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秋2013
一、方式变化两考,第一次客观题(选择题)并且机考,第一次通过(应该是指百分之60正确率,放宽地区可能只需要百分之50多),才有资格参加第二次主观题考试。【机考+两考】二、考试时间今年时间几乎没有变化,还是9月中下旬考客观题,所以大家备考应该没问题,完全来得及,因为9月份第一次客观题考试不需要准备主观题,所以算下来,时间应该比往年要充分一些。【现在准备完全来得及!】三、报名条件由于适用老人老办法,只需要有本科毕业证即可,包括函授自考、包括非法本专业(放宽地区专科也可以),所以去年可以报考的今年依然可以报考,去年是否有报考资格,可以电话询问当地的司法局。四、科目和知识点变化1、民法,刑法、没有什么变化,但经常都会出一些小司法解释,这个每年都有,不影响学习,后面列入大纲后,我们都会单独给大家整理出来讲授,没列入的就不管。2、行政,有重大变化,有新的行政诉讼司法解释,这个影响很大,很多需要校对和勘误,而且新增很多,要好好学,并且不能用往年的书。3、刑诉,有监察法和人民陪审员法(陪审员法虽然在4月才出,但应该是要考的),还有一些关于证据的司法解释,包括去年出的关于非法证据的司法解释等。 刑诉修正案不考,因为肯定不会在大纲之前通过,可以不学!今年刑诉单独要看下监察法修改和陪审员法,其他的今年的新书都能涵盖wx;laishengsikao2007。4、民诉,有三四个关于执行和仲裁的司法解释,这块影响很小,大家看下各个民诉老师微博都有一些勘误和整理。5、三国、经济、商法,知识点的内容应该是没变化,只是不知道会不会删掉一些考点,因为大纲解读说“考点总量在降”,具体等大纲颁布就知道。但大家学习这些科目应该没什么影响,注意学下公司法司法解释4。转载来胜法考法硕公众号6、经济法中的劳动法和环保法单独列出来,所以要好好复习这两块。尤其环保法,劳动法跟教材都够了,因为往年分值都很多,但环保法可能不够,要单独看下增补。7、理论法,变化挺多的,都有调整!法理学暂时没什么太大的影响,一些细节可能需要跟马工程教材一致,后面官方教材发布了,我们对比下跟大家说。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增加知识点,并且肯定要增加分值。宪法有修正案,监察法很多是关于宪法的,所以变化很大。而且监察法和宪法修正案今年肯定分值多!法律职业增加了一个章节,前面没什么变化。法制史不考外国法制史,那部分可以不学,但中国法制史要学!所以建议理论法买书可以考虑买官方教材,或者直接跟老师最终校对的背诵版,不然调整的很多,理论法书出的又比较早。【注意】没什么变化的科目可用往年教材,自己看看增加的内容即可,有变化的科目要用新的教材,尤其:行政、刑诉、理论【注意】以上变化和新增的内容,我会融入后面计划中,大家注意完成。五、通过率的变化往年全国通过率在百分之10—20,这个是会有调整的,要匹配当年法律职业岗位的空缺人数,主要在卷四主观题阅卷会有调整,例如今年全国法律职业岗位需要1万人,前三卷算下来全国可能只有5千人能过线,这时候卷四就会阅卷松一些。今年考两次,第一次客观题考试的通过人数肯定比往年多,因为要在第二次考试再筛掉部分人。所以客观题通过的比例可能达到百分之30+。同时司考变法考,增加了很多岗位必须要考法律职业资格证,不仅仅限于司法职业,包括很多执法部分,所以岗位空缺也在增加。加上今年改革,很多人觉得乱,万一不能考之类的,所以考生的备考质量和时间普遍不如往年,例如我们在免费群群里调查的进度,比去年会差1—2个科目。综合上面情况看,今年如果你认真备考,通过的机会比往年高很多,因为客观题通过率高了,竞争对手不行了。【今年好机会,抓紧!】
土豆炒洋芋G
近日,******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意见》提出将现行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意见》明确了法律职业的范围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在司法考试制度确定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四类法律职业人员基础上,《意见》将部分涉及对公民、法****利义务的保护和克减、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法律从业人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范围。
《意见》还分别从思想政治、专业学历条件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等三个方面,明确了法律职业的准入条件。
《意见》规定,建立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将现行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加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意见》要求,建立法律职业人员任职前培训制度,统一职前培训的内容和方式,加强职前培训的组织保障。为完善对法律职业资格的管理,《意见》提出,要加强法律职业资格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法律职业资格档案管理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法律职业资格暂停、吊销制度。
同时,为实现由司法考试制度向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平稳顺利过渡,《意见》要求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
司法考试改革最新消息:非科班出身不能参加考试
近日,备受关注的司法考试改革终于落地了,20日,中办、国办公布的《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明确,司法考试制度将调整为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那么,到底有哪些改革呢?司法考试改革司法考试改革后有哪些不同
根据现行的《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国家司法考试的定义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所谓的“特定法律职业”,实施办法对此明确为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
从“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看似相近的表述其实大有不同。这意味着,今后想在上述四种职业之外的法律相关领域工作,也要先过“司考关”才行。
