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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一:听这个阶段其实跟我们备考客观题一样,主要就是听课跟读讲义。万丈高楼平地起,只有把基础打好,打牢固,才能够在后面的阶段迎难而上,愈战愈勇。对于2020年备考过法考客观题+已经掌握了基础内容的考生这个阶段就可以跳过了。步骤二:练第一个阶段学好,只是为我们打基础,我们如果现在上“战场”,第一个死的肯定是我们,所以只听只看是不行的,必须要结合动手能力。第二个阶段说白了其实就是练习,系统化的进行训练,把第一阶段学习的内容在这个阶段练习的时候进行整合,答题关键词,通过一些小型的案例熟悉熟悉法考主观题的考试内容。对于这个阶段一定要形成一个标准化的概念,具体考到哪个知识点,从哪个角度出发去分析,一个案例中可能会出现哪些考点等等,一定要在心里有个概念。法考分析过程是特别重要的,一定要记住,逻辑一定不要有错误。就算你最后结论可能是有点问题,但是你过程回答的比较好,也是会有一定的分数的。步骤三:熟这个熟指的是我们要熟悉法条。虽然说主观题考试是开卷考试,我们不要把所有的法条都死记硬背下来,但是一些常用的法条我们心里还是要有一定的概念,知道重要法条的具体位置在哪里,这样在考试的时候也可以节省一些找法条的时间,为后面的题目留下多余的思考空间。为什么要熟悉法条呢?因为70%以上的题都跟法条有直接的关系,如果你能够熟悉法条,那么就可以对照着答题,这样就就算不用记忆,也可以把题目答的比较完整,比较规范化。步骤四:模主观题训练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主观题涉及到的案例分析特别多,一个案例可能会出现多个知识点,所以我们一定要抽出时间来做模考题,多做做历年的真题,找找考试的感觉。模考就是全真,就跟真实考试一样,认真答题,写全,有时间就翻法条,每做一个题记录下时间,可以及时调整节奏!这个阶段需要达到的目标:能提前30分钟考完,留好时间翻法条查缺补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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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1.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 3.熟悉专利法和有关的法律知识; 4.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 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是指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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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备考司考主观题? 自2003年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出现主观题后,考生如何备考这种题型就成了公共话题。一般而言,命题者将主观题引入司法考试,是其大胆创新的表现。由于只考过一次,故很难总结出规律性的东西。然而,就一般情形观察,司法考试与国家的政治生活、社会的现实情况总有着密切联系,它还没有达到对法律进行哲学探讨、实证研究、规范分析的地步。可以推论,主观题基本上锁定在以案说法、以事论法的层面。当然,由于社会现象的复杂多样性,它并不截然地分类为宪法问题、行政法问题或法理问题,因此,将法理、宪法、行政法等问题加以综合,就是不可避免的。这就要求考生对当下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问题,能够用所学的法学基本理论进行观察、分析,提出问题,并能加以解释,培养法律人独有的问题意识。 二、司法考试宪法部分有何变化 应该说,近几年来,在综合考试中,宪法部分是变化最小的。大纲几乎没变过,司法部推荐教材也大体保持了原貌,考试题型、分值也基本维持了原来的情形。当然,从司法考试大纲及举例来看,也有一个潜在的变化,即宪法内容出现在了第四张试卷中。这意味着司法考试从重知识、重实践向重基本理论方向转化。这一不经意的变革,无论对命题者,还是对广大考生来说,都会产生一个革命性的位移。它标示着,宪法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将在司法考试中占有一定比例。而主观题的复习与选择题等客观题相较,无疑增加了复习的难度。它不仅要求熟记法条,还要求考生具备法律推理、法律论证、法律逻辑、法律语言的能力,并以此为工具分析,阐释现实法律问题。 三、请说明如何解答司考主观题? 2003年来,河南洛阳中院法官李慧娟审理了一宗“种子案”。该案中,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培育种子,双方约定了数量、质量、价款、交货时间等。乙公司培养完种子后,没有依约将良种卖给甲公司,而是高价卖向市场,给甲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甲公司依法将乙公司告到法院。李慧娟法官作为本案的审判长,在确定乙公司的赔偿基准时,遇到了法律难题,依据河南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种子条例,乙公司应依国家指导价,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7万元;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种子法,乙公司依市场自由价,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约70万元。