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殊哥哥
不一定负全责。孩子在培训机构受伤的,该培训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或者培训机构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孩子自己在学校摔伤谁负责?1.如果学生在校外与人发生一对一的打架或者意外受伤,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打架双方都要承担责任,学校通常不承担责任。2.如果一个学生在校园里与某人一对一或者意外受伤,那么应该分两种情况来看:不满十周岁的学生在学校、幼儿园或者培训机构受到伤害,法律通常认为学校应当承担责任。除非学校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已经尽到管理责任;10岁至18岁的学生在学校或培训机构受到伤害,学校通常不承担责任,除非学生的监护人能拿出证据证明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这个时候,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孩子自己在学校摔倒应该由谁负责?第二,孩子在学校受伤应该如何赔偿?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赔偿标准,一般以学生的监护人和学校达成的共识为准。一般来说,赔偿金额不会超过你的损失金额。(无利原则)你可以要求以下赔偿:1.医疗费用(住院费、治疗费、药费等。)2.监护人的工资损失(因照顾孩子而损失的工资)3.住院营养补贴(改善营养和食物)4.其他经济损失一般来说,你需要拿出相应的证据来说明你主张的赔偿是合理的。例如,医疗发票、监护人的工资单和休假证明等。你只能要求学校赔偿你的损失!所以你请假照顾孩子,导致单位扣你工资,你可以要求学校赔偿你这部分误工费,也就是所谓的误工费。所以单位扣你工资的标准就是你要求误工费的标准。当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教育机构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当受害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教育机构承担过错责任。此外,因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受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分三条详细阐述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或者这些机构以外的人致其人身损害的责任划分,将每种情况下的责任划分的很明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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跆拳道馆负责。道馆和教练都要负责,只是教练负责多点,是主要责任人。跆拳道在大众化时是道馆式的,不会有危险,所产生的危险也是由于教练教学不当引起的,一个好的教练不应该让学生受伤,当然学生不按教练教学要求受伤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造成的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学生智力发育到一定程度,对事物有一定的认知能力。跆拳道馆未尽到监管义务,造成孩子受伤,就应当依法减轻责任。应该收集证据,证明你孩子是在培训机构上课时受伤,如果培训机构的教室有监控,应该要求观看监控,并要求培训机构保存监控录像,并尽快申请法院对监控录像进行证据保全,以免监控被培训机构删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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