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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电大考试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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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威武

随便在电大题酷这个小程序上搜了几道题,不知道你现在还需不需要呢?正确答案也可以在这个小程序上搜吧~这个小程序对电大人来说还是挺实用的,搜答案也很方便,希望能够帮到你~~~~~~~ 甲约乙5月8日晚上19:00去电影院看电影《让子弹飞》,乙爽快的答应了。5月8日晚18:30,甲在电影院门口买了2张票,但一直等到19:00,也没等到乙,甲只好闷闷不乐的一个人去看电影。甲后来见到乙,指责乙的行为是违约行为,要求乙赔偿。你认为甲的看法是否正确? 甲的看法不正确,因为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究其意思表示内容,双方均在追求一种法律效果的出现,即要在彼此间产生一种相互约束的权利义务关系,案例中尽管甲乙双方就看电影达成一致意见,但其意思不包含权利义务内容,也无必须受其约束的意思,因此甲乙之间的协商一致只是双方意见一致,不能看成法律上合同产生,因此乙的爽约行为,并不能看成违约行为。 案例1-2 甲乙之间的约定是本约还是预约? 甲、乙约定:甲出租房屋给乙,租期10年,租金待签订正式合同时再议,但原则上为每月5000-6000元,鉴于房屋要在6个月后才能竣工,甲乙将于房屋竣工时签订正式合同。后房屋竣工,甲以每月6000元将房屋出租给了丙,并现实交付房屋于丙。乙得知后,起诉甲要求将房屋租给自己,如不能则应承担违约责任。甲乙之间属于什么性质的约定?应如何处理?本案中甲乙之间的约定即属于预约,现甲不能与乙签订本约,构成违约,因房屋已不能现实向乙交付使用,甲应当向乙承担赔偿责任。假如甲乙在6个月后正式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则该房屋租赁合同即为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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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24044979

电大【合同法】网上第四次作业答案1.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关系有()。A. 婚姻关系B. 收养关系C. 监护关系D. 财产关系【答案】:D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第2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2.下列合同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A. 赠与合同B. 买卖合同 C. 租赁合同D. 承揽合同【答案】:A【依据】:《合同法》第185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单务合同指仅由当事人一方负担义务,而他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无息借贷、无偿保管等合同为典型的单务合同。3.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 )。A. 债务人承担B. 代位权人承担C. 全体债权人承担D. 债务人和债权人共同承担【答案】:A【依据】:《合同法》第19条,“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第20条,“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所以,最后还是由债务人承担。4.合同的转让就是合同的( )。A. 主体的变更 B. 客体的变更C. 内容的变更 D. 全部基本条款的变更【答案】:A【依据】: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亦即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现象,也就是说由新的债权人代替原债权人,由新的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不过债的内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种法律现象。5.违约责任的确定是指当事人( )。A. 表示要承担对方的损失B. 表示要承担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且采取积极措施补救合同损失和应对方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C. 已经承担了对方当事人的损失D. 是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解决合同纠纷的裁判结果【答案】:B【依据】: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6.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A. 二分之一B. 三分之一 C. 四分之一D. 五分之一【答案】:D【依据】:《合同法》第167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7.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累计()不交租金的,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关系。A. 1个月 B. 3个月 C. 6个月 D. 12个月【答案】:C【依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21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三)承租人累计6个月不交租金的。……”[注:这题出得有问题,因为《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已失效]相关的《合同法》规定,第227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8.承揽人擅自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任务交由第三人完成,定作人的权利有( )。A. 可以解除合同B. 