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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试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修订)第一章 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第一节 公安机关的建立与发展 警察的含义;警察的起源;萌芽期的警察;古代警察;近代警察;近代警察的管理体制;我国近代警察的建立;近代警察与古代警察的区别;新中国成立前的人民公安机关;建国后17年人民公安机关取得的巨大成就;十年“文化大革命”使公安工作遭受严重挫折;在新的历史时期公安事业在改革中创新、发展。 第二节 公安机关的性质 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公安机关具有武装性质。 第三节 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 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公安机关的民主职能;公安机关专政职能与民主职能的关系。 第四节 公安机关的宗旨 公安机关的宗旨;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公安机关性质的必然要求;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要求;坚持一切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 第二章 公安机关的任务和职权第一节 公安机关的任务 公安机关性质、职能与任务、职责的关系;公安机关任务的概念;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维护国家安全的含义及内容;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内容;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的含义;保护公共财物和个人合法财产的内容;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内容。 第二节 公安机关的职责 公安机关职责的含义和特点;新世纪、新阶段公安机关担负的三大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及其法律依据;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形应当履行职责;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公益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义务;公安机关主要警种的职责。 第三节 公安机关的权力 公安机关权力的概念与特点;公安机关权力的分类;公安机关治安行政管理权的分类;治安行政处置权的含义及其内容;治安行政处罚的含义及其种类;治安监督检查权的含义;劳动教养的含义;治安行政强制的含义及其种类;公安机关刑事司法权的构成;法律关于立案程序的有关规定;侦查的含义及侦查权的构成;刑事强制权的含义及其构成;执行的含义及刑罚执行权的内容;警械、武器使用权的含义及其构成;紧急状态处置权的含义及其构成;紧急优先权的行使;紧急征用权的行使;紧急排险的含义及其实施;管制权的行使;戒严的含义及戒严执行权的行使。 第三章 公安工作的内容和特点 第一节 公安工作的内容 公安工作的含义;公安工作的主要内容;公安领导工作、公安秘书工作、公安指挥工作、公安政治工作、公安专业工作、公安法制工作、公安教育科研工作、公安后勤保障工作的概念和主要内容;公安专业工作的分类;刑事司法工作、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保卫工作、警卫工作的概念和内容。 第二节 公安工作的特点 公安工作整体上表现出的特点;公安专业工作的特点。 第四章 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和根本路线第一节 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 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必要性;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途径;公安机关与党委领导的关系;党的领导与政府领导的关系。 第二节 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 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公安工作的群众路线;公安工作坚持群众路线的必要性;贯彻公安工作群众路线的途径;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公安机关群众工作的任务;坚持公安工作群众路线的新经验。 第三节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内容和要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手段;防止和打击经济犯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作用。 第五章 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 第一节 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 公安工作基本方针;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主导方面;建立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社会工程;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社会工程中的治安工作社会化;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社会工程中警民结合的形式;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社会工程中公安群众工作信息化的内容。 第二节 公安工作的基本政策 公安政策的概念;几项基本的公安政策;严肃与谨慎相结合政策的具体应用;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的出发点;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政策的含义;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政策应注意的问题;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政策的基本要求和意义。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政策的含义;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政策中“教育多数,处罚少数”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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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职业素养、基础知识、基本能力三个方面。
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笔试,主要测查报考者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与能力,包括职业素养、基础知识、基本能力三个方面。
职业素养。主要测查报考者的政治素质、对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认知水平。基础知识。主要测查报考者掌握有关法律和公安基础知识,及运用相关知识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基本能力。主要测查报考者在有关执法勤务活动中,正确观察、判断、分析案(事)件,严格守法、规范执法,有效沟通协调,妥善应对处置的能力。
扩展资料:
国家公务员考试的相关要求规定:
1、公共科目笔试对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职位、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职位分别命制试题。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2、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
3、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外交部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韩语)、葡萄牙语等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者,还将参加外语水平测试,考试大纲可在考录专题网站和外交部网站查询。
参考资料来源:公考资讯网-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安机关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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