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祥居
首先要找的自己成绩不好的原因。惩罚自己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让自己得到教训,改掉使自己成绩不好的因素。所以首先要做的是找出自己成绩不好的原因,是因为贪玩、粗心大意、还是知识点掌握不牢固等等。2、针对自己成绩不好的原因,适当惩罚。比如,因为知识点掌握不牢固而成绩不好,就惩罚自己将书上的主要知识点抄写一遍;因为粗心大意而成绩不好,就惩罚自己将做错的原题目以及答案抄写几遍,等等。得到教训的同时也加深了对该类知识的印象。3、不要为了惩罚而惩罚,以记住知识为目的惩罚。找出自己做错的题型,搜集同类型的题目来做,用做题的方式惩罚自己。4、如果是因为外界因素导致成绩不好,就惩罚自己远离诱惑。比如因为喜欢看课外书影响学习,就把自己的课外书交给其他人保管,强制自己远离诱惑。
我可不是吃素的
“凡是对孩子的学习要求太过严厉的家长,都会深深地伤害到孩子”说起家长对孩子在学习上的严格要求,我想到了以前的一个同学期末考试没考好,最后整个寒假遭到家长惩罚的事情。当时这位同学把期末的成绩单拿回家的时候,他的爸爸看见他的数学还没考及格就大发雷霆,狠狠地训斥了他,大骂他不争气,以后没未来。之后的假期他不仅要每天按时按量地完成寒假作业,还要把数学课本当成寒假作业从头到尾地做一遍。这位同学说,那个寒假他都在被逼着写作业中度过,感觉生活暗无天日,从此以后他再也不喜欢过假期了。凡是对孩子的学习要求太过严厉的家长,都会深深地伤害到孩子,我的那个同学就是一个例子。后来只要是他考不好都会陷入焦虑,有时候是吃不下饭、睡不着觉,因为他的内心充满了恐惧。“家长给孩子信心比训斥孩子更有价值”很多家长对孩子的学习成绩非常看重,并且以过来人的身份告诉孩子:你现在学习成绩这么差,以后能干什么?捡破烂、要饭吗?用这种语言去恐吓孩子,让孩子上进,未免有些急于求成。孩子是有自尊心和廉耻心的,他愿意被别人甩在后面吗?考试考砸了,感觉羞耻的不应该是他吗?所以,在孩子最需要家长鼓励,最需要安慰的时候,家长给孩子信心比训斥孩子更有价值。我觉得《考不好 没关系?》里面的一位家长对待孩子考试的态度就很好,值得所有家长学习
冰雨茗香
为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学风建设,倡导诚信做人,维护我院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一、考试包括学院组织的所有考试,含网络教育自主招生入学考试、课程结业考试、学位课程考试等。二、考试违纪及处理办法(一)考试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考试违纪: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5、在考场或者考试管理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7、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它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8、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二)考试违纪处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监考人员要提醒劝告;对于不听劝告继续违纪的,取消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该科成绩以零分计,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三、考试作弊及处理办法(一)考试作弊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考试作弊:(1)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5)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6)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7)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8)伪造证明、证件参加考试并取得考试成绩的;(9)评卷过程中发现同一课程同一考场有试卷答案雷同的;(10)其它作弊行为。学生有下列作弊行情形之一者,视为考试严重作弊:(1)由他人代替考试;(2)替他人参加考试;(3)组织作弊;(4)使用通讯设备作弊;(二)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认定(增加) (1)考场监考人员根据现场行为认定; (2)阅卷老师和学院督导审核认定。(三)考试作弊处理1、对考试作弊
小老头and小胖子
考试作弊及其处罚办法:根据教育部33号令规定,在考试过程中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相应的处罚是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具体规定是: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同时,如果被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有下面这些行为中其中任意一项的,也同样会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具体规定是:
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2.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教育部33号令还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除了按作弊处理外,同时还要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具体规定是:
1.组织团伙作弊的;
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