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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资格证# 导语】下面是 无 ! 一、单项选择题 1.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教师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 A.责令其限期改正 B.给予行政处分 C.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D.对其处以罚款并责令改正 【参考答案】A 【点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因此本题选A。 2.在没有安装Word字处理软件的情况下,用IE浏览器打开一个Word文档,发生()。 A.打不开文件 B.能够打开 自动安装 D.调用别的程序打开 【参考答案】A 【点睛】当在计算机中安装有word处理程序时,用IE浏览器打开Word文档实际是调用Word处理程序打开的,否则是不能打开的。 3.师德的灵魂是()。 A.关爱学生 B.教书育人 C.爱岗敬业 D.爱国守法 【参考答案】A 【点睛】爱,是教育的基础;没有爱,就没有真正的教育。作为一名教师,不仅要教给学生知识,更要给予学生关爱。教师必须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故本题选A。 4.教师拥有专业发展的()。 A.自主权 B.决定权 C.民主权 D.管理权 【参考答案】A 【点睛】教师是专业发展的主体,拥有专业发展的自主权。具有自我发展的意愿和动力的教师需要对专业发展进行自我设计、自我监控。 5.文艺复兴运动首先发生在()。 A.英国 B.法国 C.意大利 D.美国 【参考答案】C 【点睛】文艺复兴是指13世纪末在意大利各城市兴起,之后扩展到西欧各国,于16世纪在欧洲盛行的一场思想文化运动。因此本题选C。 二、材料分析题 6.某堂课上,某教师上课兴致正浓,发现下面有两名学生交头接耳,教师上课兴致被破坏,便生气地让两名学生互抽对方脸蛋,以示惩戒。 问题:运用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对材料中教师的行为进行评析。 【参考答案】(1)《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中“关爱学生”一条要求教师“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材料中教师让学生互抽脸蛋的做法既不尊重学生的人格,也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违背了关爱学生的师德规范。 从法律角度来讲,教师和学生是平等的关系,二者应该互相尊重,学生要尊师重道,教师要关爱学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该材料中,虽然学生在课堂上交头接耳有错在先,但是教师令两名学生互抽对方脸蛋的做法也是不对的,这不仅违背了关爱学生的职业道德规范。而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由于学生身心发展的局限性,在一些问题上,他们不一定能认识到行为错误的根源,因此在教学中惩罚又是必不可少的。但惩罚不能是体罚,不能对学生的身心造成伤害。惩罚是一把双刃剑,教师不但要慎用,而且要用得巧、用得恰到好处。教师必须明确一个宗旨,即惩罚是要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而提高认识,为以后处理类似事件积累经验。这才是惩罚的最终目的。 (3)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教师不但要善于批评、惩罚,还要善于巧妙运用表扬、奖励等手段,做到赏罚分明,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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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我国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2.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诠释: 爱国守法。国家是一个政治实体,是人民群众最高利益的象征和代表。爱国是每个公民的天职和第一义务,责无旁贷。守法,法是国家纪律的集中表现,人人必须遵守,奉公守法。 明礼诚信。礼是人们文明表现的一种行为规范。明者,懂也,明白也,实践也。诚信,诚者,实也,真也;信者,实也。诚信是一个人品德的重要方面,是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国与国的道德准则,不诚不信,将无法群处。 团结友善。团结友善是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原则和准绳。因为人是社会的人,彼此必然发生各种关系,而处理彼此关系必须从好心出发,团结友善。 勤俭自强。勤与俭是中华民族的美德及优良传统,勤与俭相辅相成,终成大业。 敬业奉献。所谓“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这三百六十行,即“业”,“状元”就是敬业中的优秀者。个人的社会存在是以他人的存在为前提,个人要存在必须要奉献,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奉献是由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决定的。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力概括为:(1)政治权力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2)宗教信仰自由。(3)人身自由。包括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拘捕、限制、搜查、审问和侵害,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4)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的权利。(5)社会经济权利。 《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有:(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祖国安全、营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我国民法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如何划分的:按年龄和精神状态两重标准划分,按年龄是一般标准,亦即:大于等于18周岁为完全行为能力;大于等于10周岁小于18周岁为限制行为能力;小于10周岁为无行为能力。另一个标准是精神状态,间歇性精神病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完全丧失意志的精神病人为无行为能力人,另有一个,就是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所得可以维持生存的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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