在第三人存在不能完成合同任务的前提下,可以解除合同C. 不能解除合同,只能不接受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并要求承揽人自己完成工作任务D. 在承揽人不能按约定完成合同的前提下,可以解除合同 【答案】:A 【依据】:第253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9.建筑工程合同的形式()。A. 可以是书面的 B. 可以是口头的C. 必须是书面的D. 必须是经过公证的【答案】:C【依据】:《合同法》第270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应当”在法条中意为必须]10.货运合同的货物( )。A. 不能是易燃易爆的危险品B. 在运输过程中毁损、灭失的,货物的所有人自己承担损失C. 在运输过程中因自然属性或者合理的损耗减少的,承运人不负责赔偿D. 在运输过程中,因为不可抗力灭失,承运人没有收取运输费的,不得再要求托运人交纳;承运人已经收取运输费的,托运人不能要求返还【答案】:C【依据】:《合同法》第308条,“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承担。”所以A错第311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以B错,C对第314条,“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所以D错 二、多项选择题(共 10 道试题,共 20 分。)得分:18 1.不影响合同成立的原因有()。 A. 对合同的主要条款意思表示不一致 B. 虽经协议却未达成合意 C. 当事人对合同的次要条款未达成协议 D. 当事人对合同的非必要条款未达成协议 E. 当事人对主要条款已做出一致的意思表示 正确答案:CDE满分:2分 2.可以撤销合同的机构有( )。 A. 工商管理机关 B. 合同审批机关 C. 人民法院 D. 合同仲裁机关 E. 上级主管机关 正确答案:CD满分:2分 3.下列合同关于履行地点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不作为债务的履行地应是债权人的所在的 B. 不动产权的转移,应在不动产权利登记机关所在地履行 C. 给付货币的合同,应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D. 修缮房屋,应在房屋所在地履行 E. 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正确答案:ABCDE满分:2分 4.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 )。 A. 须是同一双务合同所产生的两项债务,并且相互为对价给付 B. 互为对价给付的双务合同规定有先后履行顺序 C. 互为对价给付的双务合同规定没有先后履行顺序 D. 应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出现丧失或有可能丧失对待履行债务的能力 E. 应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未能为对待给付或为债务的履行提供适当的担保 正确答案:ABDE满分:2分 5.从世界各国的规定看,特种买卖主要包括( )。 A. 买回 B. 试验买卖(又称试用买卖)  C. 房屋买卖 D. 易货交易 E. 招标投标买卖 正确答案:ABCDE满分:2分 6.在权利质押中可以质押的权利有()。 A. 汇票  B. 存款单  C.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D. 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  E. 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 正确答案:ABCDE满分:2分 7.承揽合同的种类有( )。 A. 加工合同  B. 定作合同  C. 修理合同 D. 复制合同  E. 检验合同 正确答案:ABCDE满分:2分 8.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 A. 保管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民事主体 B. 其保管的对象是动产 C. 其保管的对象是不动产 D. 为诺成、双务合同 E. 为有偿、不要式合同 正确答案:ABDE满分:2分 9.委托合同终止的一般原因有( )。 A. 合同履行完毕 B. 合同有效期届满 C. 完成受托事务 D. 履行已不可能 E. 合同被解除 正确答案:ABCD满分:2分 10.居间合同的特征有() A. 居间人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 B. 居间人居介绍人地位 C. 居间合同具有诺成性 D. 居间合同具有非要式性 E. 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 正确答案:ABCDE满分:2分 三、名词解释(共 5 道试题,共 15 分。) 1.要约的撤回 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2.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使合同关系得以全部终止的整个行为过程。 3.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也就是合同的主体发生了变化。 4.不可抗力:是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在合同生效后,由于出现了当事人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对约定的合同义务 5.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是以房屋为租赁物的租赁合同,指的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关于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租用的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协议。 四、简答题(共 2 道试题,共 14 分。) 1.简述合同法定解除权行使的条件。 法定解除权是指依据法律的直接规而产生的解除权,如给付迟延、给付不能、给付拒绝、不完全给付等。 