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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前身为律师资格考试,自2002年后,增加了检察官考试和法官考试两类系统内部职业资格考试考核,统称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一次有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002年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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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考试时间一般是每年的9月的第三个周末。2、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司考分为4卷,试卷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3、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一般是6月15日——7月5日。报名方式有两种,一是网上报名,二是网上报不了的,可以去地级市司法局进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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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原来叫律师资格考试,始于1986年,全国律师资格为我国律师行业遴选了一大批法律专业人才,其中很多人已成为律师行业的骨干,他们在执业中,努力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为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自2002年后,增加了检察官考试和法官考试两类系统内部职业资格考试考核,统称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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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四.司法考试报名需要哪些材料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为方便报名,提高效率,报名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报名表,并按照填表说明和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后,在报名时提交审验;不能提前下载和填写报名表的人员,可直接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报名表;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可打印提交含有本人信息的报名表,也可不另外提交报名表。报名表下载:请登陆:中国普法网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4.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3张。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报名时采用数码照相的方式摄取照片。5.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6.异地报名的,须提交报名地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明及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学习(进修)等证明。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在异地工作、学习(进修)的,在异地报名时,还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考试通过率历年司法考试通过率:2002年是,2003年是,2004年的通过率为,2005年的通过率为年的通过率达到约17%,2007年的通过率达到约20%。 2008年通过率25%,2009年通过率是23%左右。(以上通过率包含放宽地区考生,即C证书,它只能在限制地区如老少边穷和贫困地区使用,而西藏自治区只要达到280分就算通过,所以只看通过率衡量司法考试不够准确,实际A证通过率只有百分之十几。司法考试依然很难,而且题目逐年难度增加。)司法考试时间表国家司法考试每年的时间安排基本如下:4月中下旬发布司法考试大纲;6月初发布报名信息;6月中旬开始进行网上预报名;7月初进行现场确认;9月的第三个周末考试;11月中下旬开始查询成绩;12月初开始通过的考生可以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次年3月—4月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次年7月通过上一年度司法考试的应届毕业生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复习与辅导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司法部已制定出版《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依据该大纲进行复习、备考。 司法部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编辑本段]考试内容国家司法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编辑本段]试卷科目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试卷的具体科目为: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考试时间:8:30-11:30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试时间:14:00-17:00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考试时间: 8:30-11:00 。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司法文书、论述。包括:试卷一、二、三所列科目。考试时间:14:00-17:30 。前述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题,其中每卷有单选题50道,每题1分,多选题40道,每题2分,不定项选择题10道,每题2分,共计150分;试卷四为主观题,包括1道简答题,5-6道案例分析题和论述题。 [编辑本段]考试用书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2009年修订版 全三卷)[1]作者: 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组编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出版时间: 2008-4-1 字数: 版次: 1 页数: 全3册 印刷时间: 开本: 16开 印次: 纸张: I S B N : 9787503683435 包装: 平装 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第一卷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本体第一节法的概第二节法的价值第三节法的要素第四节法的渊源 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第五节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第六节法的效力第七节法律关系第八节法律责任第二章法的运行第一节立法第二节法的实施第三节法适用的一般原理第四节法律推理第五节法律解释第三章法的演进第一节法的起源第二节法的发展第三节法的传统第四节法的现代化第五节法治理论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第四章法与社会第一节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第二节法与经济第三节法与政治第四节法与道德第五节法与宗教第六节法与人权法制史第一章中国法制史第一节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第二节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制第三节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制第二章外国法制史第一节罗马法第二节英美法系第三节大陆法系宪法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第一节宪法的概念第二节宪法的历史发展第三节宪法的基本原则第四节宪法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作用第五节宪法的渊源与宪法典的结构第六节宪法规范第七节宪法效力第二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上)第一节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第二节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第三节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第三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下)第一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二节选举制度第三节国家结构形式第四节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第五节特别行政区制度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第一节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第二节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第三节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第五章国家机构第一节国家机构概述第二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第三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四节国务院第五节中央军事委员会第六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第七节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第六章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第一节宪法实施概述第二节宪法的修改第三节宪法的解释第四节宪法实施的保障经济法第一章竞争法第一节反垄断法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消费者法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节产品质量法第三章银行业法第一节商业银行法第二节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章证券法第一节证券法概述第二节证券发行第三节证券交易第四节证券上市第五节上市公司收购制度第六节证券机构第七节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第八节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第五章财税法第一节税法第二节审计法第六章劳动法第一节劳动法概述第二节劳动合同法第三节劳动基准法第四节劳动争议第七章土地法和房地产法第一节土地管理法第二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章环境保护法第一节概述第二节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第三节环境责任和环境纠纷国际法第一章导论第一节国际法的渊源第二节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第二章国际法律责任第一节国际法主体第二节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和形式第三节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第三章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第一节领土第二节海洋法第三节国际航空法与外层空间法第四节国际环境保护法第四章国际法上的个人第一节国籍第二节外国人的法律地位第三节引渡和庇护第四节国际人权法第五章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外交关系法第三节领事关系法第六章条约法第一节概述第二节条约的缔结第三节条约的效力第四节条约的解释和修订第七章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第一节国际争端与解决方法第二节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第八章战争与武装冲突法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对作战手段的限制和对战时平民及战争受难者的保护第三节战争犯罪国际私法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述第一节国际私法的概念第二节国际私法的范围第三节国际私法的渊源第二章国际私法的主体第一节自然人第二节法人第三节国家和国际组织第四节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第三章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第一节法律冲突第二节冲突规范第三节准据法第四章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第一节识别第二节反致第三节外国法的查明和解释第四节公共秩序保留第五节法律规避第五章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第一节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第二节物权第三节债权第四节商事关系第五节婚姻与家庭第六节继承第六章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第一节国际民商事争议概述第二节国际商事仲裁第三节国际民事诉讼第七章区际法律问题第一节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冲突法第二节区际司法协助国际经济法第一章导论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第三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第一节国际货物运输第二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第四章国际贸易支付第一节汇付与托收第二节信用证第五章对外贸易管理制度第一节我国的对外贸易法第二节贸易救济措施第六章世界贸易组织第一节世界贸易组织概述第二节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法律制度第七章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第一节国际技术转让与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第二节国际投资法第三节国际融资法第四节国际税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第一章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第一节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第二节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第三节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第二章审判制度第一节审判制度概述第二节审判机关第三节法官第四节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第五节审判工作的主要制度第三章检察制度第一节检察制度概述第二节检察机关第三节检察官第四节检察制度的基本原则第五节检察工作的主要制度第四章律师制度第一节律师制度概述第二节律师执业第三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第四节法律援助制度第五章公证制度第一节公证制度概述第二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第三节公证程序第四节公证效力第六章法官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第一节法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主要内容第二节法官职业责任第七章检察官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第一节检察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主要内容第二节检察官职业责任第八章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第一节律师职业道德的概念和主要内容第二节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三节律师职业责任第九章公证员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第一节公证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主要内容第二节公证职业责任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第二卷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第三卷 [编辑本段]考试标准如何确定考试成绩与授予资格?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一次有效。参加考试的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分数核查。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和申请律师执业,应当符合修改后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条件。 另外根据《公证法》的规定,担任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需要在律师事务所实习1年才能拿到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授予时间确定2007年司法考试的成绩是2007年11月22日公布的。12月1日—15日通过司法考试的考生向当地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之后各地司法局将申请汇总后送省司法厅审核,最后报司法部审批后发证。发证时间为2008年的3月。审核期为12月下旬到次年2月份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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