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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算个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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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珠欢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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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上说是二十四号报名啊

新疆特岗培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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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老五0459

8月17号公布的根据《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自治区定于2011年8月24日-8月31日,委托新疆师范大学、新疆教育学院对2011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进行岗前培训,现将培训事宜公告如下:岗前培训对象在“2011年自治区面向社会为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中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全部合格,并经自治区审核确定的所有拟聘用人员,岗前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凡不参加岗前培训者,视为自动放弃招考资格,不予发放《2011年“自治区人才储备编制计划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通知书》。岗前培训内容和目标通过采取集中授课、专家讲座、研讨交流等多种方式进行岗前强化培训,重点对2011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拟聘中小学教师进行党的教育理论、教育法规、方针、政策和党的民族政策教育;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专题教育;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教育;教育教学技能和基本功的学习与培训,使拟聘的中小学教师进一步学习、了解、掌握党的基础教育理论、法规和政策,增强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进一步确立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的目标;为尽快适应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奠定一定的思想、工作基础。三、岗前培训考核所有参训人员必须认真接受自治区组织的岗前培训,遵守培训院校有关规定,全程参与并认真完成相关学习内容,培训结束时,将由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颁发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此次培训将为未取得教师资格人员免费提供一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机会,经测试合格者,将颁发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证明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书,由招考地州免费办理核发《教师资格证书》。测试不合格者,必须在一年内按程序通过当地教育部门申报教师资格,参加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及当地语委会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费用自理(有关《通知》随后下发各地教育部门)。四、岗前培训报到8月24日全天报到,参训人员按照岗前培训分配计划持有关证件到新疆师范大学、新疆教育学院报到。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招考资格。8月31日,自治区将举行岗前培训开班典礼,自治区领导将做重要讲话。请参训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到: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8张二寸照片,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还须携带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HSK等级证书。五、派遣9月10日前,参训学员须持由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颁发的岗前培训结业证书和由自治区教育厅颁发的《2011年“自治区人才储备编制计划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通知书》前往拟任教县(市)教育局报到,并与县(市)招聘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时间到乡镇学校(农村特设岗位学校)工作,逾期一周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六、岗前培训计划分配报考伊犁州、博州、哈密地区、阿勒泰地区、阿克苏地区、巴州、和田地区教师岗位的参训人员在新疆师范大学报到,报到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新疆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联系人:王芸,徐文兵,电话:4332843,4333325报考喀什地区教师岗位的参训人员在新疆教育学院东校区报到,报到地址: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23号新疆教育学院东校区(原新疆纺织学校),报考塔城地区、克州教师岗位的参训人员在新疆教育学院本部报到,报到地址:乌鲁木齐市光明路新疆教育学院本部,联系人:贾潇朦,董建伟,电话:8898434,8896504(宿管科)学员报到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备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二○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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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卡与凯丽

