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大大夫人
管理是指一定组织中的管理者,通过实施计划、组织、领导、协调、控制等职能来协调他人的活动,使别人同自己一起实现既定目标的活动过程。是人类各种组织活动中最普通和最重要的一种活动。

青烟缭绕
想让教育培训机构完胜,那么必然是需要了解更多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方法的,这才是保障自己的连锁教育培训机构取得胜利和业绩的王道。对于教育培训机构的经营者们来说,掌握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方法是至关紧要的。那么,如何做好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呢?下面是魔耳国际少儿英语资深校长根据在教育教学上的实践,提出几点建议与大家进行交流。1、转变、提升教师的管理意识根据现代化的教育教学管理来讲,小学教师不仅仅是传授知识的重要桥梁,而且还是一个重要的直接管理者。主要体现在:(1)教师在日常教学工作中承担着对学生的管理、教学设备的管理等,同时还直接参与了对相关教学的管理。(2)教师在讲课、批改作业、测试的过程中,要意识到自己不仅仅是知识的传授者,更重要的教学过程中的管理者。这是提升小学教育教学有效管理质量的重要保障。2、教学管理中要积极地动员各方面的力量教学质量的提升是要通过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地实现质量的提升。根据国外现代的教学管理相关的成功经验,要想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必须要有效地联合校内的所有成员、家长、社会,积极的参与到小学教育教学管理中。我国在对学校的管理上做得还不够,这不仅对教学管理造成了一定的偏差,还对教学质量的提升也有一定的影响。因而,要想真正的发挥教学管理的有效作用,必须要动员各方面的力量,有机地结合起来积极地参与到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中去。要想做好管理工作,需要注意以下两点:(1)加强学校领导的重视,积极调动校内的各个力量,力争与家长、社会取得及时的联系、沟通、交流,让他们参与到学校管理工作中。(2)在校内要建立健全的教学监督组织、制度等,从而为教学改革提供有效的、可靠的、适用的改进意见。3、构建和谐、优美、民主的教学环境和谐、优美、民主的教学环境是提升小学教学质量的必要保障。要想促使教学环境一直处于一种良好、平稳的发展状态,需要根据该校的实际情况进行构建。作为教育培训机构管理人员,(1)集中精神,不断地吸收多方面的力量,为教学人员构建舒适的、和谐的教学环境,使教育工作人员不受到外界环境的干扰,从而影响其教学水平的提高;(2)学校应根据每个学科适时地增添教学器材,逐渐地改善教学器材的设备,促使器材充分发挥其辅助教学的作用;(3)学校领导和教师在教室的布置、课堂纪律的维持、班级优良作风的形成等,都应充分考虑学生的需求、学生的性格特点等,为学生创设优美、安静、和谐、民主的学习环境,这样不仅有助于学生的学习,还能加强对学生各方面的有效管理。4、加强对教学整个过程质量的有效管理从传统的经验上讲,对质量的管理只是注意对质量的检查,也就是通过考试来完成管理,严重地忽略了对教学全过程的创造管理。由于教学的质量并非是检查出来的,而是在整个过程中教出来的,因此,在管理上,我们要将其工作的重心放在由以往对教学质量的检查转变为对教学全过程中的每个环节进行加强管理。也就是说,要加强对教师的备课、上课、辅导、作业的布置、批改等进行管理。在目前看来,我们国家对小学的教学管理中,学生课内外的作业,尤其是家庭作业的管理还远远不够。究其后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学生家庭作业的时间没有得到严格的统一规定;(2)各科教师在布置作业的时候只顾忌自身,没有实现各科作业的和谐统一;(3)学生家庭作业的负担相对来讲较重;(4)部分学校因为客观条件受到限制而不能很好地开展相关的课外活动,或者活动仅仅流于形式等。因而,要实现教学全过程的有效管理,不仅要加强对学生家庭作业的宏观调控,还要加强各科之间的有效协调,同时还要提升教师布置作业的质量,以及加强学校对于课外活动的有效组织、安排、检查等,促使其课外活动真正落到实处,从而实现管理的实效性。5、学校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对于教师的管理,主要是加强对教师的培训、进修、评价等。通常情况下,要加强对教师长期脱产校外与校内进修的有机结合。通过国家和有关的教育部门制定、建立多样化培训机构等,促使其从制度上给予一定的保证。就目前来讲,部分学校、教师受到一定条件的制约,想要进行脱产校外进修存在一定的困难性,所以,针对教师的进修一定要加强校内的进修。探索管理教育培训机构的方法是加盟商必须持之以恒的工作,对于教育项目的经营者们来说,如果可以消化上述管理教育培训机构的技巧,那么必然可以在经营教育培训机构的道路上做到事半功倍的哦。
huzhanghua88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教育培训活动,促进本市民办教育培训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举办及其教育培训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办法所称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不具备学历教育资格,以文化教育或者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第三条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的领导,研究民办非学历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本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统筹管理,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协调处理突发事件。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文化教育类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职业培训类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民政部门负责非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登记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登记管理。公安、物价等其他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收费行为等的监督管理。