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武大叔
【 #会计职称考试# 导语】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将于9月8日-9日举行, 为大家整理“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真题与答案解析”,临近考试,希望考生做做中级会计职称历年真题,这样有助于你更好的掌握试题,具体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真题如下: 2017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考试真题与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请使用计算机鼠标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点击试题答案备选项前的按钮“○”作答) 1、下列各项中,属于仲裁法律制度适用范围的是()。 A.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B.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C.离婚纠纷 D.行政争议 【答案】A 【解析】由于劳动争议和农业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同于一般的经济纠纷,它们在解决纠纷的原则、程序等方面有自己的特点。应适用专门的规定。因此,《仲裁法》不适用于解决这两类纠纷。选项B错误;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是不能进行仲裁的,目此选项c错误仲裁事项必须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且当事人有权处分的财产权益纠纷。由强制性法律规范调整的法律关系的争议不能进行仲裁。因此,行政争议不能仲裁,选项D错误; 2、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的,导致票据无教的是()。 A.在票据上更改收款人名称的 B.在票据上未记载付款口期的 C.在票据上未记载出票地的 D.在票据上更改付款人姓名的 【答案】A 【解析】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理性的票据无效。 3、2012年,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期满后,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本息,此时甲公司对丙公司享有到期债权10万元,却不积极主张,乙银行拟行使代位权,下列关于乙银行行使代位权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乙银行可以直接以单公司的名义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 B.乙银行行使代位权应取得甲公司的同意 C.乙银行应自行承担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D.乙银行必须通过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 【答案】D 【解析】债权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选项A铺权发爷使代位权无需债务人同意,选项B错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选项C错误。 4、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管辖协议时,下列关于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表述中,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B.因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航空器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C.因专利纠纷引起的诉讼,由知识产权法院、人民法院确定的线天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D.因票据纠纷引起的诉讼,有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大民法院管辖 【答案】B 【解析】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甲公司2016年销售收入为20元,当年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为60力元,且能够提供有效凭证。甲公司在计算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务招待费为()万元。 【答案】A 【解析】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本题36(60×60%)>11(2200×),所以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1万元。 6、张某、李某、刘某共同出资设立的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决定解散。清算过程中,甲企业的财产及其合伙人的戴产不足以偿清合伙企业的债务。清算结束后,下列关于甲企业可否注销及其剩余债务务解决方法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可以注销甲企业,剩余债务由张某、李某、刘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不能注销甲企业,债权人在清算结束后连续5年内,享有继续请求清偿的权利 C.不能注销甲企业,剩余债务由张某、李某、刘某承但无限连带责任 D.可以注销甲企业,剩余债务不再清偿 【答案】A 【解析】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7、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且无法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履行该方式是() A.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 B.有利于债权人的方式 C.有利于债务人的方式 D.有利于总体经济效益的方式 【答案】A 【解析】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8、据企业历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属于居民企业的是()。 A.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B.依据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C.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 D.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外的企业 【答案】A 【解析】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9、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中,经普通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合伙人除名的是() A.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B.合伙人死亡 C.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答案】A 【解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域头《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选项BCD是当然退伙。 10、甲酒店为擦值桥般纳税人。2017年7月,甲酒店提供住宿服务取得含税销售额53万变出租上月购进的一处房产,取得不含税租金10万元。已知:甲酒店对不同种类服务的销售额分别核算。甲酒店当月的销项税额为()万元。 【答案】A 【解析】增值税销项税额=53÷(1+6%)×6%+10×11%=(万元)。 11.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陈某拾得一个钱包 B.李某种植果树 C.杨某与某商场签订实机器的谷 D.王基窃他人财物 【答案】C 【解析】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选项AB无需意思装违法行为,都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12、甲公司2016年的年度利润总额为300力元,当年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50力元。甲公司在计算当年企业所得秒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的数额为()万元。 【答案】D 【解析】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谬%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准予扣除的限额=300×12%=36万元
樱子2200
【例3-1】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B.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C.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D.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参考答案: 【解析】 正确答案是B。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却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所以B为正确选项。 【经典题-2】 张某于2016年3月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同年5月,该企业与甲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根据合同;该企业应于同年8月支付给甲公司货款15万元,后该企业一直未支付该款项。2017年1月,该企业因故解散。2018年5月,甲公司起诉张某,要求张某偿还上述15万元债务。下列有关此事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因该企业已经解散,甲公司的债权已经消灭 B.甲公司可以要求张某以个人财产承担15万元的债务 C.甲公司请求张某偿还债务已超过诉讼时效,其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D.甲公司请求张某偿还债务的期限应于2019年1月届满 参考答案: 【解析】 正确答案是B。《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金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据此,张某的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对金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甲公司有权请求张某偿还债务的期限应于2022年1月届满,故选项A、C、D表述错误。 【经典题-3】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部分财产份额时须满足的条件是()。 A.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B.应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C.应经其他合伙人半数以上同意 D.须全体合伙人2/3以上多数同意 参考答案: 【解析】 正确答案是B。《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经典题-4】 某合伙企业合伙人甲因个人购房,向非合伙人乙借款2万元,而乙曾与该合伙企业签订了一个买卖合同,还欠该合伙企业货款3万元。当该合伙企业向乙催要货款时,乙提出因甲欠其2万元,所以他只需付合伙企业1万元即可。 要求:分析乙的说法是否正确。 参考答案: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因此,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对合伙企业主张抵销权。因该债权人对合伙企业的负债,实际上是对全体合伏人的负债;而对他欠债的,只是个别合伙人。如果允许两者抵销,就等于强迫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对个别合伙人的个人债务承担责任。这样做,违反了合伙制度的本意,加大了合伙人的风险,不利于合伙企业这种经济组织形式的发展。所以,乙的说法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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