所以,哪些职业有可能“中奖”呢?《意见》也给了我们提示:“将部分涉及对公民、法****利义务的保护和克减、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法律从业人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范围”。
事实上,早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里,就已经隐藏着司考改革的“线索”:“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明确指出,要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可见,通过提高整体法律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带动全社会法治程度的提升,是这次司法考试作出重大调整的原因所在。
按照目前全国法院、检察院系统正在进行的员额制改革,法官、检察官与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将实行分类管理。从现行的国家司法考试定义来看,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并不是法官、检察官,自然也无须参加司法考试。
而如果按照调整后的考试范围,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乃至人民警察,这些职业与公民、法人的权利义务均密切相关,将有望被纳入司法考试范围;同时,在公检法系统外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职业,以及在社会组织中从事法律服务相关的职业,今后也都有可能需要司法考试的“准入门槛”。
呼伦小贝尔
一、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范围扩大应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范围,由原来的4类职业扩展到9类职业。司法考试制度规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纳入到应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范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法治人才选拔的“入口关”,这意味着在今后的法考考试中会进一步强化对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伦理的考查力度,有利于切实提高法律职业人员的能力素养,各位考生应该更加重视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及法理学等科目。二、报考学历门槛提高报名条件有新变化,提高了报名门槛,虽然司法部在这个制度设计时进行了充分的调研,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体现了对考生的温暖与关怀,但不可否认的是,非全日制、非法学本科生在未来将不会像以往那样在法考的道路上不受任何限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为法学教育打开了一扇窗,这是实现法学教育应用化和法律人才职业化的一个重要途径,是检验学生法学素养和法律综合素质的标尺之一。这意味着今后的法学教育也会发生改革,在法考考试命题方向会更加贴近社会,服务于法律职业发展的需要。三、“一考”变“两考”卷式结构有新变化,大幅度提高案例题分值比重的规定,将一次性考试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阶段,只有通过客观题考试的考生才可以参加当年的第二阶段的主观题考试,客观题的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这意味着今后的法考考试不仅考查考生应知应会的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考查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多出没有标准答案的“活题”,突出考题的实践性,请各位考生在复习过程中务必关注热点案例分析!!!四、放宽政策有新变化将国务院审批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1039个县级行政区域纳入放宽地域范围。中央有关会议明确要求,在艰苦边远地区和民族地区实行与内地有一定差别的考试政策,适当降低考试门槛,让当地符合条件的人能够进得来、留得下。提醒各位考生在报考时可以了解相关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放宽政策。
嘟嘟的Daddy
司法考试准入门槛是否偏低一直争论很大,争议焦点在于司法考试对报名考试的本科类型和专业没有限制,也就是说无论是全日制还是非全日制,也无论本科专业是否为法学,只要有本科学历就可以报名参考。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迎来新一轮改革,我国首次组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考”与“司考”相比,在内容上增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着重考查宪法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以案例分析、法律方法检验考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法治实践水平,加大了法律职业伦理的考查力度,使法律职业道德成为法律职业人员入职的重要条件。此次改革重大变化还来自于对考生资格的收紧。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参加“法考”的考生必须具备系统的法律知识学习背景或法律实践工作经历。同时,应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范围,由原来的4类职业扩展到9类职业,除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公证员执业的人员外还将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纳入到应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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