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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脚踢飞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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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吃的双鱼宝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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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直销员业务培训(以下简称直销培训)及考试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直销培训,是指直销企业对本企业拟招募的直销员和本企业的直销员进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直销基础知识等各种培训活动。本办法所称直销员考试是指直销企业对本企业拟招募的直销员的考试。第四条直销企业向符合《直销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直销员、直销培训员颁发《直销员证》、《直销培训员证》。直销企业应在每月15日前将本企业上一个月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册,通过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备案。未经备案的人员,不得对直销员开展培训。直销培训员只能接受所属企业指派进行培训。《直销员证》、《直销培训员证》由直销企业按商务部制定的规范式样印制。第五条直销员向消费者推销产品时、直销培训员在进行直销培训活动时,应佩戴《直销员证》、《直销培训员证》。不得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直销员证》、《直销培训员证》。第六条直销培训内容以《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内容、直销员道德规范、直销风险揭示以及营销方面的知识为主。直销员考试应含有上款所规定的内容。第七条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培训和考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直销培训和考试。第八条直销培训不得宣扬迷信邪说、色情、淫秽或者渲染暴力;不得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不得对企业产品进行夸大、虚假宣传,贬低同类其它产品,强迫参加培训的人员购买产品;不得以任何方式宣扬直销员以往的收入情况,宣扬大多数参与者将获得成功;不得从事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它活动。直销企业不得以召开研讨会、激励会、表彰会等形式变相对直销员进行培训。第九条直销企业应在本企业设有服务网点的地区组织直销培训。直销培训不得在政府、军队、学校、医院的场所及居民社区、私人住宅内举办。第十条直销企业应于直销培训或考试活动7日前将培训或考试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具体地点、内容、人数及直销培训员、培训资料和考试时间、地点、人数)在直销企业中文网站上公布。第十一条直销企业应当对每期直销培训讲授内容进行录音,完整保存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直销员考试试卷。录音资料、直销员考试试卷应妥善保管,至少保存3年。第十二条直销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举办的直销培训及考试情况通过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工商主管部门报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上一年度举办培训期数(每次培训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直销培训员、培训资料的名称)、上一年度举办考试次数(每次考试时间、地点、试卷、参加人数、合格人数)。第十三条商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直销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负责对直销培训进行监管;商务部负责制定《直销员证》、《直销培训员证》的规范式样。第十四条参加直销培训的人员,如发现直销企业组织的培训、直销培训员讲授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办法的规定,有权当场指出,并向培训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第十五条直销企业、直销培训员进行直销培训,违反《直销管理条例》或本办法的,以及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组织直销培训的,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予以查处。第十六条直销企业开展直销培训和考试活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各级商务、工商、公安机关应建立联系制度,定期通报直销企业培训和查处违规培训情况。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直销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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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的小女儿

文件全文第一章第一条为规范直销行为,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直销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直销产品的范围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直销业的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确定、公布。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本条例所称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本条例所称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成为以直销方式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及其母公司、控股公司生产产品的直销企业。直销企业可以依法取得贸易权和分销权。