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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锈菜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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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题共同保险安比例赔,甲15*10/45,乙15*15/45,丙20*15/45。第二题两家公司按照各自的保险金额比例来赔,甲70*4/9,乙70*5/9。第三题保险价值跌至6万,超过保险价值按照保险价值赔偿,所以是6万。

保险学考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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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凉菇凉

毕业论文弄完了,给你整了一下,你借鉴一下。有问题再给我留言啊O(∩_∩)O~重复保险是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其保险金额之和大于保险价值的保险。1. 某投保人就自己的财产(价值150000元)先后分别与甲、乙、丙三家保险公司签订了财产保险合同。保额为50000元、100000元、150000元,后在共同的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损失100000元。求各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答:通常来说,重复保险的分摊方式有三种:比例责任制,限额责任制和顺序责任制。大多数国家都是采取比例分摊,考试题目(除特殊说明)也一般就这样来计算分摊额的,所以我就用比例分摊来给你解这个题吧。某保险人分摊的赔偿责任=(某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所有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总额)×损失金额所以甲、乙、丙个公司的赔偿金额如下:甲=(5万/30万)×10万=万;乙=(10万/30万)×10万=万;丙=(15万/30万)×10万=5万。某人得到的赔偿总额为10万,不能因为保险而获得额外的收益。2. 某人就自己的财产(价值100万元)与甲、乙两家保险公司签订了财产保险合同,两家保险公司承保保额分别为40万元、50万元。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损失60万元。求两家保险公司各自承担的的赔偿金额。答:这就不是一个重复保险了。因此,可以看成是某人与甲乙两公司订立的都是不足额保险合同。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保障程度(保险保障程度=保险金额/保险价值),因此甲=(40/100)×60=24万;乙=(50/100)×60=30万。某人得到的赔偿总额为54万,而不是60万,因为他并没有购买了足额的保险。3. 某人就自己的财产向甲保险公司投保了火灾保险,保额为90万元、保险期间内,由于第三者原因发生火灾,造成损失60万元。出险时,该财产估价总值为100万。保险人应如何赔偿?若保险人赔偿后,向第三者追偿,追回赔偿50万,应如何处理?若追回赔偿60万,应如何处理?答:事故发生时保险价值为100万,而保险金额为90万,因此也是一个不足额保险。保险公司赔偿=(90/100)×60=54万。因为事故发生的是由于第三者造成的,那么保险公司在理赔之后取得代为求偿权,有权向第三者进行追偿,若追回50万,则这50万全归保险公司所有,若追回60万,那么保险公司得到54万,剩余6万归某人所有。4. 刘某于2003年5月9日向甲财产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额10万元,同年7月5日,其单位向乙财产保险公司投保团体家庭财产保险,保额5万。2004年1月10日,刘某家发生火灾,损失清单列明:家电损失6万,家具损失4万,金银首饰1万,现金6000元,问如何赔偿?答:这道题首先要明确的是家庭财产保险的可保财产有哪些(这些你可以自己去看)。在本题中,金银首饰和现金不能作为家庭财产保险的可保财产,因此能获得保险赔偿的只有家电损失6万,家具损失4万,总计10万。其次,判断是否为重复保险。这里面并没有提到刘某的财产的保险价值,因此我不能判断他是不是一个重复保险。暂且将它作为一个重复保险来看(算法同题1),则甲=(10/15)×10=万;乙=(5/15)×10=万。刘某获得的赔偿总额为10万。5. 某面粉厂于2006年3月11日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为刘某等36个工人投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每人50000元,保险期限1年,保险费已于3月11日一次交清。2006年10月4日,刘某在上班途中被公共汽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2006年10月6日死亡,共用去抢救费用8000元。事故经交警勘查、鉴定,车祸事故的责任在于公共汽车司机违章驾车。公共汽车公司全额支付了刘某的抢救费用,并给付10000元。事后,面粉厂向刘某家人支付丧葬费、抚恤金20000元,并持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经调查核实,认为刘某因车祸死亡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本应付刘某保险金50000元,但因车辆的责任在于公共汽车公司,既然公共汽车公司已经赔偿18 000元,那么保险公司应只赔偿保险金与公共汽车公司赔偿数额的差额。遂向面粉厂支付保险金32000元。就此案有何看法?答:1.保险公司的观点是错误的。人的身体是无价的,人身保险合同不是补偿性保险合同,也不存在代位求偿,公交公司赔付了18000元,这与保险公司赔付多少没有关系,保险公司需要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5万元保险金。2. 这里保险金也不应该给付给面粉厂。面粉厂作为投保人,但是并不是受益人,受益人应该是刘某的家属,因此面粉厂没有资格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也不应该把保险金给付给面粉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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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菜一家

