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藤6970
一、申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0号)以及省劳动保障厅提出的贯彻意见(苏劳社培[2004]64号)。二、申办条件学校性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申报受理部门:举办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范围: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本地区范围内面向社会申请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一)举办者资格条件1、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拥有与其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资产的三分之二。2、以个人名义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举办者、拟任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学校人员配置条件 1、学校董事会:学校应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学校董事会不少于5人,且必须有三分之一以上人员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2、法定代表人:民办学校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校长担任。3、学校管理人员: (1)校长:学校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2)教学管理人员:学校办学规模在500人以下的应配备2-5名教学管理人员,办学规模500人以上,应与办学规模相匹配,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并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3)职业指导人员:应配备具有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资格的相关人员。(4)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4、学校教学人员:要配备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教师与学生之比一般为1:20-25,专职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教师必须持教师证,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各类职业培训学校教师基本条件如下:要等级求别类师教理论课教师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初级技能培训学历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技(术)能要求 相应专业中级工或中级职称以上中级技能培训学历要求高职以上学历高级技工学校(高职院校)以 上学历技(术)能要求本专业某一工种初级以上技能水平相应专业高级工或高级职称以上高级技能培训学历要求本科高级技工学校(高职院校)以上学历技(术)能要求本专业某一工种中级以上技能水平相应专业技师或高级职称以上(三)办学经费、资产和财务要求1、办学经费必须是非国家财政性经费,经费来源要保证稳定、可靠。2、学校必须拥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且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学校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租用的校舍、场地、设施等不能算固定资产,申办学校时,将办学资金存入指定银行,计入固定资产。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不少于10万元。3、学校必须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开设银行帐户并实行独立核算。(四)办学规模、场所、设施、设备条件1、办学规模: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200人。2、办学场所(1)培训场所:必须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理论课集中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2)办公场所:必须有办公用房。(3)实习操作场所: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4)食宿场所:招收住校学生的学校,其食宿场所应满足人员所需、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3、设施、设备: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实习设备一般应保证2-6人一台套。(五)各种制度和教学文件1、学校章程和发展规划:学校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1)学校的名称、地址;(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4)董事会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6)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7)学校自行终止的理由、程序;(8)章程修改程序。2、管理制度: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3、教学文件: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三、申报材料(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筹设申办报告》一份; 2、资产来源、产权、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一份。(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一份;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三份;3、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一份(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定机构出具的用于办学的固定资产评估报告、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和证明一份; 5、办学场所所有权证书复印件(属租赁的,应出具出租方所有权证书,并提供租赁合同);6、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及发票复印件;7、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8、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9、学校董事会成员名册(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三分之一以上人员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的证明材料;10、校长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上岗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和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证明,聘用协议书;11、教学管理人员身份证、职称(资格)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和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证明,聘用协议书;12、职业指导人员身份证、职称(资格)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聘用协议书;13、财务管理人员身份证、资格证书复印件,聘用协议书;14、教学人员名册、身份证、职称(资格)证、学历证、教师上岗资格证复印件,聘用协议书。*有关证照、证书、证件除了提交复印件供备案外,申办者还必须提供相应原件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对。四、办理程序 1、领取有关资料。申请人应先从行政审批受理窗口领取或从江苏省劳动保障网下载《江苏省申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工作规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格式)及《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并接受相关咨询,做好申办准备工作。 2、办学申请:申请人按申办要求完成有关材料的准备,将材料按顺序排列并附目录,交审批机关查验。3、申办受理:对申办者提交材料项目齐全的,经工作人员清点核对,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为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附《接收材料项目清单》;对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并为申请人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4、审查决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评估机构进行现场勘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对符合办学条件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文批复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凭办学许可证副本到同级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取得民办非企业法人资格后,凭据登记证书依照有关规定到同级物价、税务、质监局分别办理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并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对经审查评估达不到申办条件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原因。五、办理时限1、申请筹设: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答复。2、申请正式设立: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答复。六、经营性民办学校的申办审批待国务院相关条例颁发后,按条例执行。

subluevoyage