第五条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从事直销活动,不得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第六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职责分工和本条例规定,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第七条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依照本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第八条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企业章程,属于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还应当提供合资或者合作企业合同;市场计划报告书,包括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拟定的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可的从事直销活动地区的服务网点方案;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说明;拟与直销员签订的推销合同样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企业与指定银行达成的同意依照本条例规定使用保证金的协议。第九条申请人应当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7日内,将申请文件、资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90日内,经征求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审查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直销业发展状况等因素。第十条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必须在拟从事直销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负责该行政区域内直销业务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直销企业在其从事直销活动的地区应当建立便于并满足消费者、直销员了解产品价格、退换货及企业依法提供其他服务的服务网点。服务网点的设立应当符合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要求。直销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供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并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第十一条直销企业有关本条例第八条所列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二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进行更新。第三章第十三条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招募直销员。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募直销员。直销员的合法推销活动不以无照经营查处。第十四条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发布宣传直销员销售报酬的广告,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第十五条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招募下列人员为直销员:未满18周岁的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 公务员和现役军人;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境外人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第十六条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招募直销员应当与其签订推销合同,并保证直销员只在其一个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未与直销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签订推销合同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直销活动。第十七条直销员自签订推销合同之日起60日内可以随时解除推销合同;60日后,直销员解除推销合同应当提前15日通知直销企业。第十八条直销企业应当对拟招募的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由直销企业颁发直销员证。未取得直销员证,任何人不得从事直销活动。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和考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第十九条对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的授课人员应当是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并符合下列条件:在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具有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关的法律、市场营销专业知识;无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记录;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直销企业应当向符合前款规定的授课人员颁发直销培训员证,并将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境外人员不得从事直销员业务培训。第二十条直销企业颁发的直销员证、直销培训员证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式样印制。第二十一条直销企业应当对直销员业务培训的合法性、培训秩序和培训场所的安全负责。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培训员应当对直销员业务培训授课内容的合法性负责。直销员业务培训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第四章第二十二条直销员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出示直销员证和推销合同;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消费者要求其停止推销活动的,应当立即停止,并离开消费者住所;成交前,向消费者详细介绍本企业的退货制度;成交后,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和由直销企业出具的含有退货制度、直销企业当地服务网点地址和电话号码等内容的售货凭证。第二十三条直销企业应当在直销产品上标明产品价格,该价格与服务网点展示的产品价格应当一致。直销员必须按照标明的价格向消费者推销产品。第二十四条直销企业至少应当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第二十五条直销企业应当建立并实行完善的换货和退货制度。消费者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换货和退货;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应当自消费者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直销员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办理换货和退货;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应当自直销员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不属于前两款规定情形,消费者、直销员要求换货和退货的,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办理换货和退货。