第五条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遵循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谁审批、谁监管,谁举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第二章设立、变更、终止第六条设立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办学性质、管理方式等的不同,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登记。非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当依法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当依法登记为企业法人。同一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不得既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又登记为企业法人。第七条设立非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向民政部门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第八条设立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申请人应当向设立地区县(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有关申请材料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征求意见;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反馈书面意见,不同意设立的,应当说明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馈的书面意见后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颁发营业执照,并抄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名称中应当含有“培训”字样,不得出现“学校”“学院”等字样。第九条市、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审核权限,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由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审核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报送市教育行政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第十条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设立条件及设置标准进行审查。第十一条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民政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制定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应当科学、合理,与不同类别、不同规模教育培训机构实际需要相适应,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北京钢材大全
教育培训机构应该怎么管理:一、招生宣传1、招生人群。机构要根据自己机构的定位来进行针对性的宣传,对于不同阶段的用户,其招生的宣传计划和方式要有所区别。幼小阶段,宣传侧重点在于家长,宣传地点可以选择早教幼儿园附近、商场、儿童乐园等场所,可进行小礼品派发;初高中阶段,宣传侧重点在于学员自身,宣传地点可以选择在学校,同时可以和学校合作开展讲座宣传等帮助机构曝光。大学及以上阶段,宣传侧重点在于学员自身,宣传方式可以偏向新媒体等形式的创意宣传。2、宣传工作。宣传工作是机构招生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机构需要从实际出发,做好前期准备,确定好宣传地点、宣传方式、活动优惠以及宣传海报等具体事项,同时要对机构宣传人员进行培训及具体分工。3、推广方式。常见的推广方式有三种,分别是地推宣传、公开课宣传以及口碑转介绍。地推宣传,这是机构最有效最直接的招生手段,通过派发小礼品、宣传单页等形式吸引目标用户群体。公开课宣传,前期要对公开课的内容进行规划,提前准备好公开课所需要的场地、物资等资源。口碑营销,即借助家长以及学员转介绍来帮助机构获取生源。因为口碑的力量往往会带来连锁反应,所以它更能够有效且迅速地为机构带来新的客户。4、运用管理软件,在网上试用选择一个合适的培训机构管理系统,中小型机构可以选择爱耕云,比较大型的建议选择私人定制。二、客户咨询1、线上电话咨询。在电话咨询的过程中,咨询老师一定要有耐心,并有策略地回应家长的问题,给家长提供专业的咨询,并尽量引导家长带孩子上门咨询。2、线下面对面咨询。在咨询过程中,面对面地对孩子进行全面地测试和分析,从而争取获得家长的认可。同时,可以根据孩子的特点制定孩子的长期辅导计划或方案,当然最好和家长签订辅导协议。3、咨询人员系统培训。咨询人员是机构最主要的窗口,他们不仅代表机构的形象,而且还负责招收新生、为机构创造最直接的利益。因此咨询人员的业务能力需要进行系统规范的培训。三、客户管理1、学员学习情况跟踪。要及时地跟踪学员的课堂学习情况,协调好教师与学员之间的关系,从而保证上课质量。通过对学员学习情况的跟踪,及时调整学员的上课模式和学习规划,这样能够更好地增加学员与老师、机构之间的粘合度。2、学员信息管理。要建立学员电子档案,并及时进行学员信息的维护。通过对学员信息档案的建立,能够有利于学员信息的查询,同时也能够对学员群体进行准确的分析,有利于后续教学工作的开展。四、教学管理1、提高教师专业水平。一个机构的兴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个机构的师资力量,师资力量的提高有利于机构口碑的树立。机构可以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各种学习培训,提高教师的综合和专业能力。2、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机构应该多方面听取学员、家长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改正教学工作当中的问题,提高教学质量。3、提高学员上课效率。通过增添课堂趣味性,可以帮助提升学员上课的积极性。同时可以适当地布置课外作业并严格执行学员作业的提交批改,及时巩固学员的上课成果。
吧啦左耳
