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筱筱筱瞳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这个是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简章,您可以看看。为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机制,根据国家统一安排部署,决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为自治区部分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考培养272名公务员。经培养合格后,定向录用到基层政法机关工作。现将定向招录培养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报考条件、招考对象(一)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3.具有良好的品行;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要求: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5.具备拟报考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报考公安机关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报考说明、体能测试标准》规定的条件。(二)招考对象1. 新疆户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2. 新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内地生源应届毕业生;3.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年满18周岁以上,25周岁(即:1987年8 月26 日至1995年8 月26 日期间出生,)以下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4.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包括: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二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满二十四个月。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2013年8月26日,下同);5.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的配偶,仍在自治区乡镇工作的选调生的配偶;6.具有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7.援疆干部的配偶、子女;8.驻疆部队(含武警、公安现役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子女。所有报考人员所持毕业证书须是国家、省(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1.自治区统一选派充实到乡镇工作未满服务期的。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3.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在公务员考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4.在国家教育考试中被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有违纪行为的。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未满五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6.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7.曾经考取公务员但在试用期内因违规、违纪和考核不称职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的、录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未满三年的考生。二、招考(培养)方式、院校和职位一 培养方式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录取考试一并统考的办法,合格后即到报考院校学习,毕业后到定向单位工作。1. 本科教育试点班采取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2. 研究生教育试点班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定向到县(市)级以下法院、检察院的各学历层次的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二 招考(培养)院校和职位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和新疆大学等院校。定向培养方向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详见《2013年新疆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考培养公务员职位表》三、时间安排,相关费用及报名、公告、公示方式(一)时间安排1.报名、缴费时间(1)网络报名、资格初审时间:2013年8月26日10︰00(北京时间,下同)—8月30日18︰30。(2)缴费时间: 2013年8月27日10︰00—8月31日18︰30。2.笔试时间:2013年9月21、2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3.笔试成绩公布时间:另行通知。年11月底前,面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和公示。年12月底前,审批、复试。年2月底前,入学。(二)相关费用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参加公务员招录考试的主要费用包括:1.报名笔试费报名费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教育入学考试每科35元。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有关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笔试所在地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可减免部分笔试费用。2.进入面试人员的面试费用为40元。3.进入体检环节后的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三)报名、公告、公示方式网络报名通过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行;公告、公示、政策解答主要通过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党建网()网站进行。四、招考程序报名确认与网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公示,录用。(一)报名资格审查与确认1.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具体方法请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阅《报名流程》。2.网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根据招录职位需求,综合自身条件,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报名的同时提供报考基本信息,根据网络程序的提示确认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3.纪律要求⑴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4号令)规定,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⑵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符合职位条件的1个职位,同时应严格按职位条件和要求报名,凡不符合职位条件和要求以及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⑶ 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二)笔试1.笔试科目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两部分,全部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⑴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⑵教育入学考试科目为:①本科层次(本科及以上学历起点和第二学士学位):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②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班: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⒉笔试范围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负责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详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专网”,网址:或。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可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申论考试参照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要求)3.笔试加分⑴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⑵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⑶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以上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累计加分不能超过20 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4.笔试地点和要求⑴笔试地点:乌鲁木齐市⑵要求: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笔试。5.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教育入学考试笔试总成绩占50%。计算公式为: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 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 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6.笔试试卷命制:笔试试卷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统一命制。7.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笔试总体情况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门统一确定,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笔试成绩不合格或缺考一科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8.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三)资格复审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在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人员。招录2人(含)以下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3人(含)以上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2.资格复审对面试入闱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面试入闱人员需持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毕业证、退役士兵《军人退伍证》,以及符合笔试加分政策相应的原始证件。招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自治区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地点在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时另行通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负责资格复审。(四)面试1.面试组织面试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组织实施。2.面试要求面试人员需提前1天到指定地点报到,正式面试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面试地点另行通知)集中。面试开始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能录取。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的基础上,按照1:2的比例推荐给培养院校,由培养院校进行法律硕士入学资格复试。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职位。3.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 + 面试成绩×50%(五)体能测评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拟录取人员进行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详见附件1:《人民警察报考说明、体能测试标准》)执行。体能测评按考录职位1:2的比例,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行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六)体检按考录职位拟录取人数1:1的比例(法律硕士职位按1:2比例),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2)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按照公安部《关于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公政治〔2010〕454号)精神,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附件3)。考生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项目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项目不复查。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取。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七)考察资格审查部门对拟录取人员按规定组织考察。拟录取人员应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表》,可登陆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八)公示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11月底对确定拟录取人员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昆仑网公示。(九)录取对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人员,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录取名单提交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院校根据上报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录取人员持通知书及相关手续于2014年2月底前到培养院校办理入学手续。考生入校后,由相关院校将最终录取名单报院校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国家和自治区认定的贫困县的考生及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对报考特别艰苦地区基层政法岗位的退役士兵予以适当照顾。