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法定解除的五种事由: (1)不可抗力,是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在合同生效后,由于出现了当事人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对约定的合同义务如何处理的法律制度; (2)拒绝履行,是指当事人能为履行而违法的不为履行; (3)履行迟延,又称债务人迟延,是指债务人能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没有履行债务是情形; (4)不完全履行,是指当事人一方虽为履行,但没按照合同债务的内容履行;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简述在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中哪些财产不得抵押。 六类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工艺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照法律规定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五、论述题(共 1 道试题,共 11 分。)  1.试述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概念和区别。 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就生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就是说,缔约人经过平等的协商而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要约和承诺的结束意味着当事人合意的完成,亦即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生效,在广义上,是指合同的有效,即具有了一般的法律约束力;在狭义上,则是指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发生。 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很大的实践意义,两者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构成条件不同。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至于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则在所不问,它着重强调合同的外在形式所表现。而合同生效的条件主要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 (二)法律意义不同。合同成立与否基本上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意志,体现的是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成立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双方已就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取得共识。而合同能否生效则要取决于是否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体现的是合同守法原则,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的意志已与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实现了统一,合同内容有了法律的强制保障。 (三)作用的阶段不同。合同成立标志着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合同内容所反映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明确。而合同生效表明合同已获得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障,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以实现缔约目的。简单地说,合同的成立标志着合同订立阶段的结束,合同的生效则表明合同履行阶段即将开始,它是合同履行的前提,又是合同履行的依据。 (四)责任形式不同。合同的成立,如果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就是缔约过失责任,所谓的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损失,则应承担民事责任。而合同的生效,如果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就是违约责任,所谓的违约责任,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及适用定金罚则等。 (五)赔偿范围不同。合同的成立,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范围只限于信赖利益损失,所谓的信赖利益损失主要是指一方实施某种行为后,足以使另一方对其产生信赖(如相信其会订立合同),并因此而支付了一定的费用,后因对方违反诚信原则使该费用不能得到补偿。且仅限于直接损失,而不包括间接损失。而合同的生效,意味着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承担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失。不仅包括现有财产直接损失,而且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六、案例分析题(共 2 道试题,共 30 分。)  1.甲油料厂与某供销社订立一份农副产品供销合同,双方约定由供销社在1个月内向甲油料厂供应黄豆30吨,每吨单价1000元。在合同履行期间,乙公司找到供销社表示愿意以每吨1500元的单价购买20吨黄豆,供销社见其出价高,就将20吨本来准备运给甲油料厂的黄豆卖给了乙公司,致使只能供应10吨黄豆给甲油料厂。甲油料厂要求供销社按照合同的约定供应剩余的20吨黄豆,供销社表示无法按照原合同的条件供货,并要求解除合同。甲油料厂不同意,坚持要求供销社履行合同。 试分析: (1)甲油料厂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2)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甲油料厂如果要求供销社继续履行合同有无法律依据? (3)供销社能否只赔偿损失或者只支付违约金而不继续履行合同? (1)甲油料厂要求供销社继续供货是有法律依据的。因为,双方合同约定由供销社供应甲油料厂黄豆30吨,现黄豆只供应了10吨,所以甲油料厂有权要求继续供货。 (2)若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是否继续供应黄豆,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甲油料厂有权要求供销社继续供货。《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订立合同的目的就在于通过履行合同获取预定的利益,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就无法实现权利。如果违约方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对方(受损害方)认为实现合同权利对自己是必要的,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不得以承担了对方的损失为由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受损害方在此情况下,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所以供销社不能只赔偿损失或者只支付违约金而不继续履行合同。 2. 2001年5月26日,某印刷厂与某科技开发公司,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印刷厂从科技开发公司购买应用于激光照排的排版设备一套,单价550000元。因为科技开发公司原有的排版设备不能完全符合印刷厂的生产要求,故印刷厂要求科技开发公司按其提供的资料进行改造生产,科技开发公司同意,并在合同中注明这一点。 2001年7月 26日,新设备运到印刷厂。印刷厂随即按合同支付了货款。可是印刷厂8月初在安装设备之后进行测试时发现设备在辨认字体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即要求科技开发公司来人处理。经检查后,印刷厂发现该设备远远达不到排版的技术要求,其原因是科技开发公司生产的设备没有完全按某印刷厂提供的资料制作,由于设备存在以上问题,致使无法正常投入使用,印刷厂要求科技开发公司重新制作符合其要求的排版设备。试分析:(1)该案例中的合同是买卖合同?还是承揽合同?合同性质的不同对案件的结果是否有影响?(2)本案应该怎么处理? (1)本案属于承揽合同.因为本案中所改进的对象,排版设备虽然原为科技开发公司所有,但因为其质量不够,科技开发公司答应进行改进,而且是因为根据印刷厂需要才进行改进,并且使用印刷厂提供的资料。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二百五十一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二百五十五条 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可见本案钟虽然设备原为科技开发公司所有,但是加工改进是按照定作人要求去做的,因此为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都存在标的物的交付,这使得二者在社会生活中有时极其相似,其根本的区别在于:承揽合同的定作物是报据定作人的要求而制作,它必须是存在于合同履行之后;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存在于买卖合同订立之前,或者虽存在于买卖合同履行后,但是出卖人根据自己的标准生产的标准化的成品,买受人只是选择了规格.本案中印刷厂要求科技开发公司按其提供的资料进行生产,这就使得合同的性质为承揽合同.不同的合同其效力不同,所以合同的性质对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有重要的意义. (2)本案中承揽人科技开发公司没有按照定作人某印刷厂的要求进行工作,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定作人的请求,由科技开发公司承担重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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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观点是正确的( )。A.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 B.技术发明是单方法律行为 C.发现埋藏物是单方法律行为 D.拾得遗失物是单方法律行为 2.遗赠扶养协议抚养( )。A.只能适用《继承法》,不能适用《合同法》 B.是身份合同 C.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 D.是债权合同,适用《合同法》 (二)多项选择题 1.主合同与从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两个不同的合同( )。 A.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有效,但可以有例外 B.主合同无效,从合同必然无效C.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重合 D.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当事人不能重合 2.丰起商场给张某无偿保管一辆自行车;张某借给李某500元钱不要利息;李某把2万元柑桔交给铁路部门运输;铁路部找木器加工厂加工制作100条长椅,以上四种合同( )。 A.第一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B.第二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C.第三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D.第四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3.下列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 A.婚姻协议 B.婚前财产协议 C.婚后财产协议 D.分家财产协议 4.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甲与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 A.属于法定之债 B.属于意定之债C.属于诺成合同 D.具有相对性 5.下列合同适用《合同法》( )。A.政府采购合同 B.以悬赏广告为要约订立的合同 C.以招标、投标方式订立的合同 D.以拍卖方式订立的合同 6.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有哪些( )? A.保管合同 B.委托合同 C.借款合同 D.互易合同E.租赁合同 7.