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爱哆咪
考试违纪的处分: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1、组织团伙作弊的。
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考试违纪
静静地过
考试违纪是指学生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分为一般违纪和作弊、严重作弊三类。对于考试违纪的学生,视其违纪行为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处分分为五个种类,由低到高依次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一、 违纪行为有哪些(一)未按规定位置就座或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与指导,扰乱考试秩序;(二)未按规定位置存放书包、书籍等物品;(三)监考教师要求出示学生证而拒绝出示;(四)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教师同意而擅自进出考场;(五)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六)考试结束后未按要求及时交卷或擅自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七)交卷后未按要求及时离场或在考场附近大肆喧哗且不听劝阻;(八)携带未存储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的手机等通讯设备或电子设备进入考场,未按规定上交;(九)无故旷考;(十)经认定的其他违反考试纪律的。二、考试作弊的行为有哪些(一)携带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无线耳机、手表、眼镜等设备;(二)考试开始后,发现桌面、抽屉、座位周围及地面等处有与考试有关的书籍、纸张,及桌面抄有与考试内容有关信息的;(三)夹带任何与考试科目有关的材料;(四)携带存储有与考试内容有关资料的手机等通讯设备或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五)抄袭或偷看他人答卷、稿纸;或为他人偷看或抄袭提供方便的;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六)传接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或相互对答案的;(七)试卷评阅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八)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九)其他在考试中明显违反考试规则,并经教学主管部门认定为作弊行为的。三、严重作弊的行为有哪些(一)伪造学生证/身份证件、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二)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三)组织、参与团伙作弊的;(四)涂改或毁坏他人试卷、答卷的;(五)将他人试卷、答卷占为己有的;或交换试卷、答卷的;(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试题或答案、考试成绩的;(七)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故意扰乱考试管理秩序,影响恶劣的;(八)以打击报复、侮辱、诽谤、诬陷、威胁等手段侵害教师或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三条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公开公平、合法适当。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或者本地区国家教育考试组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有关考试的具体实施,依据本办法,负责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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