五、学生培养、管理与毕业录用录取人员到学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自治区政法部门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迁入培养院校。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录取人员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由培训院校发给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标准按财政部财行〔2008〕459号文件规定执行。对于培养合格的毕业生,由所在院校将其档案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者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考生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退还到定向单位所在省级政法主管部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六、监督及其它要求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对考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参与考录工作的考官及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或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其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再报考公务员。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要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局2013年8月23日2014年的还没有出来呢,所以您可以多关注新疆人事考试网,上面会有最新的招考信息的。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王颖880804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体检(体能测评)、资格复审和面试、考察(政审)和公示、审批、入学及录用的程序进行。学校录取后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一) 发布公告各定向招录单位的具体招考人数、考试类别、培养院校、培养专业(方向)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江苏省公务员局网()江苏省人事考试网()更多2013年江苏政法干警考试咨询请大家关注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二) 报名与资格审查1、 报名方式全省均采用网络方式进行考试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审查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考生报名时可选择本省内笔试考区,就近参加笔试。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3年8月23日9∶00~8月27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 2013年8月23日9∶00~8月28日16∶00;缴费确认时间:2013年8月23日9∶00~8月29日16∶00。考生网络报名24小时后可登陆同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录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确认,完成缴费确认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职位资格初审。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笔试费用为144元,其中,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费用98元,教育入学考试笔试费用46元。报名网址:江苏省人事考试网(、 报名注意事项(1) 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证件照35×45毫米,jpg格式,20Kb以下)。招录机关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初审,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2) 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初审期间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3) 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被取消职位的报考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全省补报名的时间为:8月30日12∶00~16∶00。(4) 未在网上进行缴费确认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5)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先进行网上缴费确认,于2013年9月23日~24日到笔试所在地考务机构,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退还报名费。(三) 笔试1、 网上打印准考证通过报名的考生,于2013年9月18日~20日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公务员考试机构联系解决。2、 笔试科目和范围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按培养学历层次采取分类考试的方式,报考专升本班和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班职位的考生参加A类考试;报考专科班职位的考生参加B类考试。上述两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教育入学考试科目:报考专升本班和第二学士学位班的考生参加《民法学》考试;报考专科班的考生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考试。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负责制定。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教材,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3、 笔试时间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笔试具体时间为:9月21日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9月21日下午14:00~16:30 《申论》9月22日上午09:00~11:30 《文化综合》《民法学》笔试总成绩计算办法为: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科目成绩÷教育考试笔试科目试卷满分)×50考生笔试成绩及名次可于2013年11月上旬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查询。(四) 体检(体能测评)体检(体能测评)时间为11月中旬。报考各市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的体检分别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织实施;报考监狱系统人民警察的体检(体能测评)由省监狱管理局组织实施。体检(体能测评)结束后,面试达不到1∶3的职位,可在报考同职位且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进行一次性递补。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监狱系统人民警察的体检,还须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报考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还需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五) 资格复审和面试面试前的资格复审由各市司法行政部门或省监狱管理局负责。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且笔试、体检(体能测评)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次递补。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导致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网上报名时所填写的有关信息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为:①201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已参加工作或已与用人单位签定双向就业协议及委培、定向、联办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②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应提供县以上项目办出具的服务证和考核合格的证明;参加到村(社区)任职、“三支一扶计划”满1年的高校毕业生,应提供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面试人选按招录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再相同,按公务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六) 考察(政审)和公示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职位拟录取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政审)人选。考察(政审)工作由各招录机关负责实施。拟录取人员名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网站公示。在考察(政审)、公示期间,因不合格等出现职位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被录取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七) 审批、入学及录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并报省委政法委备案。相关培养院校根据拟录取人员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入学时间为2014年2月底前。省教育厅配合培养院校对新生进行学籍电子注册。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定向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属省级政法机关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迁入录取院校。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对于合格毕业生,所在院校应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本科试点班的需服务满7年,专科试点班的满9年,方可交流。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退还到定向单位所属省级政法主管部门。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者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并将情况记入诚信档案。相关人员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退还到定向单位所属省级政法主管部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大鹏村长
报名确认。报考人员应于报名后至8月31日17: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情况。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其他职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可在8月31日17:00前改报其他职位。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网上支付笔试费用的支付工具(工商银行的牡丹灵通卡、e时代卡、信用卡、贷记卡、理财金账户,或建设银行的储蓄卡、生肖卡、信用卡、双币种贷记卡)。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9月2日17:00前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要求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逾期视为自行放弃。完成网上缴费后,于9月17日至19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参考资料:华图网校
黄小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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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招录计划。
招录计划主要包括:招录单位名称、招录资格条件、招录数量、招录培养院校、招录专业等内容。各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按照本方案所附培养计划表确定的专业、数量等制定招录计划。各试点省级编办要落实好试点所需政法专项编制,任何单位、部门不得将用于试点招录的政法专项编 制挪作他用。
(二)发布招考公告与报名。
招考公告和招生公告由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门分别制定并向社会发布。各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 织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并于9月5日前将报名库通过“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专网”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报名信息应严格按照《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生信息标 准》(以下简称《信息标准》)进行采集。
(三)笔试。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教育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 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 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II(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 史)的考试(详见附件2)。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负责制定。
本次考试在试点省(区、市)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设置考点。各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可以在其他地方设置考点。 考务工作在招录培养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由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教育考试由相关部门商定并组织实施。
(四)面试、体检、考察、数据传送和录取。
面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组织政法等有关部门进行。面试人选在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一定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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