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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幽百合香sj
首页 > 考试培训 > 企业出资培训员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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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omuse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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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培训的员工签订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企业出资培训员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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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想城城主

甲方: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为提升乙方的综合素质及职业技能,甲方鼓励并支持乙方参加公司组织、举办的各项培训活动(含公司组织的出国/出境学习活动)。同时,为确保乙方圆满完成学习、培训,实现甲乙双方的共同发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以下条款:

一、培训内容

第一条甲方根据岗位需求为乙方提供培训学习,方式由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安排。

第二条本次活动,甲方拟于安排乙方到参加公司,接受等活动。

二、培训费用

第三条甲方负责和承担乙方接受此次学习、考察的必要费用,包括:

1、乙方学习、考察期间的差旅、住宿费;

2、乙方学习、考察间的生活补贴费。

以上差旅、补贴费用标准按公司差旅规定执行,需经公司财务核对批准后,根据实际票据进行结算。

第四条乙方因个人生活需要支出的费用,及非本次学习、考察费用项目支出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服务期限

第五条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出资支持乙方参加学习、考察。乙方应保证参加培训后在甲方服务期不低于两年,自学习、考察结束返岗之日起开始计算。如双方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的,则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续到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届满之日止。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自主决定乙方的学习、考察进程;

第七条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阶段性培训效果来决定乙方的培训进程,对培训效果不良的,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保证在学习与培训期间,自觉遵章守纪,努力学习,完成培训任务。学习完成后,学以致用,把学习、考察获取的技术、知识充分应用在实际工作中,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

第九条乙方保证在培训期内自觉维护自身安全健康和甲方一切利益,维护甲方形象。在培训期结束后,按约定服务时间,继续在甲方工作,服从甲方安排。

六、违约责任

第十条如乙方在培训期内违反了当地/培训机构的管理和规定,被遣返或者要求甲方召回乙方的,全部培训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如乙方在培训期内违反了甲方的规定或者损坏甲方形象和利益的,全部培训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二条如培训期内乙方单方中止培训或者解除培训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因个人原因不能履行服务期协议,或乙方严重失职或违反劳动合同中的条款而被甲方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甲方为此实际支出的全部学习、考察、差旅费用,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乙方接受培训后如未按照甲方服务期要求执行的,乙方应按服务逐月等份递减的原则向甲方支付培训、差旅等补偿费。计算公式为:

培训、差旅补偿费=培训、差旅所花费用×(应履行的服务期-培训结束返岗后的实际服务期)÷应履行的服务期(实际费用以财务结算为准)。

七、协议的终止和解除

第十四条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第十五条因乙方存在下述行为的,甲方可以单方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返还全部培训、差旅费用:

1、培训期内,乙方因违反当地/培训机构的管理规定,受到培训单位的处分、遣返或者培训单位要求甲方召回乙方的;

2、培训期内,乙方有违法或者非法行为的;

3、乙方有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八、其他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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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卷小白菜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由上述规定可见,培训协议是协商约定条款,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在法定条款之外,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协商规定的权利义务条款。这些条款主要包括出资培训项目、时间,期间的工资待遇,培训费用的支付、培训结束后的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等。签订培训协议应注意哪些方面?1、 对试用期员工出资培训要慎重。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因此,对试用期员工一次培训费不要太大,只进行一些入职培训即可。虽然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但由于试用期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时期,加之用人单位对员工的性格、情况等还不甚了解,如果急着送其出去培训,并且费用很高,那么一旦该员工在试用期内离开企业,甚至不辞而别,那将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损失。2、事先在培训协议中约定培训费的计算项目和违约赔偿的标准。培训费的具体项目可以包括支付给培训机构的讲师劳务费、受训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教材费,等等。这些都应当事先在培训协议中明确约定。但在实际中,有些单位对所支付的款项用语不统一,采用“培训费用”、“补助金”、“培训补贴”等,这样无疑将造成混乱和争议。如果单位担心职工接受培训后不回单位工作,造成“人财两空”的局面,就应将单位所支付的费用明确为“培训费用”,并在发放条件和时间上给予严格规定。关于违约赔偿的标准,《劳动合同法》和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都已经有明确规定,即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这是由于员工接受培训的受益者不仅是被培训者,用人单位也是受益者之一,所以不分服务年限的“一口价”以及超出培训费规定的违约金都是不合理的。比如,单位出资3万元送你去培训,双方的培训协议规定你必须再为单位服务3年,在这3年里,不论你是第1年、还是第3年跳槽都必须赔偿3万元的培训费,这种规定显然不合理。因此,承担违约责任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不能无原则行事,一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向另一方超标准索取赔偿费。3、要明确培训费的赔偿方式。依据《劳动法合同法》的规定,具体支付办法是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如:李某与企业在培训协议中约定如下:服务期限是三年,企业支付的培训费是9000元,如果李某违约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方式按刘某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即:将培训费按服务期限等分,刘某每服务一年递减3000元。刘某经培训结业后,在单位工作了一年,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刘某应当赔偿企业两年的培训费即6000元。赔偿方式的确定为企业在应对因培训费用引发的培训争议时,提供了很好的法律依据,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1、 要注意保存好“出资”培训的证据。现行法律法规明确了员工违反本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企业造成损失的要进行赔偿,其中包括企业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应树立保存好原始凭证的意识,作为证据,企业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某些内容中明确。如徐某于2006年3月进入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合同期从2006年3月至2009年12月30日。合同约定了员工解除合同的培训费赔偿方式。 2008年8月18日,徐某提出辞职,公司同意其辞职,但要求徐某支付培训赔偿费9378元,徐某认为赔偿费太多,申请劳动争议。在庭审中,公司出示了徐某参加DNV的ISO9000内审员培训费、主任审核员培训、ISO14001推行实务讲座等7项培训费用、日期、金额清清楚楚,且有徐某本人的亲笔签名。故仲裁委判决顾问有限公司胜诉。这里所称的培训费应当是企业有付费凭证的实际支出,其主要包括单位支付的学杂费,若公费出国培训或异地培训的,还可以酌情收取一定比例的往返交通费和在外期间的生活补贴费用。有些企业在培训尚未进行、培训费尚未有实际支出时,就在劳动合同中“预定”培训费的数额和赔偿方法,这种做法是违反有关规定的,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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