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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系统部门众多,但晋升机会可能性大却并不多,公务员划分从科员、副科、正科、副处、正处、副厅、正厅等。90%会止步于副处退休。对于基层公务员,95%止步于副科级。今天就和大家聊一聊晋升快的部门有哪些,抛开关系、不可抗因素、能力等,起决定因素的是自己所处的部门。那么哪些部门更有前途呢?今天小编就带大家认识认识在公务员中发展最有“前途”三个岗位。只要在公务员考试中考上了这三个岗位,那么一定是前途无量的。
纪检委
纪检委,简称纪委,作为我党的纪律检查部门,其不属于政府部门。主要负责维护党的章程以及法律法规。除此之外,还肩负着反贪的重要任务。一般县级以上的纪委都会有派出机构,类似于派出所和派出法院,且这些派出机构一般都会在行政级别上高于其他机构,这样一来,对于在此上班的公务员来说,就有很大的机会升任的。
发改委
省级以上发改委的权力很大,手里掌握项目审批的实权。市级县级的发改委自然不如上面,与同级部门相比比上不足比下有余。一般情况县政府对各乡镇的年终考核,大多数都是发改委牵头,编写考核细则,联系考核组,组织考核。还是具有主导权的。县发改委的人与各个部门、乡镇打交道多,与主要领导发生的工作上关系多,县发改委里有能力的,办事周全的公务员很容易脱颖而出,晋升机会自然也就不言而喻了。
两办秘书
县委办、县府办是人才的聚集地,或说是人尖的聚集地。县主要领导人的秘书多数都在两办。秘书相对于其他岗位,晋升有绝对的优势。办事得力的,不犯政治错误的,领导人基于人之常情都会给秘书妥善安排。
组织部
组织部对于很多公务员来说,是一个比较神秘的存在。在此需要明白的是,组织部不同于宣传部,组织部的主要任务就是管人,用人。不和群众接触,只和干部打交道,且只对领导负责。试想一下,天天和领导在一起,其发展的机会也是非常的大的。
当然,作为公务员最主要的就是为人民服务,但是既然作为一个职业,就会有发现的快慢之分,希望各位考生明白之后,在即将到来的岗位选择中能够有一个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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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考公务员职位有以下4种:
1、综合管理类是指除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以及其他职位类别以外的公务员职位类别。综合管理类职位是机关中数量最多的主体类别。
2、专业技术类是指在机关中承担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直接的技术支持和保障的公务员职位类别。
3、行政执法类是指在工商、税务、质检、环保等履行市场监管与社会管理职能的行政执法部门的基层单位的行政执法职位中设置的公务员职位类别。
4、关于法官与检察官职位
与1993年国务院制定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本法在公务员的范围上有新的变化,法官和检察官也纳入了公务员的范围。
扩展资料:
职位分类制度,是公务员各项管理制度的基础和依据。
职位分类是一种以工作职位为主要依据的人事分类制度。所谓“职位”,是指上级组织分配给工作人员的职务及其应承担的相应责任。职位是职位分类的最基本元素,它具有如下特点:
1、这个职位是基于“事”,而不是人。首先是职位,然后是相应的公务员。当合适的公务员缺乏时,就会出现职位空缺。
2、职位数量有限,其数量是由组织的职能、工作量、资金等因素决定的。根据这些因素确定的员额数目构成本组织结构的建立。
3、头寸相对稳定。同样的职能可以由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时间履行,并不因公务员的离开或保留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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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的岗位主要有五个类别:1、专业技术类职位。专业技术类是指在机关中承担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直接的技术支持和保障的公务员职位类别。专业技术类职位的本质特征是指在公务员队伍中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门的技术支持与保障的职位。2、行政执法类职位。行政执法类是指在工商、税务、质检、环保等履行市场监管与社会管理职能的行政执法部门的基层单位的行政执法职位中设置的公务员职位类别。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主要履行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与综合管理类相比,行政执法类只有对法律的执行权,而无解释权,出现纠纷时不具备裁定权。3、综合管理类职位。综合管理类职位是指机关中除行政执法类职位、专业技术类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这类职位数量最大,是公务员职位的主体。具体从事规划、咨询、决策、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及机关内部管理工作。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4、法官、检察官类职位。法官、检察官职位分别行使国家的审判权与检察权,与其他类别职位的性质、特点存在明显区别。法官、检察官在等级、义务、权利、资格条件、任免程序、回避等方面的管理也是与其他类别公务员有所区别。5、其他类别职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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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考一般有什么职位:
1、综合管理类:是指除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以及其他职位类别以外的公务员职位类别。综合管理类职位是机关中数量最多的主体类别。
2、专业技术类:是指在机关中承担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直接的技术支持和保障的公务员职位类别。
3、行政执法类:是指在工商、税务、质检、环保等履行市场监管与社会管理职能的行政执法部门的基层单位的行政执法职位中设置的公务员职位类别。
4、法官与检察官职位。
公务员考试职位根据报考单位属性一般可分为省级(含副省级)或市(地)以下,省级(含副省级)是指国家、中央、部以及省级政府和行政部门的职位,市(地)以下是指市政府以及市政府以下部门里面的行政管理部门职位。
按级别分:
1、一级:国务院总理。
2、二至三级: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3、三至四级:部级正职,省级正职。
4、四至五级:部级副职,省级副职。
5、五至七级: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
6、六至八级: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
7、七至十级: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
8、八至十一级: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
9、九至十二级: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
10、九至十三级: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
11、九至十四级:科员。
12、十至十五级:办事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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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家级正职:一级;
(二)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三)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四)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五)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六)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七)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八)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
(九)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十)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城市机关的司局级正职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司局级副职对应十七级至十一级。
公务员调任资格条件:
第六条 调任人选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二)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三)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调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调任厅局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调任县(市)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六)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工作特殊需要,前款第(三)、(四)、(五)项需适当调整的,市(地)级以下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以上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第七条 公务员调出机关后拟再调入机关担任高于调出机关时所任职务的,应当具备从调出机关时所任职务晋升至拟调任职务所需的任职资格年限。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调任: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五)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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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公务员都有什么职位(一)国家级正职:一级;(二)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三)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四)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五)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六)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七)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八)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九)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十)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城市机关的司局级正职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司局级副职对应十七级至十一级。公务员调任资格条件:第六条调任人选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实绩突出。(二)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三)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四)调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五)调任厅局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调任县(市)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六)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因工作特殊需要,前款第(三)、(四)、(五)项需适当调整的,市(地)级以下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以上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第七条公务员调出机关后拟再调入机关担任高于调出机关时所任职务的,应当具备从调出机关时所任职务晋升至拟调任职务所需的任职资格年限。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调任:(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四)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五)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领取公务员考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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