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礼物
如图:为二极管与门电路,Vcc = 10v,假设3v及以上代表高电平,及以下代表低电平,下面根据图中情况具体分析一下,
1、Ua=Ub=0v时,D1,D2正偏,两个二极管均会导通, 此时Uy点电压即为二极管导通电压,也就是D1,D2导通电压.
2、当Ua,Ub一高一低时,不妨假设Ua = 3v,Ub = 0v,这时我们不妨先从D2开始分析, D2会导通,导通后D2压降将会被限制在,那么D1由于右边是左边是3v所以会反偏截止,因此最后Uy为,这里也可以从D1开始分析,如果D1导通,那么Uy应当为,
此时D2将导通,那么D2导通,压降又会变回,最终状态Uy仍然是
3、Va=Vb=3v,这个情况很好理解, D1,D2都会正偏,Uy被限定在.
总结(借用个定义):通常二极管导通之后,如果其阴极电位是不变的,那么就把它的阳极电位固定在比阴极高的电位上;如果其阳极电位是不变的,那么就把它的阴极电位固定在比阳极低的电位上,人们把导通后二极管的这种作用叫做钳位。
扩展资料:
正向性
外加正向电压时,在正向特性的起始部分,正向电压很小,不足以克服PN结内电场的阻挡作用,正向电流几乎为零,这一段称为死区。这个不能使二极管导通的正向电压称为死区电压。当正向电压大于死区电压以后,PN结内电场被克服,二极管正向导通,电流随电压增大而迅速上升。
在正常使用的电流范围内,导通时二极管的端电压几乎维持不变,这个电压称为二极管的正向电压。当二极管两端的正向电压超过一定数值Vtb,内电场很快被削弱,特性电流迅速增长,二极管正向导通。Vtb 叫做门坎电压或阈值电压,硅管约为,锗管约为。
硅二极管的正向导通压降约为,锗二极管的正向导通压降约为。
反向性
外加反向电压不超过一定范围时,通过二极管的电流是少数载流子漂移运动所形成反向电流。由于反向电流很小,二极管处于截止状态。这个反向电流又称为反向饱和电流或漏电流,二极管的反向饱和电流受温度影响很大。
一般硅管的反向电流比锗管小得多,小功率硅管的反向饱和电流在nA数量级,小功率锗管在μA数量级。温度升高时,半导体受热激发,少数载流子数目增加,反向饱和电流也随之增加。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二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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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四新”、岗前与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有哪些要求?EHS法规 2022-07-25 13:30 发表于浙江法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劳动者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教育。《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掌握风险防范技能和事故应急措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根据GB/T33000:从业人员......企业的新入厂(矿)从业人员上岗前应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学时和内容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企业应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从业人员在企业内部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重新进行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教育培训。......五类企业增加哪些培训内容?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06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第十四条 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四)有关事故案例等。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第十五条 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二)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三)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八)有关事故案例;(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十六条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三)有关事故案例;(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施工企业岗前培训内容根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GB50656-2011:7.0.6 施工企业新上岗操作工人必须进行岗前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 安全操作规程; 3 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 4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产生的后果; 5 预防、减少安全风险以及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方法和措施。物业行业岗前安全培训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物业行业属于房地产业,不属于工矿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二条“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物业行业不需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但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仍需要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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