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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吃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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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初级会计专业考试一年一次,在五月份举行考试。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是实行中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中国范围内有效。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将采用无纸化方式,于2021年5月举行。

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于2021年5月15日至19日,5月22日至23日,分两个时间段进行。初级资格考试于2021年5月15日至19日,5月22日至23日,分两个时间段进行。《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75分钟,《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0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2012年全国统一的考试教材为“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两本教材分别由“ 经济科学出版社”和“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在考试报名前想提前购买教材学习的,也可先到当地新华书店、财经书店、图书大厦、考试书店购买上一年的教材,待新教材出版后再尽快换成新教材。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江苏省会计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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靓丽人生000

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时间安排在2023年5月13日至17日,共10个批次。

根据2023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通知,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确定为2023年5月13日至17日,共10个批次,具体安排如下:8:30-11:30,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14:30-17:30,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初级会计考试在计算机上进行。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考生应使用计算机鼠标和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进行答题。

查询自己的初级会计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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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评论(11)

A可儿她姑

江苏会计初级考试一般每年有两次,分别在6月和12月举行。具体考试日期会根据当年的日历安排而有所不同,通常会在考试前一个月左右公布。考试共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笔试,第二阶段为口试。笔试部分主要测试考生的会计基础知识、财务管理知识以及审计基础知识等方面的能力。题型包括选择题、填空题、简答题和计算题等,难度从易到难逐渐增加。口试部分则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应用能力、沟通表达能力以及实际操作能力等方面的能力。对于考生来说,要想顺利通过江苏会计初级考试,首先需要具备扎实的会计基础知识,并进行系统的复习和备考。同时,也需要注意做好时间规划,掌握考试技巧,提高自身的解题速度和准确率,从而顺利通过考试,获得相应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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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ssy521121

2023年5月13日至17日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2〕3号)要求,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高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定于2023年5月举行。现将2023年度初、高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初、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

(一)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考务日程及有关事项安排(附件1);

(二)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考务日程及有关事项安排(附件2)。

二、其他注意事项

(一)上年申请延考的高级资格报考人员,需按要求重新报名,但无需缴费。中途如有信息变动,请及时联系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

(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报名条件审核报考人员考试资格,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

(三)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要坚持以考生为本的原则,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及时把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考生,及时公布本考区的咨询电话或电子信箱,及时解答考生疑问,确保2023年度初、高级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五)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要求,及时研判情况,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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