第二十六条直销企业与直销员、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与消费者因换货或者退货发生纠纷的,由前者承担举证责任。第二十七条直销企业对其直销员的直销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能够证明直销员的直销行为与本企业无关的除外。第二十八条直销企业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直销企业信息报备和披露的内容、方式及相关要求,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另行规定。第五章第二十九条直销企业应当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账户,存入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在直销企业设立时为人民币2000万元;直销企业运营后,保证金应当按月进行调整,其数额应当保持在直销企业上一个月直销产品销售收入15%的水平,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最低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保证金的利息属于直销企业。第三十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决定,可以使用保证金:无正当理由,直销企业不向直销员支付报酬,或者不向直销员、消费者支付退货款的;直销企业发生停业、合并、解散、转让、破产等情况,无力向直销员支付报酬或者无力向直销员和消费者支付退货款的;因直销产品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失,依法应当进行赔偿,直销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赔偿或者无力赔偿的。第三十一条保证金依照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使用后,直销企业应当在1个月内将保证金的数额补足到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水平。第三十二条直销企业不得以保证金对外担保或者违反本条例规定用于清偿债务。第三十三条直销企业不再从事直销活动的,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可以向银行取回保证金。第三十四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保证金的日常监管工作。保证金存缴、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第六章第三十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日常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进入相关企业进行检查;要求相关企业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询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有关材料;查阅、复制、查封、扣押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检查有关人员的直销培训员证、直销员证等证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实施查封、扣押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第三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发现有关企业有涉嫌违反本条例行为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责令其暂时停止有关的经营活动。第三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对违反本条例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七章第三十八条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予以许可或者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予以的许可,由做出许可决定的有关部门撤销。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条申请人通过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本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设定的许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撤销其相应的许可,申请人不得再提出申请;第四十一条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不再符合直销经营许可条件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第四十二条直销企业违反规定,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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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luckymore8

如何做好培训效果的评估1、缺乏诚意与承诺——没有一种使命感一厢情愿的想法与作法是行不通的,决策阶层、培训部门、组织员工必须对培训评估达成共识,了解培训与评估的功能和意义,只有这样,才能以实际行动支持评估活动。2、不良的培训设计——没有做好一个良好的计划许多培训在需求分析、规划、设计等方面存在着重大的缺陷,且未将评估列入整体的培训系统,致使培训不但无法解第 1 页数字化开发与制造点击立即咨询,了解更多详情咨询埃森哲(中国)有限公司 广告决知识或技能上的缺失,反而造成更多的问题,从而产生负面的影响。3、缺乏进行培训评估的知识与技术——没有一套拿的出来的系统方法一般有关培训的研究多集中于需求分析、设计、发展、或实施阶段,至于对评估的研究不仅起步较晚,且有关知识及专业书籍很少,这就造成了评估发展的停滞,不利于评估活动的进步。4、不易控制的影响培训成效的一些因素——有些因素无法用评估技术来控制最令评估头痛的问题之一是影响培训成效的因素非常多,有时不但难以澄清,第 2 页而且也难以控制,其中最常见的影响因素主要有:①培训与工作绩效的关系。培训的目的固然是为了提高工作绩效,但与工作绩效有关的因素非常的多,因此,要想证明培训与工作绩效之间的关系就显得十分的不容易,而要深入探求到底培训所提高的工作绩效的精确比率就更加困难,这就使得许多培训专业却步不前。②培训与评估参与者的工作环境。培训和评估都需要许多来自不同阶层、背景、工作环境、文化的人员共同参与,而不同环境与背景的人对培训和评估都能产生正面或负面的影响,这也会影响第 3 页培训成效与评估的客观性。③培训与评估参与者的动机。推动培训和参与培训的人员在动机上极可能不尽相同,因而对培训所付出的心力当然会有所差异,因此,评估自然也面对着动机、结果和品质的问题。总而言之,许多因素是评估专业难以把握和控制的,而这些因素又恰恰不利于评估工作的进行,这些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并且不容易解决,这也是许多专业人员或管理者顺水推舟或干脆放弃评估的一个原因所在。