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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资产评估师考试时间为9月17日-18日。资产评估师考试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资产评估人员。2002年2月,人事部、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对原考试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考试由人事部和财政部共同承担,日常工作委托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协会负责。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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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流程:1、实名注册:凭个人信息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填写一些考试相关信息,港澳台居民也可注册报考。2、账号验证:可以选择手机验证或邮箱验证。3、完善信息:如实填写基本信息,核查信息,避免填错,否则后期还需要修改。4、上传证件照:标准证件数字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或JPEG格式,白色背景,尺寸:25mm×35mm,像素:295×413。非首次报名人员,先用本人身份证号进行身份验证,登录后核对和完善个人信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要求,须重新上传本人最近一年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如个人信息有变化,应做相应修正。5、选择考区:选择科目前需要先选择考区,根据自己的工作地居住地等实际情况,就近选择。6、选择科目:报名期间,已完成报名交费的考生,可以更换考试城市及考试科目。7、确认信息:确认信息无误,提交报考信息,点击确定。8、缴费:通过考试平台支付,可采用网银、支付宝、微信等方式支付。需要发票考生可于规定时间内登录考试平台自行下载打印电子发票。
其中,资产评估师考《资产评估基础》、《资产评估相关知识》、《资产评估实务一》以及《资产评估实务二》四门科目,每门科目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个部分组成;考试形式为计算机、闭卷考试方式,即考生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机考考试系统支持8种输入法,包括微软、全拼、智能ABC、谷歌、搜狗、王码、极品、万能五笔输入法。
资产评估师是指经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资格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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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成绩管理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四、报名办法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并缴费的办法进行。(一)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4月25日至5月7日(节假日可报名)。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网址: ),进入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填写提交《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提交成功后,使用A4纸打印《报名表》,并在《报名表》左下方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盖章。2005或2006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照新考生报考。(二)现场确认并缴费1、现场确认时间:2007年5月9日至18日(节假日除外)。2、考生须到报名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确认并缴费。省直考区现场确认地点:黑龙江省人事编制服务大厅,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省人才中心一楼),咨询电话: 82342462,其他考区现场确认地点由各考试管理机构确定。3、首次报名的考生须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报名表》和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证明、毕业证和职称证书原件)。续考的考生只须携带《报名表》;2005或2006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还须携带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五、考场设置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各地市不设考场。六、数据上报各地市人事局在2007年5月22日前将确认后的数据库和报名表同时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七、考试收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文件规定,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资产评估科目38元,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每科目28元。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地市人事局每名考生留取15元,其余费用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市开发区支行户 名: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帐 号:230003109八、参考用书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参考用书征订事宜请与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联系。地 址:哈市南岗区民益街80号联 系 人:朱光电 话: 53650327九、考生须知(一)考生领取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及时与报名点联系。(二)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三)各科试卷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配有答题卡和答题纸。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试组织部门发放、回收。(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储存功能)。各地市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宣传、报名组织和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拖延时间,延误工作。附件: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黑龙江省人事厅二〇〇七年四月十八日附件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摘人发[2002]20号文件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一)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五)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六)不具备上述条件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