1、目标如何让你的团队跟你是一条心做事,大家劲往一处使。团队首先要有一个统一的目标,想要一条心做事最好的方法是成为利益共同体,如果团队没每人都可以预期足够吸引人的回报,就容易形成合力。这就是现在很多创业公司给员工股份的原因。很多公司给不到员工股份,那就剩工资和奖金了。比如在月初,就会定团队这个月完成多少业绩,就会奖励XX元,个人业绩完成多少,奖励XX元。在企业管理中,做好目标,并有奖惩制度一定是最有效的。因为在目前快速发展的时代中,老板的目标不一定是员工的目标,老板想在5年、10年把公司做上市,而员工只想在当下挣到钱。和员工谈老板的理想,那不是对牛谈情吗? 2、一定要有全职教师这不仅仅是教学质量等方面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兼职教师经常是不靠谱的,说不来就不来了,空着课没人上造成极坏影响,砸你的牌子。所以无论是你自己亲自上阵还是派专职老师代课,都需要有备份老师。常见的比例是3:1,即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的比例为3:1。 3、兼职教师的管理规范除了要和兼职教师签订的聘用合同,一般稍大些的培训学校教务管理对兼职教师都会有一个管理上的规范,详细列出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奖励和惩罚的依据是什么。这个规范就完全是各个学校根据自己情况掌握了
鲁鲁鲁德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培训机构的教育培训活动,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市民办培训市场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但对从事3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中小学生及幼儿托管服务、自学考试助学等活动的机构的监督管理除外。本办法所称民办培训机构,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不具备学历教育资格的教育培训机构,包括以实施文化教育培训为主的文化教育类民办培训机构和以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培训为主的职业技能类民办培训机构。第三条民办培训机构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实行以区为主、属地管理、部门协作、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下同)统一领导本辖区内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民办培训机构的信息收集,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负责文化教育类和职业技能类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日常检查和专项督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民政部门分别负责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登记及其相关监督管理。公安(消防)、住房保障房管、价格、文化、体育、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民办培训机构管理相关工作。第六条鼓励和支持成立民办培训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行业服务,规范民办培训机构教育培训活动,维护民办培训机构合法权益。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第七条申请设立文化教育类和初级、中级、高级职业技能类民办培训机构,由民办培训机构拟设地所在区综合行政审批机构审批。其中,批准设立职业技能类民办培训机构的,应当抄送区教育部门备案。相关行政审批权暂未集中到综合行政审批机构的区,由区教育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审批。第八条申请设立民办培训机构,应当符合规定的设置标准,并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向审批机关提供申报材料。审批机关应当在法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民办培训机构的具体设置标准,由市教育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制定,并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公布。第九条申请设立民办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先向相应的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再以核准的名称向审批机关提出筹设、正式设立的申请。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业务领域、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业务领域、组织形式。民办培训机构应当使用经批准的名称。第十条举办者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设立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企业法人;设立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应当依法到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法人。同一个民办培训机构只能登记为一种类型的法人。法人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业务范围,应当与办学许可证的办学内容相一致。第十一条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可以增设分公司进行培训活动。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在所在区内设立分公司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审批;在其他区设立分公司的,应当经拟设分公司所在区审批机关审批。分公司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领取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培训活动由设立分公司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负责。第十二条民办培训机构分立、合并或者变更办学许可证有关事项,应当向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变更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有关事项,应当向相应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除名称变更需由登记机关预先核准后再报审批机关批准外,其他同时涉及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事项变更的,应当先报审批机关批准或者核准,再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