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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国人事制度的改革,由人事部与卫生部共同组织实施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为适应我国人事制度的改革,由人事部与卫生部共同组织实施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负责报名、资格审核等全部考务工作。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分别负责西医、中医、计生部分专业的命题、组卷工作。考试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六月中旬举行。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知识3个科目采用笔答方式进行,专业实践能力科目原则上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不具备人机对话考试条件的地区可采用笔答方式进行。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各地提供人机对话考试的试题,该科目考试应在7月1日至8月1日之间完成。 每个专业设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分四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题量为100题,全部为多选题,题型有A1、A2、A3、A4、B1和X型题。 二、命题、组卷要求与注意事项 1、命制试题时一定要考虑考试的目的、性质、要求和考试对象。初级、中级职称的要求和难度应有一定的差别。考试的标准要考虑全国的平均水平,特别是基层医院考生的实际水平和要求,不应以某类或每级医院的水平,如教学医院或三级甲等医院的水平,作为卫生技术资格考试的标准。 2、由于国家及格线为每科目均须达到60分,请注意试卷总体难度不能太高。请各专业委员会根据2002年考试结果和试题统计分析资料,认真研究和确定2003年试卷的总体难度。 3、同一专业之间的亚专业,如内科学中的呼吸、循环、血液等的难度要基本相同;四个科目之间的难度也要基本平衡,特别是基础知识不能太难。 4、亚专业各个科目的题型比例应基本相同。X型题可以不选用;如果选用则每科目不能超过10%,即10题。 5、X型题的5个备选答案不能都是正确答案,并且要有提示。如某X型题的正确答案有2个,在题干的后面要加上这样一句话:……(在5个备选答案中选出2个正确答案)。 6、正确答案要随机排列,不能连续出现在相同位置,不能过多地集中在某一位置,也不能出现有规律的循环排列。 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范围 (一)适用人员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以下简称"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专业及级别范围: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士级、师级)、中级资格。 全科医学专业起点为中级资格。 (三)考试科目设置: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分4个半天进行。考试方式由采用笔试向人机对话考试方式过渡。 四、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滚动管理的说明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自2003年度起已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做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未考科目的考试并成绩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据国人厅发[2004]109号文件) 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的性质是行业准入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医师资格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 考试分为两级四类,即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两级;每级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四类。中医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其中民族医又含蒙医、藏医和维医三类,其他民族医医师暂不开考。到目前为止,我国医师资格考试共有24种类别。 实践技能考试采用多站测试的方式,考区设有实践技能考试基地,根据考试内容设置若干考站,考生依次通过考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测试。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基地的考站进行测试。 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于9月中旬举行,具体时间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时间为准。执业医师考试时间为2天,分4个单元;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时间为1天,分2个单元,每单元均为两个半小时。 医学综合笔试全部采用选择题形式。采用A型和B型题,共有A1、 A2、 A3、 A4、 B1五种题型。助理医师适当减少或不采用A3型题。医师资格考试总题量约为600题,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总题量为300题。 2006年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临床类别增加新内容 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临床类别基本操作技能考试项目,从2006年起增加外科缝合、打结的考试内容。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介绍 一、考试性质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性质:属于职业准入考试,凡符合条件经过本考试并成绩合格者,由国家颁发《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表明了其具备了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资格。此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考试目的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目的:加强对执业药师职业的准入控制,科学、公正客观地评价应试人员的专业知识、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执业技能,确保执业药师执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以保证药品和药学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经济、合理。 三、考试时间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每年10月举行一次,分为四个半天进行,时间每场为150分钟。 四、考试方法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方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采用笔试、闭卷考试形式。试题类型全部为选择题,应考人员在固定的备选答案中选择正确的、的答案,填写在专门设计的答题纸上,无需作解释和论述。 五、考试科目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分为: 中药学类: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类、中药学类共考科目)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含中药学部分和中药药剂学部分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含中药鉴定学部分和中药化学部分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学类: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类、中药学类共考科目) 药学专业知识(一)含药理学部分和药物分析部分 药学专业知识(二)含药剂学部分和药物分析部分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六、考试要求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要求: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各科考试内容均分为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在试卷中,掌握部分约占60%,熟悉部分约占30%,了解部分约占 各科单独考试,单独记分,每份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 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 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护士执业考试与初级资格考试并轨 从2003年起,护士执业考试与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并轨。参加2003年度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合格者,在取得人事部、卫生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同时,也取得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的准入资格。 从2003年起,凡取得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证书或者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执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以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凡符合《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报考条件者,均可报名。 从2003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按报考专业各科目的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即考生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其报考专业的全部科目的考试亦可以取得相应的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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