第三,在评估的过程当中我们应该注意一个基本的原则第 4 页要以目标为基础,培训效果评估必须是具体可行,并合乎组织情势,以最终达成修正和完善培训计划的目的,为此,培训评估就应该考虑以下的准则:1、实用性所谓的实用性就是指培训评估要能够给决策者提供实用的资料,能够满足其决策制订的需求。在培训评估中,要保证评估结果的实用性,就需要认真的抓好下列几个关键环节:(1)确认与评估有关的人员。包括:培训主管、培训设计者、培训发展者、培训参与者等。(2)确认评估者的专业信誉。即评估者的专业技能是否能够胜任评估工作,个人操第 5 页守是否可信,评估结果可否被接受并达到最高的可信度等。(3)确认评估资料的范围与选取。评估资料的范围与选取是否能够针对决策者及组织的特殊需求。(4)解读评估资料。解读评估所发现的重要观点、程序,使阅读者有一个相近的认知标准。(5)确认评估报告的清晰度。评估报告是否涵盖目的、程序、发现等重要内容?是否能够使读者了解评估的来龙去脉。(6)确认评估报告的普及性。评估报告是否发散到了相关人员的手中?是否能够使他们评估与应用评估结果。第 6 页(7)确认评估报告的适时性。评估报告是否适时满足了应用者的需求?(8)确认评估的成效。评估结果是否达到当初预期的效果2、适用性所谓的适用性就是指培训评估要具体可行,要充分考虑到组织内部的权力结构与成本/效益。要使培训评估具体、适用、可行,就应注意以下的问题:(1)制定一个具体适用的评估程序。(2)兼顾组织中不同的权力结构与特殊兴趣。(3)正确评价评估本身的成本与效益。第 7 页3、合法性所谓的合法性就是指培训评估的实施要符合法律的、传统习俗的、专业道德的规范及其组织成员的利益。这就需要明确和清楚以下的问题:(1)组织与评估者双方应遵守的义务与责任是什么?是否达成共识?(2)有否发生利益冲突?如何坦诚解决?(3)评估报告的发现与限制,是否建立在公开、直接、互信的基础上?(4)参与者是否受到应有的尊重与保护?第 8 页(5)评估报告是否包括正、反两面的结果或讯息?4、正确性所谓的正确性就是指培训效果评估要能够为组织与决策者提供正确的和实用的资料。如何才能确保评估的正确性,就需作好以下几项工作:(1)确认培训课程。(2)对课程内容进行详细的检视与分析。(3)详细叙述评估的目的与程序。(4)详细注明资料的来源,以供查证(不影响提供者的隐私)。第 9 页(5)验证测量工具的信度与效度。(6)正确整理、分析与处理资料。(7)论证报告及结论的客观性。第四、应该了解评估的类型都有哪些?从教学系统设计的观点来看,完整的培训程序包括:分析-设计-发展-实施-评估等环节,但并不是培训结束后,才能进行评估。因此,就培训评估的目的与类型而论,一般将评估的类型划分为以下两个大的种类:1、形成性评估第 10 页形成性评估适用于培训需求分析至培训实施阶段,主要探究各阶段实施的细节及其成果(如学习目标、教材、教学法等)是否有缺失,除确保各个阶段的品质之外,也使整个培训课程合乎教学科技的标准。因此,形成性评估是以培训过程控制的方式运作,通过严格控制各程序细节及成果,以求得最好的培训课程。2、总结性评估总结性评估适用于学习活动结束之后,主要衡量培训课程的效果、效率、价值、或贡献,总结性评估可分为下列三种:第 11 页(1)结果评估。主要探讨学员是否获得了培训目标所列的知识技能,继而判断培训课程的好坏及成本效益,再决定是否继续采用或舍弃该培训课程。(2)证实评估。适用于培训活动实施一段时间后,定时搜集、分析资料,以决定学员是否能继续表现其能力,或检视培训课程的持续效果。(3)终极评估。适用于培训课程已结束,而且学员回到工作岗位一段时间之后,以了解学员将所学转移应用于其工作的程度,以及所学知识对于其工作与组织的实际贡献。终极评估不仅针对学员学习课程的效果,更注意所学应用于第 12 页组织营运的整体绩效,可以说这是一种最切实际、但却不容易达成的方法。第五、应该了解评估的层次评估层级就是指测量学员对于培训课程的体验与学习结果不同程度的反应。一般说来,评估层级依序为反应层次、学习层次、行为层次、结果层次。1、反应层次这是培训效果的测定的最低层次。主要利用问卷来进行测定,可以问以下一些问题:受训者是否喜欢这次培训?是否认为培训师很出色?是否认为这次培训对自己很有帮助?哪些地方可以进一步改进?第 13 页2、学习层次这是培训效果测定的第二个层次,可以运用书面测试、操作测试、等级情景模拟等方法来测定。主要测定受训者与受训前相比,受训后是否掌握了较多的知识,较多的技能,是否改善了态度?3、行为层次这是培训效果测定的第三个层次,可以通过上级、同事、下级、客户等相关人员对受训者的业绩进行评估来测定,主要测定受训者受训后行为是否有改善,是否运用了培训中的知识、技能,是否在交往中态度更正确了等等。第 14 页4、结果层次这是培训的最高层次,可以通过事故率、产品合格率、产量、销售量、成本、利润、离职绿、迟到率等等指标进行测定,主要测定内容是个体、群体,组织在受训后是否有改善,受训者所转变的工作行为对企业组织的贡献。培训必须对组织产生某一程度的贡献,否则就可以考虑其它更好的方法以解决培训的`问题。但对结果的测量较为困难,其原因在于:(1)不容易明确特殊培训的结果如何;(2)不容易确定测量结果的项目与标准;第 15 页(3)不容易确定结果产生的时间。(因为,若时间过长时,结果的评估就早已失去其意义。)(4)无法明确特定培训的结果与其它非培训因素之间的关系及相互影响的程度。 由于上述因素的困扰,给结果的测量带来许多的困难,甚至于导致测量工作的无功而返。但是,对培训结果的评估,有助于积累经验,为以后的改良和突破奠定基础。这是最重要的一种测定层次。送给大家一个培训效果的量化测定的公式:培训效果的量化测定方法比较多,其中第 16 页运用较广泛的是下面的这个公式:TE=(E2-E1)×TS×T-C其中TE=PE培训效益;E1=培训前每个受训者一年产生的效益;E2=培训后每个受训者一年产生的效益;TS=培训的人数;T=培训效益可持续的年限;C=培训成本。举个简单的例子:第 17 页有家公司进行了一次推销员的推销技能培训,受训的推销员有20人,用了三天的时间,培训的费用是10万元,受训前每个推销员的年销售净利润为10万元,受训后每个推销员的年销售净利润是11万元,培训效果可以持续3年。那么根据上面的公式,我们不难得到:TE=(11万-10万)*20人*3天-10万=50万即通过这次的推销技能培训,该公司培训效益为50万元,投资回报率=50/10*100%=500%。最后给大家讲一讲培训效果测定方案的设计第 18 页根据需要,可以设计出很多不同的培训效果测定方案,其中主要有以下四种:1.简单测定,这是一种最简单的测定方案,即在培训后进行一次测定,简单易行,但效果欠佳。不应常用。2.前后测定,这是一种较常用的方法,即在培训前后各进行一次测定,两者的差距即培训的效果、测定方法的有效性是关键。3.多重测定,这是一种较为精确的测定方案,即在培训前测定多次,取其平均值,再在培训后测定多次,取其平均值,两个平均值之间的差距就是培训效果,这种方案多运用在一些较难量化的第 19 页培训效果上。例如士气、态度、价值观等等。如果测定方法是多重的,正确性会提高,但操作难度大。4.对照测定,这是一种最为科学的测定方案,即在测定者和被测定者都不知道测定的目的,测定效果极为理想。方法是首先选择好培训组,接受用相同的方法选择对照组,然后分别进行测定,这两个测定结果应该是相似的。接着对培训组进行培训,而在同一时期内对照组照常工作而不进行培训,最后在同一时间内对培训组和对照组分别进行测定。测定后,培训组和对照组的结果差距就是培训的效果。对照测定虽然比较复杂,但是由于它的正确性比较高,比较第 20 页有说服力,因此值得我们推广使用。企业培训开发效果是指在培训与开发过程中,受训者获得的知识、技能等方面的提高应用于工作的程度。通过评估,衡量效果如何,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并且总结经验和教训,进第 21 页百度文库 搜索直销经销商培训效果如何检视继续阅读本文档版权说明:本文档由用户提供并上传,收益归属内容提供方,若内容存在侵权,请进行举报或认领页数说明:当前展示页数为百度文库重新排版后结果,原始文档共9页相关文档培训效果评估2304阅读如何评估培训效果1000阅读如何做好培训效果评估1380阅读培训效果评估万阅读查看更多为您精选如何做好培训效果的评估(3)会员文档511篇人气好文如何做好培训效果评估2025人阅读如何评估培训效果4674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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