一、新疆教师招聘考试大纲与分析详细介绍。二、教师招聘考试全套在线视频课程(重点)。三、教师招聘考试所报科目基础知识。四、教师招聘考试所报科目试题与答案。五、新疆教育综合-教育心理学。六、新疆教育综合-教育学。七、新疆教育综合-心理学。八、新疆教育综合-教学技能。九、新疆教育综合-教育法律法规。十、新疆教育综合-新课程理念。十一、新疆教育综合-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自己参考下这些资料,老 胖 子 网 里面有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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芋仔疙瘩牛牛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普通高中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关于为自治区县以上各类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农技部门招录大中专毕业生并下派到乡镇(场)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党组〔2006〕36号)、《关于为自治区县以上各类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农技部门招录大中专毕业生并下派到乡镇(场)工作的补充意见》(新党组〔2008〕14号)、《转发自治区统筹管理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108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有关要求,自治区决定实施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高中教师工作。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新疆户籍或生源的区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新疆全日制普通高校内地生源毕业生; 3.非新疆生源的内地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4.在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服务期一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 5.在疆“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和具有一学期及以上大学生实习支教经历人员; 6.留疆战士配偶。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1.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2.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2014年6月30日以后办理完辞职手续的教师; 3.近3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良好,志愿从事普通高中教育工作; 周岁及以下(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 (1)专业要求:普通高中招聘岗位均要求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除外),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同或相近专业; (2)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指通过全国普通高考入学,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取得的学历,含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历); (3)南疆三地州(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招聘岗位允许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同或相近专业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报考; 5.招聘岗位普通话和汉语水平要求: (1)母语为汉语报考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母语为非汉语报考人员,MHK等级水平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报考“汉语”学科人员,MHK等级水平须达到四级乙等及以上。其中:对内地普通高校的新疆少数民族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MHK等级水平不作要求,但是如果通过考试,并在2015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必须在上岗一年内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MHK等级证书; (2)报考族别条件为汉族的招聘岗位,民考汉考生和母语为汉语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报考。 6.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考生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其中:历届毕业生必须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2015年应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在2015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指必须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同时汉语水平或普通话水平达到第5条所列标准; 7.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高中教师岗位表》。 三、招聘岗位 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高中教师简章、考试说明、文件通知及相关资料,均在自治区教育厅网站、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教师招聘”栏目上发布。《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高中教师岗位表》通过自治区教育厅网站(网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公布。招聘普通高中教师,定编定岗在招聘学校。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2015年5月20日16:00-29日18:00,北京时间,下同)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考生可登陆自治区教育厅网站报名,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像素宽*高比为384*512,文件大小30kb以下),报名完毕后下载打印《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高中教师报名表》。考生必须确认报名信息真实有效,编造虚假信息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2015年6月2日-9日) 资格审查工作由报考岗位所在地、州、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考生须到报考岗位所在地、州、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如:报考阿克苏地区教师招聘岗位,必须到阿克苏地区教育局参加资格审查)。具体地点、联系电话请登陆自治区教育厅网站查询。 考生参加资格审查时,须持:(1)身份证原件;(2)毕业证原件。对尚未取得毕业证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可于2015年7月前正常毕业的书面证明材料,材料中要注明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及培养方式,自学考试毕业生手续办理证明由各地州自考办出具;(3)在有效期内的MHK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4)教师资格证原件。无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原件、在有效期内的MHK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5)“民考汉”考生须由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在校“民考汉”学习证明;(6)下载打印的《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高中教师报名表》;(7)本人档案(仅限历届毕业生)。 资格审查结果不合格的取消报考资格,结果现场告知考生。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治区教育厅网站,用准考证号码(12位)查询并打印考试座位通知单和笔试准考证。若确无条件上网打印的考生,也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岗位所在地、州、市教育局申请领取。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格。 上网打印考试座位通知单和笔试准考证时间:2015年6月23日10:00-27日10:00。 (三)笔试 考生须按照笔试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持身份证原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考试座位通知单、笔试准考证,准时参加考试。证件不全的,不得参加笔试。 1.笔试时间 2015年6月27日10:00-12:30 2.笔试地点 在全区13个地、州、市和奎屯市设立笔试考点,具体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可自行选择笔试考点。 3.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1门,包括综合知识测试和学科专业知识测试两部分: (1)综合知识测试考查考生对时事政治、民族宗教政策及教育法律法规相关内容的了解程度。 (2)学科专业知识测试共分21个学科:汉语文、维语文、哈语文、蒙语文、柯语文、汉语、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含计算机、电教)、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心理健康。专业测试分学科进行,实行“教什么、考什么”原则,考查考生对报考岗位学科专业知识的掌握及其应用程度,考查重点为现行中小学教材中的主干知识及其应用能力。 (3)笔试时间150分钟,满分150分,其中:学科专业知识测试120分,综合知识测试30分。 4.试卷命制 《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高中教师笔试试卷》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命制,除维语文、哈语文、蒙语文、柯语文试卷外,其他试卷均用汉语命制并要求用汉语答题。凡未按命题要求答题的考生,笔试成绩无效。 5.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 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按不同学科分别划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作为入围面试排名和计算总成绩的依据。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7月9日公布笔试成绩,7月14日公布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面试 1.面试时间:2015年7月19日-26日 2.面试地点:各地、州、市教育局。具体面试地点及有关要求请于2015年7月15日起登陆自治区教育厅网站查询。 3.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由各地、州、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4.面试人员确定: 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5.面试要求: (1)考生须提前1天到面试考点报到,并在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始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和面试准考证。证件不全的,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试讲实行“教什么、讲什么”原则,考生根据所报招聘岗位学科,现场抽取面试题目并在规定时间内(40分钟)准备一份教案,然后进行试讲,试讲时间不超过20分钟。考生面试语种须与笔试语种相同。 (4)面试成绩满分150分,合格分数线90分,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考生弄虚作假的,一旦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五)公布总成绩(2015年7月31日)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计算总成绩。 (六)体检、政审(2015年8月3日-7日) 体检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和总成绩排名确定,由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考生务必提前1天(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到地、州、市教育局报到,到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新教师〔2010〕8号)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地、州、市教育局批准,可在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岗位出现的空缺,由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地、州、市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考生按规定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经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调剂(2015年8月9日-12日) 调剂工作由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对入围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未被报考岗位录取的考生,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剂到本地或异地相同(相近)学科、相同授课语种的空缺岗位。服从调剂须在网上报名时进行选择确认,调剂时不再征求本人意见。考生确定调剂前必须与招聘地、州、市教育局签订书面协议方有被调剂资格。被调剂的考生由招聘地、州、市教育局统一安排体检、政审,体检、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公示(2015年8月14日-18日) 自治区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确定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通过自治区教育厅网站、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 (九)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2015年8月19日) 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及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自治区教育厅网站、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 (十)岗前培训(2015年8月23日-31日) 自治区教育厅在乌鲁木齐市统一组织新招聘教师岗前培训。具体事项通过自治区教育厅网站、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各地、州、市教育局另行通知。 (十一)报到(2015年9月1日-10日) 新招聘教师凭《聘用报到证》、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赴岗报到,证件不全者,不予报到。报到顺序:先到地、州、市教育局统一登记核实后,再赴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报到,与招聘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时间赴招聘学校报到。新招聘教师的档案必须在2015年9月30日前提交招聘县(市、区)教育局。 对无故不参加岗前培训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而且自报考当年起三年之内,不得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 五、监督及其它要求 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招聘普通高中教师自上岗之日起3年内不得调离,不得报考公务员。 六、相关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或其他事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7606238、7606272 监督电话: 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监察室: 网络支持电话:、760628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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馒头的馒头

很给力的答案,培训时间是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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