下列哪些合同既属于诺成合同又属于有偿合同( )?A.买卖合同 B.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C.租赁合同 D.支付保管费的保管合同 答案 第一章 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A 「理由」 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合同行为符合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B、C、D项是事实行为,即非表意行为,故排除。2.「答案」D 「理由」 遗赠扶养协议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因此是债权合同;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二) 项选择题 1.「答案」A C 「理由」 (1)《担保法》的5条第1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因此排除B项,肯定A项。(2)作为从合同 的担保合同,其担保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因此,肯定C项,否定D项。 2.「答案」A、B 「理由」 (1)《合同法》第 367条 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A项正确。 (2)《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故B项正确。 (3)诺成合同是一般状态,实践合同是特殊状态,法律一般只对特殊状态作出规定,法律没有规定货物运输合同是实践合同,因此可以反推 运输合同是 诺成合同。这也符合 理论界的一般认识。故C项错误。 (4)D项错误,理由与第3点相同。3.「答案」B、C、D 「理由」 (1)《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因此排除A项。 (2)B、C、D项是关于财产关系的协议,不涉及人身关系,因此适用合同法的规定,B、C、D正确。 4.「答案」B、C、D 「理由」 (1)合同是基于当事人意志建立起来的交易关系(无偿合同除外),因此B项正确,排除A项。 (2)买卖合同不要求标的物之交付合同作为成立或生效的条件,因此属于诺成合同,故肯定C项。 (3)相对性是指债只对特定的当事人发生效力,合同之债与其他债一样,具有相对性,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只在甲、乙之间发生效力,并不及于第三人,故肯定D项。 5.「答案」A、B、C、D 「理由」 (1) A项讲了买卖合同的一种类型,B、C、D项讲了特殊缔约方式。(2)政府采购合同是债权合同,是买卖合同的一种,适用《合同法》,故A项正确。(3)根据《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广告可以构成要约,悬赏广告是广告之一种,故B项正确。 (4)招标投标方式和拍卖方式,是竞争缔约方法,受《合同法》调整,故故C、D项正确。 6.「答案」A、B、C 「理由」 依据《合同法》第366、406、211条的规定,保管合同、委托合同和借款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互易的本质,是两个买卖的结合,因此它必然是有偿合同。租赁合同不约定租金,那么就成为借用合同了。7.「答案」A、C 「理由」(1)买卖合同是典型的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有对价的合同。有对价的合同,如无特别规定均为诺成合同。因此选择A项。 (2)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因此可以排除B项。 (3)租赁合同都是有对价的,都是有偿的、诺成性的。因此选择C项。 (4)保管费包括保管成本和利润,因此支付保管费的保管合同是有偿的,但《合同法》特别规定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因此,排除D项。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一)单项选择题 1.赠与合同与无偿委托合同属于( )。A.双方法律行为、诺成法律行为 B.双方法律行为、实践法律行为C.单方法律行为、实践法律行为 D.双方法律行为、无偿法律行为、诺成法律行为 2.甲公司于2月5日以普通信件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约中表示以2000元一吨的价格卖给乙公司某种型号钢材100吨,甲公司随即又发了一封快件给乙公司,表示原要约中的价格作废,现改为2100元一吨,其他条件不变。普通信件2月8日到达,快信2月7日到达,乙公司两封信均已收到,但秘书忘了把第2封信交给董事长,乙公司董事长回信对普通信件发出的要约予以。请问,甲、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 A、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撤 B、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新要约撤回 C、合同成立,快件的意思表示未生效 D、合同成立,要约与承得了一致 3.甲公司4月11日以信件方式向乙公司发出采购100吨钢材的要约,4月14日信件寄至乙。乙于5月1日寄出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时逢其董事长旷工,5月9日董事长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打电话告知乙收到。该何时生效?期限从何时开始计算( )? 月1日 4月11日 月8日 4月11日 月9日 4月14日 月10日 4月14日 (二)多项选择题 1.要约发出以后,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即不发生效力,或消灭其效力:( )。 A.要约被撤回 B.要约被拒绝 C.要约的有效期限届满 D.要约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2.甲农场于7月2日向乙农场发出要约,要卖给乙农场一头种牛,甲农场要求乙农场15天内答复。甲农场的要约于7月5日到达乙农场。7月3日,甲农场又给乙农场去信,该种牛对本场意义重大,不能出售,请乙农场原谅,第二封信于7月6日到达。乙农场7月7日回信表示接受甲农场的一切条件,该回信7月10日到达,甲农场拒绝交货,请根据已知条件,选择下列正确的选项( )。 