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4

  • 浏览数

    201

黄豆珵珵
首页 > 考试培训 > 2019司法考试试卷

4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小璇璇APPLE

已采纳

一、法律文书题

王某(男,23岁)1994年高中毕业后没有就业。1995年12月,王某在驾校学会开车,决定自购汽车帮人拉活。因资金不够,王某便向他人一起在本市甲区新华路28号开饭馆的高中同学史某(男23岁)借了1万元人民币,声称“半年内还清”。然后两年过去了,王某一直未还。1998年6月28日上午,史某到王某家索要欠款,王某非但不还,反说他从未向史借钱,倒是史某与他人一起开饭馆时曾向他借过3干元,两人遂发生争执,继而动起手来,引起王某家众邻居的围观,史某当众打了王某一记耳光,说“要教训一下你这个忘恩负义的家伙”,后被众人拉开。王某觉得自己当众受辱,“很没面子”,要找史某“出气”。

第二天上午,王某带陈某(男,24岁,无业)、何某(男,27岁,个体司机,已婚)到饭馆找史某“报仇”。因史某没在饭馆内,王某气急败坏地抄起堆放在饭馆内墙角处的酒瓶使劲往下摔。与史某共同经营的饭馆的蔡某(男,26岁)见状急忙劝阻,王某不听,反而指使陈某、何某一起殴打蔡某,致蔡某多处受伤。蔡某经住院治疗,花去医药费2600元,花去交通费200元。后蔡某伤势经司法鉴定为轻伤。

事发后,王某出于心理恐惧,不仅将所欠1万元还给史某,并向蔡某赔礼道歉,出资1千元给蔡某治伤,还多次通过史某请求蔡某不要将其“告官”。1998年8月5日,何某因交通事故死亡。

假设蔡某决定诉诸法律解决本案的刑事及民事责任问题,并到律师事务所咨询。

假设你是接待蔡某的律师:

1.根据有关规定简要解答蔡某的以下询问:

(1)应当采取何种方式追究陈某等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2)治伤医药费通过何种方式解决?应当要求谁给予赔偿?

(3)鉴于王某已经道歉并赔偿,不告王某行不行?

2.根据案情帮蔡某制作一份提请有关部门解决的法律文书。

本题答题要求:(1)解答符合法律规定;(2)格式正确,事项齐全;(3)请求合法有据;(4)文字通顺简炼,无语法错误及错别字;(5)案例中未涉及的当事人自然情况可自行编撰,但不得署应考人员姓名,否则本试卷不得分。

参考答案

1、(1)【答案】应当采取直接到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的方式追究陈某等人的刑事责任(1分)。此案应由人民法院直接管辖(1分)。

(2)【答案】治伤医药费可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解决(1分)。应当请求王某、陈某和何某的财产继承人给予赔偿(1分)。

(3)【答案】可以不告王某。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而只对部分侵害人提出起诉的,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起诉权利。

2、【答案】

法律文书:(6分)

2019司法考试试卷

309 评论(10)

让我爱你

最新的客观题分值比例可以参见我们分享的网盘,实时更新,值得收藏。

法考资源实时更新

链接:

提取码:2D72

资源包括:

2022众合法考重点法条解读;2022年瑞达法考思维导图;2022年瑞达法考应试指南;案例分析指导用书;历年法考真题详解;新大纲专题;电子书;2022文都法考;2022法大法考;2022粉笔法考;2022独角兽法考;;各种真题/大纲/考点等,知名机构的视频资源合集!

后面会不断汇聚更多优质资源,供大家交流分享学习,准备报考以及即将开考的同学们赶紧收藏哦,有时间慢慢学习~

116 评论(13)

铭钔釺唫

2018年法考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也就是说,如果你2018年客观题考试通过了,但是主观题没有考过或者没有报名,2019年报考的时候则只需要考主观题,通过后就可以拿证。但是,假设2019年主观题还没有过,2020年就需要重新参加客观题考试了。

108 评论(11)

唐小七7

1、(多选题)乙成立恐怖组织并开展培训活动,甲为其提供资助。受培训的丙、丁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因案件被及时侦破,乙、丙、丁未能实施恐怖活动。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构成帮助恐怖活动罪,不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从犯的规定 B.乙构成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 C.丙、丁构成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D.对丙、丁定罪量刑时,不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预备犯的规定 【参考答案】ABCD 【考点】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帮助恐怖活动罪、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解析】 关于帮助恐怖活动罪,刑法第120条之一第1款规定:“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款为《刑法修正案(九)》增设)本罪的特点是,将共犯行为(帮助行为)完全正犯化。 关于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刑法第120条之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二)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三)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四)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本条为《刑法修正案(九)》增设)本罪的特点是。将预备行为正犯化,成为一种独立的预备罪。 A项:根据《刑法》第120条之一的规定,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构成帮助恐怖活动罪。既然资助恐怖活动培训这一原本属于共同犯罪中的帮助行为已经被刑法规定为独立的犯罪,将帮助行为正犯化,则对于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行为,应直接按照《刑法》第120条之一的规定处罚,不再适用总则关于从犯的规定。A选项正确。 B项:乙成立恐怖组织并开展培训活动,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B选项正确。 C、D项:根据《刑法》第120条之二的规定,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的,构成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原本属于犯罪预备行为;立法上将预备行为实行行为化,故对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的行为,不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预备犯的规定。CD选项均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2、(单选题)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猎户甲合法持有猎枪,猎枪被盗后没有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甲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 B.乙故意破坏旅游景点的缆车的关键设备,致数名游客从空中摔下。乙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 C.丙吸毒后驾车将行人撞成重伤(负主要责任),但毫无觉察,驾车离去。丙构成交通肇事罪 D.丁被空姐告知“不得打开安全门”,仍拧开安全门,致飞机不能正点起飞。丁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参考答案】C 【考点】破坏交通工具罪、交通肇事罪、破坏交通设施罪、丢失枪支不报罪 【解析】 A项: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猎户甲不符合丢失枪支不报罪的主体要件。丢失枪支不报罪的主体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而猎户甲合法持有猎枪,属于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故其行为不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A项错误。 B项:根据《刑法》第116条的规定,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该罪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上述交通工具的整体或者关键部位。对上述“电车”应作扩大解释,即包括电瓶车和缆车在内。缆车是景区运载游客的常见公共交通工具,属于电车的一种。乙破坏缆车的关键设备,致使数名游客从空中摔下,已经发生缆车倾覆、毁坏的结果,该行为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中的“交通设施”仅限于关涉公共安全的交通设施,乙破坏的是缆车本身的设备,应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破坏铁轨、桥梁、隧道、公路、机场等设施。B项错误。 C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据此,本案中的丙符合上述第(1)种情形,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C项正确。 D项: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破坏涉及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财产安全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的具体危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是具体的危险犯,飞机尚未起飞时,拧开飞机安全门的行为虽然致飞机不能正点起飞,但该行为不会造成飞机倾覆、毁坏的危险,不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当然,如果飞机起飞后,行为人拧开安全门的,则有成立破坏交通工具罪的余地。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88 评论(8)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