细填写接收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的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以方便联系沟通,确保证书及时准确送达。(中国邮政邮寄,邮费自付) (二)体检 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及时查看《西安市教育局2021年下半年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公告》(西安市教育局网址:),并按照要求体检。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11月11日—11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现场确认地点: 西安教育考试中心(西安市碑林区文艺南路194号) 3.现场确认应提交的资料: (1)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认定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学科及身份证号);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3)户籍材料、居住证或学生证等; 户籍在西安市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非西安市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交有效的西安市居住证原件; 西安市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需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在我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交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学历证书 学历信息在网报时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港澳台学历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国外学历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无法受理。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普通话等级证书在网报时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种类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提示:所有原件审核完毕之后返还申请人。 4.现场确认预约: (1)2021年在我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众多,为避免现场拥挤,为申请人提供良好的认定环境,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实行预约方式进行,2021年11月9日上午9:00开始预约,申请人需在申请现场确认前一天预约。 (2)确认预约具体方法:微信搜索公众号“西安市教育局”或扫描二维码,关注公众号“西安市教育局”,进入公众号后点击“教师资格”->“确认预约”,进行确认预约。 (3)申请人可使用体检预约登录账号、密码登录我市确认预约系统,无需重新注册。 (4)预约成功后,申请人按照预约时间前往认定预约地点,凭确认预约系统中的“入场凭证”及身份证进行确认。 提示:请大家合理安排现场确认时间,避免拥挤,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请申请人务必戴好口罩,持一码通绿码进入确认现场。 (四)认定结果公布 西安市教育局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结果,于现场确认结束后2周左右通过我局(网址)进行公布,申请人也可在申报系统中查看证书编号,请申请人注意浏览,了解自己的申请办理情况。 (五)证书领取 认定结果公布后,请申请人关注西安市教育局发布的证书领取公告。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因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将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公告未尽事宜可联系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咨询电话:。 点击下载>>> 1.西安市开发区人员可申请的认定机构名单 2.西安市各区县教育局联系方式及网址 西安市教育局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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