“保险基础知识”题库解析 2016-06-10 单选题 1、下面第(A )项不是射幸合同. A. 房屋买卖合同 B. 彩*购买合同 C. 人身保险合同 D. 车辆保险合同 【解析】知识点来自《保险学》教材第44页,考察保险合同的射幸性。 射幸合同也俗称机会合同,也就是在合同成立时,合同履行结果是无法确定的。射幸性特点是指保险合同履行的结果建立在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基础之上。上述选项中,BCD 项合同成立时,合同履行结果无法确定,属于射幸合同。而房屋买卖合同在成立时,合同履行结果已经确定,一方支付价款,另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因此答案是A 。 2、下面哪些是保险合同当事人:(B ) A. 被保险人 B. 投保人 C. 受益人 D. 保险营销员 【解析】知识点来自《保险学》教材第46页,考察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保险合同当事人是指订立保险合同,设定合同权利义务的双方。在保险合同中,订立保险合同的双方就是投保人与保险人,而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则是基于投保人与保险人的约定,可以享受相关保险保障或保险金请求权的保险合同关系人。保险营销员则是保险人的代理人,也不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3、下面有关受益人的表述,第(B )项是错误的。 A. 受益人可以直接向保险人行使赔偿请求权; B. 受益人应在获得的保险金范围内清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 C. 受益人与保险人的法律关系只是在被保险人死亡时才发生; D. 受益人的撤销或变更不必征得保险人的同意,但必须通知保险人。 【解析】知识点来自《保险学》教材第48页,考察受益人的概念。 受益人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直接向保险人行使赔偿请求权的人,受益人与保险人的法律关系只是在被保险人死亡时才发生;受益人的撤销或变更不必征得保险人的同意,但必须通知保险人。受益人有别于继承人,没有用其领取的保险金偿还被保险人生前债务的义务。 多选题 1、下面有关保险金额的表述,( ABD )项是正确的。 A.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确定; B. 保险金额应在保单中载明; C. 人身保险的保险金不得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 D.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限额。 【解析】知识点来自《保险学》教材第49-50页,考察保险金额。 在人身保险中,不存在保险价值的问题。保险价值概念多用于财产保险合同。 2、下面哪些条款是保险合同基本条款:(ABCD ) A. 保险金额 B. 保险标的 C. 保险期限 D. 保险费 【解析】知识点来自《保险学》教材第49页,考察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 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包括了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费和保险期限。 3、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包括( ABCD ) A. 保费收据 B. 保险单 C. 暂保单 D. 投保单 【解析】知识点来自《保险学》教材第52页,考察保险合同的形式。 保险合同依照其订立的程序,大致可以分为四种书面形式:投保单、暂保单、保费收据和保险单。 4、保险合同具有以下哪些特征(ABCD ) A. 条件性 B. 射幸性 C. 附和性 D. 双务性 【解析】知识点来自《保险学》教材第43-46页,考察保险合同主要特征。 保险合同具有双务性、射幸性、补偿性、条件性、附和性与个人性。 判断题 1、用人单位为员工投保,不得指定用人单位为受益人。(√ ) 【解析】知识点来自《保险学》教材第48页,考察保险合同的受益人。 保险法第39条明确规定,投保人为与自身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投保,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2、保险合同具有附和性,因此投保人不能与保险人协商保险条款。(×) 【解析】知识点来自《保险学》教材第45页,考察保险合同的附和性。 保险合同一般都是附和合同。但有些特殊险种的合同(如神州五号飞船),也采取双方协商 的办法来签订。 3、保险合同为他人的利益而订立时,如投保人未能按时履行交纳保险费的义务,可以由被保险人代为交付( √)。 【解析】知识点来自《保险学》教材第46页,考察投保人的义务。 保险合同为他人的利益而订立时,如投保人未能按时履行交纳保险费的义务,可以由保险关系人代为交付。 4、保险标的就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 【解析】知识点来自《保险学》教材第48页,考察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投保对象,是保险事故发生的本体。而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也就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5、计算保险期间可以按一项事件的始末为存续期间(√)。 【解析】知识点来自《保险学》教材第50页,考察保险期间的计算方法。 保险期间有两个计算方法:(1)按日历年、月计算;(2)以一项事件的始末为存续时间,例如货物运输合同按运输起始时间计算保险期间。 6、赌博合同是射幸合同(√ ) 【解析】知识点来自《保险学》教材第44页,考察射幸合同。 赌博合同也是典型的射幸合同,下注人在下注时,下注的结果是不确定的,具有机会性。尽管赌博合同因为违反法律与社会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但其射幸特征是无法回避的。这个题目有助于理解什么是射幸合同。 7、暂保单不具有法律效力(×) 【解析】知识点来自《保险学》教材第51页,考察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 暂保单是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在暂保单约定的有效期内,保险人应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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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家酒店

诚毅的?金融专业?怎么和我们老师出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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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小蜜

试试看哦:1.甲100000/6,乙100000/3,丙100000/2 2.甲24万,乙30万 万,后追回应该就不用退了,先追回就不赔了吧,记不清了 4.甲20/3,乙10/3,金银首饰现金不在保障范围,需另外投保 5. 生命无价保险公司应该赔5万有些不太记得了,瞎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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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觉得

A,人寿保险属于定额给付型保险,可以重复理赔,而且人寿保险公司不具有代位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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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旦无光

1、保险公司的赔付是赔完为止原则,就是说甲公司赔了10万,乙公司赔5万,丙公司就不用赔了。2、还是按实际损失赔偿70万,甲乙两家公司共赔偿70万,赔完为止。3、这要看合同上面怎么写,货物价值是按照规定价格赔偿还是按照发生损失时的市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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