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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6月中旬。贵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官方网站中,市内的小学报名时间是在每年的6月中旬,年龄需要六周岁以上。贵阳市内的小学包括贵阳市第二实验小学、贵阳市南明小学、贵阳第一实验小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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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小学入学报名时间及条件如下:
时间:6月中旬左右。从近几年报名时间安排来看,小学报名小学一般集中在6月中旬左右,满足单校划片的入学家长可按学校招生简章要求进行登记报名,无划片小学的孩子进行派位入学。
条件:由于幼升小实行学区划分入学,所以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学生报名时应持有全家正式常住户口,学生户口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根据教育部官方的入学规定,2023年小一入学的条件是要年满6周岁的孩子方可进入小学一年级学校,也就是说小学生一定要有六周岁才能去小学。
小学入学注意:
一、每天都要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例如:不能拿东西打人,也不能用手去戳对方的眼睛。
二、培养学生良好的习惯。上学以后孩子要独立去记很多东西,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作业和第二天要带的东西。
三、让孩子在家练习系鞋带、腰带,能够自己独立上厕所,并嘱咐孩子课间要记住上厕所,不要光顾玩。如果课上要大小便,应主动举手向老师报告,一年级开始阶段老师是会同意去的,家长要和老师共同帮助学生养成好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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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临海市古城街道各公办小学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临政办[2012]114号)精神,为做好2013年古城街道各公办小学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学校及计划数 哲商小学240人、临海小学520人、巾山小学120人、古城小学200人、临师附小160人、回浦实验小学240人、鹿城小学120人、古城小学利弄托管班60人。 二、学区划分 2013年学区划分与2012年相同(各学校学区具体划分方案及学区分布示意图详见附件)。 三、招收学区学生、统筹安排对象及特长生 (一)学区内学生。下列对象属于学区内学生: 1.适龄儿童具有本学区户籍,且父母房产(用途为住宅,下同)在本学区的; 2.适龄儿童及父母具有本学区户籍,但父母在古城街道内无房产,适龄儿童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住且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在本学区的; 3.适龄儿童及父母具有本学区户籍,但父母在临海市域范围内无房产,在本学区所在地租住三年以上的(提供相关租住证明,时间为到本办法公布之日连续满三年,并经调查核实); 4.适龄儿童具有本学区户籍,其父母在本学区的房产被拆迁尚未安置的(提供拆迁协议和市级相关单位证明); 5.适龄儿童及父母具有本学区户籍(指农业户口)的村民子女; 6.在本学区居住的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以及取得《浙江省居住证》人员的随迁子女。 (二)统筹安排对象。经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的下列四类对象,由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入学:(1)革命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2)按学校征地、拆迁协议规定需要照顾入学的对象;(3)本校正式在编的教职工子女;(4)国家、省、地(市)和市有关政策规定等确需统筹安排入学的对象。 (三)各类特长生。招生项目及人数由招生学校提出,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项目布点进行核准;招收对象、招生办法由招生学校提出,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考核核准。 (四)招生时间及办法。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请于6月22日、23日持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父母身份证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学区所在学校进行验证。 各学校应根据本实施办法,在6月20日前张贴招生通告,把入学资格、验证时间及须携带的材料、咨询电话等向社会公布。各学校负责对适龄儿童的报名资格进行调查核实,7月11日公示学区生预录取名单,公示期为3天。如在公示期内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则不予录取注册;符合录取条件的适龄儿童,须于8月30日到学区学校报到注册。 四、摇号录取的批次及对象 (一)招生学校及名额。上述公办学校若有空余学额,经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向社会公布学校及名额。 (二)招生对象及办法 1.第一批次 (1)报名对象:适龄儿童户籍在本学区,但不具备学区内学生或统筹安排条件的对象。 (2)录取办法:若招生数大于报名数时,报名对象予以全部录取;若招生数少于报名数时,采用摇号办法录取。摇号未录取的,在上述其他有空余学额的学校中抽签录取。 2.第二批次。第一批次录取完毕后,学额仍有空余的,允许招收第二批次。 (1)报名对象:适龄儿童具有临海户籍,但其户籍未在本学区,而其父母在本学区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具有临海户籍,但其户籍未在本学区,其父母在临海市域范围内无房产,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学区有房产的。 (2)录取办法:若招生数大于报名数时,报名对象予以全部录取;若招生数少于报名数时,采用摇号办法录取。摇号未录取的,可在户籍所在地学校按规定安排就读,也可在有空余学额的学校中抽签录取。 3.第三批次:第二批次录取完毕后,学额仍有空余的,允许招收第三批次。 (1)报名对象:学区范围内具有临海户籍的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子女(需提供单位有效证明);学区范围内具有临海户籍的企业单位职工子女(需提供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协议、工资清册及社保缴费证明)。 (2)录取办法:若招生数大于报名数时,报名对象予以全部录取;若招生数少于报名数时,采用摇号办法录取。摇号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到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4.第四批次。第三批次录取完毕后,学额仍有空余的,允许招收第四批次。 (1)报名对象:具有临海户籍,且在古城街道区域内经商、务工三年以上人员的子女(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劳动合同协议和工资清册等相关有效证明)。 (2)录取办法:每位适龄儿童只能报一所学校(在两所及以上学校报名的视作无效)。若招生数大于报名数时,报名对象予以全部录取;若招生数少于报名数时,采用摇号办法录取。摇号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到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5.报名及录取时间。第一、二批次适龄儿童的监护人持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在6月22日、23日到学区学校验证,7月14日上午摇号预录取、公示期3天。 第三批次适龄儿童的监护人须持相关有效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15日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验证,7月19日摇号预录取并公示1天;第四批次适龄儿童的监护人须持相关有效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20日到选择的学校报名,7月25日摇号预录取并公示1天。摇号预录取的具体办法由相关学校负责制定、公布并实施,摇号预录取时,邀请人大、政协及教育系统行风监督员等参与监督。 相关学校要及时公布预录取学生名单,并及时上报、公示学额空余情况。所有被录取的学生须在8月30日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 五、统筹安置 (一)古城街道范围内符合浙政发〔2008〕69号文件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于8月25日、26日到居住地就近学校登记,由市教育局、古城街道中心校根据校网布局和生源实际情况,在学额有空余的情况下统筹安置。所有公办学校都有接纳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责任和义务,在学额有空余的情况下,任何学校都不得拒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不符合浙政发〔2008〕69号文件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可到新临海人子弟学校等民办学校报名。 (二)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符合条件的遗漏对象,经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由古城街道中心校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入学。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古城街道各公办小学学区划分方案 2.古城街道各小学学区划分示意图 3.有关户籍与房产取得时效问题的操作办法临海市义务教育工作招生领导小组 201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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