最后,李法官以河南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种子条例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种子法不一致,下位法自然无效为由,判决乙公司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70万元。问题,你如何评价李慧娟法官的行为。 首先,李慧娟法官的法律推理是正确的。司法机关审判案件的过程实质上包括两个阶段,即查清案件事实的过程和适用法律的过程。法律事实的查清需要依据法定程序,法官根据专业知识,站在中立的立场,亲耳听到、亲眼看到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形成内心确信,采信经证据证明的事实。法律的适用需要法官在现实有效的法律规范中,寻找到适合本案的法律规范。当有唯一的法律规范适用本案时,法官自可不费周折,直接适用相应规范,裁判案件。当有两个以上(包括两个)法律规范适用本案时,法官要对适用的法律规范进行审查,运用法律规范的适用规则,最终确定适用本案中的准据法。本案中,李法官通过搜寻,查到了适用本案的两个法律规范。根据法律推理的规则(下位法与上位法不一致时,适用效力更高的上位法),寻找到了适用本案的有效的法律规范,即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种子法,综观李法官的推理过程,是符合法律规范统一原则的。 其次,李慧娟法官的判决宣告是有疑问的。本案的争点在于,作为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种子条例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国家种子法不一致后,法官是否有权宣告下位法自然无效。按照我国的宪政体制,中国是按照民主集中制为原则建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与西方国家按三权分立原则组建的国家政权不同,中国的国家政权并非在水平方向上划分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实行三权之间的均质化又互相制衡。中国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其负责,受其监督。然而,中国的政府两院不能反过来制约国家权力机关。本案中,李慧娟法官在法律推理的基础上,可以直接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种子法,却不能宣告地方性法规无效,从而挑战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也许有人为李法官辩护,认为她在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甚至最终会导致违反上位法的地方性法规被撤销或立法机关自行更改,但就实证法而言,它必定与中国当下的人大制度存在抵触。人大制度是一回事,人大制度完善是另一回事。 最后,李慧娟法官的正确做法,也许应该停止案件的审判,将此案逐级报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该地方立法是否合法,由最高权力机关处理法规之间的冲突问题。因为我国立法法规定,最高法院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规审查的建议。当然,依据立法法的实体规定,李慧娟法官也可以个人的名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规审查的建议,由常委会的相关工作机关决定是否启动审查程序。 以上几点是对复习2012年司法考试考生比较关切的问题的简单答复,其实考了这么多年的律考和司考,宪法部分的重要知识点早已经非常明确了,大家一定要夯实自己的基本功,这样才能有备无患,笑看2012司考。 司法考试交流群:司法模拟考场
小宇宙晴
复习资料推荐:2012年的:(1)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全3卷(法律出版社)。(2)法条,最好是一部重点法条和一部完整的法条,重点法条冲刺阶段看,完整的法条推荐指南针法条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全8册,重点法条推荐众合教育国家司法考试重点法条解读及配套练习(上下);(3)万国或者众合的一套专题讲座;(4)一套真题,推荐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试题及考点归类精解(张能宝)。(5)音频视频资料。复习方法:以看专题讲座或者听音频为主(两者择一,尽量不要两者兼顾,这样会重复复习,导致效率低下),复习完一门做一门的真题,然后将真题的错难题标注出来后期复习。看书的话,要注意总结归纳笔记,听音频的话,要在讲义上做好笔记,后期以自己的笔记为复习主要内容,结合真题错难题,有疑问查阅法条。我的百度空间(点击我的名字52461可以进入)有今年的免费资料和去年的众合、万国全程音频资料下载地址,你可以去看看。我已通过司法考试,有一定经验和教训可以和你分享。如果有其他问题,可以点我的id看我的联系方式加我,也可以加群:65938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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