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晓彤儿
科技 伦理是开展各类 科技 活动需要遵循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而 科技 事业的 健康 发展离不开 科技 伦理的保驾护航。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 科技 伦理治理的意见》,提出健全 科技 伦理治理体制,加强 科技 伦理治理制度保障,并强化 科技 伦理审查和监管。与此同时,要深入开展 科技 伦理教育和宣传,包括重视 科技 伦理教育、推动 科技 伦理培训机制化、抓好 科技 伦理宣传。
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 科技 活动都涉及 科技 伦理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就可能带来各类公共安全风险。 在合理使用实验动物、获得 科技 活动参与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防止对不同 社会 群体的歧视和偏见、避免 科技 成果误用滥用等方面,都需要加强监督和严格把关,确保 科技 伦理的各项规则得到贯彻落实。
当前 科技 伦理治理问题特别应该引起高度关注,但是很多科研人员并非不愿意遵守 科技 伦理要求,而是缺乏基本的培训和教育,导致其对 科技 伦理不了解和不知情。这使一些科研人员对 科技 伦理“不知者无畏”,“裸奔”式科研带来的问题层出不穷,也使科研人员在触犯相关规定时后悔莫及。为此要加强 科技 伦理教育培训,使科研人员知道哪些是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哪些是不能触碰的“高压线”,时刻紧绷 科技 伦理弦。
目前高等院校普遍开设了学术道德和论文写作规范方面的课程,并将其列为必修课,这对于强化学术规范和防范学术不端有较好的作用。但是, 科技 伦理不仅限于学术道德和写作规范,而是贯穿 科技 活动的全过程,特别是关乎科研人员如何处理其同实验动物和 科技 活动参与者的关系。因此,应在学术规范类课程的基础上增设 科技 伦理教育相关课程,尽可能将其设为基础类必修课,使本专科生和研究生都能树立正确的 科技 伦理观,明确各类 科技 伦理要求。
发达国家科研院所在科研人员入职和开展科研活动前,均会要求参加 科技 伦理培训环节并通过考核,否则不允许开展 科技 活动。与此同时,各类涉及动物和人的 科技 活动在开展前,都需要满足 科技 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先决条件。这使科研人员能够清醒地认识到 科技 伦理的至关重要性,因此不敢越雷池一步。
过去我国对 科技 伦理的审查、治理和监督重视不够,一些科研院所的 科技 伦理(审查)委员会并没有发挥应有的审查和监管作用。 科技 伦理往往被视为医学和心理学等个别学科的特别要求,其他很多学科还没有明确 科技 伦理的重要性。为此,要将 科技 伦理培训制度化、机制化和常态化,将 科技 伦理治理强化为“长了牙齿的老虎”,使之成为科研人员入职和参与科研活动的基本条件与门槛。
科技 伦理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但是我国 科技 伦理人才队伍的规模和水平与其他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尚未形成强有力的审查和监管队伍,外行管内行的问题还很明显。一些科研院所希望增强 科技 伦理治理工作,但是却苦于无人可用的尴尬。这意味着要建立健全 科技 伦理人才培养机制,加快培养能够胜任 科技 伦理工作的专业人才队伍,使他们能够在 科技 伦理治理领域发挥持久作用。
科技 发展日新月异, 科技 伦理问题也不断变化。特别是人工智能、基因编辑等颠覆性 科技 带来的 科技 伦理问题更加棘手、复杂和微妙,需要不定期及时组织培训,更新科研人员的 科技 伦理知识结构,适应 科技 伦理的新要求。与此同时,也要加强对 科技 伦理(审查)委员会成员开展培训,使之对新兴 科技 伦理问题心中有数,进一步做好 科技 伦理审查监督工作。
科技 伦理不仅是 科技 人员需要遵循的规范和要求,也需要 社会 公众的理解、关注和监督。 这就要加大科普宣传和互联网辟谣,使公众建立科学理性的 科技 伦理观念,避免被一些别有用心的谣言“带节奏”,并反过来影响 科技 伦理治理工作。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专聘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马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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