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楼新雨
来源:考试在线凡符合《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 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条件的,均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金色年华119
你好,我来给你解答。2013年江苏省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财政部修订后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实行,根据新办法,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将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2013年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暂定在今年7或8月份(具体时间以考试报名通知为准),各地将在下半年组织当地会计从业资格考试;2、根据修订后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取消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免试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的规定;3、拟采用升级后的考试软件进行考试,并按照财政部的要求采用全国统一考试题库抽取试卷;4、自2014年起,每年拟增加一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即一年考2次,上半年及下半年各考一次;希望能帮到你,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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