A 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因为要约已被撤销B 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因为要约没有被撤销 C 甲、乙之间的合同于7月10日到达时成立 D 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因此乙只能追究甲的履约责任,不能追究其违约责任 3.李某表示要将家中仅有的一头母牛卖给张某,张某以为李某要把这头牛送给自己,李某家中无人,张某就将牛牵回了家,从已知的条件看( )。 A.李、张二人之间的合同未成立B.应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李、张之间的合同 C.张某的行为是过失侵权D.李、张二人之间的合同是成立未生效的合同 4.甲向乙发出要约,乙的下列哪些行为不发生的效力( ) A.附条件地接受要约 B.撤回的通知与同时到达要约人 C.撤回的通知因送达的原因后于到达,要约人未及时将该情况通知人D.被依法撤销 5.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为要约邀请。 A.寄送的价目表 B.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C.投标邀请书 D.悬赏广告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D 「理由」 所有合同均为双方法律行为,没有例外。 赠与合同为无偿法律行为,无偿委托的无偿性题干已经交待。 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赠与合同属于诺成 合同:无偿合同与有偿合同一样,是诺成 性合同。诺成 性合同为一般状况,无偿性为特殊状况,合同法只对特殊状况作出规定,如无特殊规定,合同为诺成 合同。 根据以上三点,排除ABC,肯定D项。 2.「答案」B 「理由」 (1)《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本题中,甲公司是以新要约撤回原要约,故肯定B项。要约撤回后,乙公司无以,故排除C、D项。乙公司董事长未看到快件,不影响该快件的效力。 (2)《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从快件到达的时间来看,本题不存在撤销要约的问题,故排除A. 3.「答案」B 「理由」(1)《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的行为时生效”。以信件的方式,该信件到达时为生效的时间。因此5月8日送达是指受送人处于可接收的状态,不等于受送达人已经看到了通知。送达到相对人的营业所、住所或者其信箱,都是送达的完成,或者是送达的终点。因此,该应于5月8日生效。 (2)《合同法》第24条规定:“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因此,期限应以4月11日开始。 综上,B项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BC 「理由」 要约被撤回,阻止其发生效力,故A项正确。 要约被拒绝,根据《合同法》第20条的规定,要约的效力消灭。故B项正确。 要约的有效期届满,根据《合同法》第20条的规定,要约的效力消灭。要约人丧失行为能力,并不必然导致要约效力的消灭,故排除D项。 2.「答案」B、C 「理由」 (1)《合同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为准备工作。”甲的要约中有期限,因此可能被撤销。故排除A项,肯定B项。 (2)根据《合同法》第25、26条的规定生效时合同成立。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故肯定C项。 (3)合同生效,甲方拒绝履行,乙方有权追究其违约的责任。 3.「答案」A、C 「理由」(1)李、张二人之间未达成合意,两个表示意思不一致,即(要约与不一致),合同未成立。故肯定A,排除D项。 (2)因重大误解成立的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而李、张之间的合同根本未成立,因此排除B项。 (3)张某因自己的认识错误,产生了错误行为,构成过失侵权,因此肯定C项。 4.「答案」A、B 「理由」 (1)附条件的原则上构成新要约,除非所附条件是非实质性条件。因此选择A项。(2)撤回的通知与同时到达要约人使不能发生效力,因此选择B项。(3)撤回的通知晚于的到达,受要约人应当承担此风险。因此排除C项(4)D项自相矛盾,不允许撤销,否则赋予当事人以任意撕毁合同的权利,因此排除D项。 5.「答案」A、B、C 「理由」 (1)《合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故A、B、C项正确。 (2)悬赏广告要么为要约,要么为单独行为,一般不认为是要约邀请,(作者认为悬赏广告是要约),故排除D项。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一)单项选择题 1.李某将房屋租给张某使用,双方约定张某应在李某儿子大学毕业分配北京后的十天内腾出房屋。这一协议属于:( )。 A.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B.附停止条件的合同 C.延缓期限的合同 D.附解除期限的合同 (二)多项选择题 1.周某(买受人)与卞某(出卖人)签订了买卖一幅“寿”字图的合同之后,周某又将该画加价5%转卖给程某,说好让程某到卞某处取画。周某与卞某约定卞某直接把画交给程某,程某取画时,卞某以周某给的价太低为由予以拒绝,请问下列各项正确的是( )。 A.周某将债权转让给了程某 B.周某与卞某之间约定的是向第三人履行 C.周某与程某之间的约定是由第三履行D.程某有权追究周某的违约责任 2.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合同是无效合同( )? 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 B.倒卖合同的合同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 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一、单项选择题 3.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转让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就债权人主张的部分进行审理,( )。 A.债权人放弃债权或者转让财产的行为,依法被撤销的,该行为自始无效B.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转让财产的行为,依法被撤销的,该行为自始无效 C.债权人放弃债权或者转让财产的行为,依法被撤销的,该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效力D.