你这个是社会力量办学,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管,有个职业建设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招生简章和广告、聘任校长的审批、审查、核准 (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项目名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项目类别:行政许可管辖范围:省直社会组织举办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第十一条: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8]16号)申报条件:申办社会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申报材料: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分为筹备设立和正式设立两个步骤。但是,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1、申请筹设社会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2)举办者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和有关身份证明材料,拟设立职业培训学校的名称和地址;(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属联合办学的,出具公正的联合办学协议;4、属捐赠性质的财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姓名、所赠财产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2、申请正式设立社会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1)筹设批准书;(2)筹设情况报告;(3)正式设立申请书。含《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4)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学校资产有效证明文件;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3、达到设置标准,直接申请正式设立的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筹设的全部材料和正式设立中的(3)(4)项内容。办理程序:1、具备申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提交有关材料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筹设;2、审批机关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3、申请正式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举办者提交有关材料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设立,审批机关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4、审批机关对正式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5、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到登记机关登记;6、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提交正式设立时应提交的材料。
蜜桃红茶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规定,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三条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独一木头
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规定。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流程申请设立民办学校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1. 从市行政审批大厅领取或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选择下载审批表、章程(样本)、规范办学承诺书(样本)。2. 申请人向行政审批大厅窗口提交以下材料:(1)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原件;(2)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培训专业(职业、工种)、培训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一式三份);(4)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社会组织:营业执照副本(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稳定可靠经费来源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身份证、稳定可靠收入来源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拟任校长、理(董)事会成员、财会及其他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会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从事职业教育工作的证明文件;(6)拟聘教师的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7)教学及实习场地证明(属自有场地的应出具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租赁场地的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或合同、缴费证明、出租方的所有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需消防部门出具的办学场所消防安全证明。(8)经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办学资产及来源、注册资金验资证明文件; (9)市内四区具有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的法人单位的书面担保证明,及担保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担保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10)学校的章程与发展规划、各项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等); (11)拟开办专业(职业、工种)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拟使用的教材; (12)拟开办专业(职业、工种)的设施、设备明细表。 3、受理审核 (1)受理。收到申请后,对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出具《接收材料清单》;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出具《补充材料通知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① 办学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的; ② 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③ 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相同或者相近的民办学校,没有必要成立的; ④ 举办者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的;⑤ 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2)评估勘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办学资金、设施设备、教学场地、教学计划大纲、师资状况等进行评估和实地勘验。勘验结束后,形成《现场勘验结论报告》。经勘验不符合标准的,予以退还相关材料。 (3)决定、制发证书。现场勘验及相关材料审核符合标准的,制发批示文件,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许可证》正、副本。申请人持《规范办学承诺书》到窗口领取办学许可证。 (4)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办结。 4、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机构代码、税务登记、收费备案和其他备案手续,并于登记(备案)手续完成后5日内将登记(备案)情况(证书复印件)报送审批机关。
香蕉2015
申请设立民办职业资格培训及培训技能学校 一、申请筹设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首先需要提交什么? 1、筹办报告,(原件二份)。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复印件二份核对原件)。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复印件二份核对原件)。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三份核对原件)。 二、筹办报告内容是什么? 答: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三、职业培训机构举办者需要哪些条件? 答:如果举办者是社会组织,应具备法人资格。举办者应有稳定的、可靠的经费来源。 四、如果是个人申办需要哪些条件? 答:如果举办者是个人,应具备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举办者应有稳定的、可靠的经费来源。 五、可以申请联合办学吗? 答:可以,应签订联合办学协议等。 六、是否配备校长? 答:要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和2年以上(含二年)从事教育培训工作的经历,无违法违规办学记录。 七、职业培训机构的教师应达到哪些要求? 答:每个专业(工种)应有不少于1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与办学层次和类别相适应的合格的专职教师。受聘的教师应具备认定的教师上岗资格。职业培训机构必须与受聘教师签订劳动合同。 八、职业培训机构的教学场地应达到那些要求? 答:办学场地应有有效的房产证明或租用协议,租凭期不少于3年,办学机构的专用办公场地不少于70平方米,办学机构总面积应达300平方米以上,办公场地和办学场地 消防、安全、卫生标准,应当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 九、如何对申请筹办进行审批? 答:审批机关依据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布局要求,对申办培训职业(工种)项目进行评估,不同意筹办的,说明理由。 十、申请筹办的办结时限是多少? 答:30天。 十一、正式申请举办职业培训机构需要向审批机关提交哪些资料? 1、筹设批准书 (原件一份)。 2、筹设情况报告(原件二份)。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培训机构管理人员、教师、财会人员名单和资格证明文件以及聘用合同 (原件二份)。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培训机构资产有效证明文件、房产证或三年的场地租约(复印件二份核对原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二份核对原件)。 6、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复印件三份)。 十二、章程的内容有哪些? 答:应列明拟设教育机构的名称、办学宗旨、性质、培训层次、任务、内容管理体制,还有教学、财产、财务及人事管理制度等。 十三、正式申请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办结时限是多少? 答:三月内。 十四、申请举办职业培训班有哪些设立标准和审批程序? 答:按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设立条件和程序审批。 申请书: 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绿,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切实提高公民素质,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贡献一份力量,我们在深入调查、反复论证的基础上,进行了充分的准备,特申请开办长春市xx培训学校。 学校名称: (名称应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学校地址: 长春市xx区xx街xx号 办学性质: 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办学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办学目标: (写明本校要培训的对象,实现的目标。) 办学能力: 学校主办人具备的条件:xxxxxxxxxx 学校的办学理念、管理水平;学校教师的从教经验、资力、水平以及取得的荣誉。 办学条件: 建筑和环境: 教学设备: 资金保障: 学校办学资金来源合法充足,办学启动资金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最低不少于50万元,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最低不少于10万元。 申请人: 年 月 日
优质考试培训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