萤火虫BB
01 司法考试的报考条件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司法考试一般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简称“法考”)前身是国家司法考试(简称“司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8)的有关规定设立的法律类职业证书考试。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必须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自法考改革以来,每年通过率保持在10%-15%。从2018年开始,国家司法考试将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只是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需要通过该考试,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法律类仲裁员也需要参加并通过考试。2018年9月22日上午,47万余人走进考场参加首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存在了16年的司法考试正式被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代。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室公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一次有效。通过考试的人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统一颁发相关证书,并可以从事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等岗位的工作。报考条件: 注:具体报考条件须结合当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予以明确。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法考办法》”)第九条、第十条对此规定: 1、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三)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四)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五)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六)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同时,历年公告均明确“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小脸欠捏
您好: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中心公布的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得知,2012年司法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十四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市、区);重庆、陕西省(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户籍为准,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祝您好运!
小布丁儿01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31号)》得知,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4日、15日。试卷一:9月14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二:9月14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三:9月15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四:9月15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各卷科目为: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水金之幻
如果零基础参加司考,确实有点无众下手的!你可到【 法考联盟论坛】看下前辈们的复习规划和课件,百度下“ 法考联盟论坛” 吧!而要免费的资料,你可以到【法考联盟论坛】查找下,那有三大本,考试大纲的等课件资料免费下载。如果网上找全套课件,太浪费时间和精力了,一年下来,花的时间的精力是巨大的,有时还找不到自己需要的资料,特别是最后的押题和考前信息的,是不可能找到,那时更慌了。那建议参加个网络班,一两百块的,资料也全,也能确保到最后能拿到最后的押题及考前信息。对于司考,法考联盟论坛有几点建议:1、很多非法律专业的通过了司考,而恰恰是法律专业的人考很多次还不过,法本专业的并非比非法本有天然优势。司法考试的题不是很难,只是考试的题很广,因此要全面复习。司法考试考得很细,看书时要一字一句弄清搞懂,切忌似是而非,模棱两可,不然在考试时会发现,题目都看过,答案不知道是什么,等于白看。2、三大本,这个东西对专业人士来说就是字典;但是对非法学的人来说非常有用 相当于敲门砖,能帮你了解基本的法学精神,概念和体系!建立起基本的法学知识框架,特别是对你接下来看懂讲义非常有用 看的时候你就按照三大本的顺序来看,由浅入深比较好看懂!3、课件的讲义和真题这两者是同时进行的,在看完三大本后 一边看讲义一边看真题,不停地吸收消化知识点,你可以给自己制定一个两轮或者三轮复计划, 慢慢把书由厚读薄! 4、法条,法条是必须要背的,特别是对于关键法条 一个字都不能差 ,法条还是买一本的。
ansenhachi
所在学校提供的格式证明,自己百度司法部网站下载所在学校的学生证先在司法部的网站网络报名,然后到你选择的所在考点现场确认,领取主准考证,缴纳费用个,最后1个月到司法部网站打印副准考证。有关专利、司法考试详细资料可到这个ID的网站JSZSP查看咨询,包括报名、用书等等写得很详细,或到到这个ID的百度空间查看,希望能帮助到你!
华科办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公告(第117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如下:一、 报名(一)报名条件。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十四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市、区);重庆、陕西省(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户籍为准,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5)品行良好。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1日0时至25日24时。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结束后,不予补报。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7月20日。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限确定本地区现场确认时间,向社会公告。2012年天津市、上海市、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贵州省、四川省成都市实行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全程网络化管理。选择在上述地区报名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员,有关报名和考试事宜按照上述地区司法行政机关的公告办理。报名人员可以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文试卷考点、考场,内蒙古自治区设蒙古文试卷考点、考场,西藏自治区设藏文试卷考点、考场,吉林省设朝鲜文试卷考点、考场。(三)报名材料。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1. 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人员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持护照报名的,除提交护照外,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2. 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须提交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中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4.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四)考务费。报名人员应当根据司法行政机关要求交纳考务费。(五)准考证。经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确认其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且已交纳考务费的,准予发放准考证主证。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复审合格的,准予生成准考证副证。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从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主证与副证参加考试。二、考试(一)考试时间。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2日、23日。试卷一:9月22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二:9月22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三:9月23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四:9月23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各卷科目为: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三)考试要求和纪律。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涂、作答;应试人员应当遵照《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的规定,诚信参考,遵守考试纪律,维护考场秩序。(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司法部在9月24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9月27日晚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以在9月27日晚20时至10月2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评卷。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颁发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地方政策、成绩合格可以申领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当在2013年7月31日前,持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书面通知和毕业证书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四、其他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报名人员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选择在实行报名全程网络化管理地区报考的人员,按照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办理。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按照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办理。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司法部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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