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转让财产的行为,依法被撤销的,该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效力 二、多项选择题 1.依据有关规定,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A.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B.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C.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D.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2.不安抗辩权的行为表示方式是( )。 A.中止履行 B.追回已在途中的货物 C.追回已在途中的货款D.解除合同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A 理由」 (1)A项正确,因为双方在合同中附有一个发生与不发生不确定的事实,来决定合同效力的丧失。 (2)B项错误,停止条件又称为生效条件,这与当事人的本意不符,当事人的本意在在何种情况下消灭合同的效力。(3)C项错误,延缓期限又称为生效期限,理由与第(2)项相同。 (4)题干所说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不是附期限的合同。期限必然届至,而李某的儿子是否能考上大学是不确定的事实。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B、C、D 「理由」 (1)《合同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故B项正确。 (2)《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故C、D项正确。 (3)题干交待的很清楚,周某与程某之间是“寿”字图的买卖,而非债权的转让,故排除A项。 2.「答案」C、D 「理由」 (1)《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肯定C、D项。 (2)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是无效合同。因此,刑事欺诈、刑事胁迫产生的合同,必然是无效合同。刑事欺诈、刑事胁迫,不仅侵害了相对人的利益,同时侵害了国家利益。A项应当排除。 (3)我国《合同法》允许有偿转让合同债权、债务,因此应排除B项。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B 「理由」 撤销权是针对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转让财产的行为,因此A、C项错误,B项正确。 《合同法解释(一)》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转让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就债权人主张的部分进行审理,依法撤销的,该行为自始无效。”故D项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 2.「答案」ABCDE 「理由」 (1)《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据此,肯定AB项。 (2)《合同法解释(一)》第17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因此,肯定C项。 (3)《合同法解释(一)》第18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故肯定DE项。 3.「答案」A、B、C 「理由」 (1)中止履行,出自《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故A项正确。 (2)不安抗辩权中包括看“追回权”,故B、C项正确。 (3)解除合同是行使不安抗辩无效最后的一种措施,解除合同的行为,不是债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通常是债权人的行为。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二、多项选择题 1.甲(卖方)与乙(买方)于2001年1月5日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同年1月10日发货,乙同年2月18日前付款,由丙接受乙的委托提供保证担保,但丙与乙约定仅对甲这个特定债权人提供保证。至同年3月1日,甲通知乙和丙已将10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丁公司。通知要求乙向丁还款,由丙承担保证责任。根据已知条件,下列各项正确的是:( )。 A.因当事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故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B.合同债权转让无效 C.合同债权转让有效 D.丙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2.下列情况可以抵销( )。 A.银行依照约定,在债务人的帐户扣划欠交的贷款 B.李某欠王某3万元石灰款,王某欠李某2万元餐费,双方债权均到期,王某主张债权时,李某主张抵销,只还1万元 C.韦成公司欠理想公司500台电脑,理想公司欠韦成公司43 张硬盘,双方达成协议,互相抵销 D.卫某找齐某要欠款7万元,齐某逃跑不知去向,王某找保证人吴某 ,吴某以卫某尚欠齐某租房费1万元为由,只还王某6万元 第六章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情况,债因混同而消灭( )。A.互负债务的男女结婚 B.甲法人(债权人)与乙法人(债务人)合并 C.丙(非法人组织)被丁(非法人组织)吸收合并 D.戊(非法人组织)乙(非法人组织)新设合并 2.依据《合同法》,出现了下述哪种情况,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 A.对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 B.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不能履行 C.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经催告仍未履行 D.预期非根本性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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