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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马哥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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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野撒野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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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可以报名、报考。

(二)具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下(2000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届生可以报名、报考。

(三)按照市教委等有关部门文件规定,无本市正式户籍,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市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可以报考规定的学校。

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考普通高中:

(1)有区人力社保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知青子女”身份证明的考生;

(2)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的考生;

(3)有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准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的人员子女证明的考生;

(4)有人民解放军相关政治部门开具的随军子女证明的考生;

(5)有市人力社保部门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的人员子女考生;

(6)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及父(或母)本市常住户籍登记卡的考生;

(7)有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具的“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子女身份证明”的非农业户籍考生。

2.有首钢矿业公司开具的职工子女证明的河北省户籍的考生可以报名并报考从石景山区招生的普通高中和首钢高级技工学校。

3.有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开具的“化六建北京分公司子女身份证明”的非本市户籍的考生可以报考通州区普通高中及其他规定可以报考的学校。

4.符合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62号)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升学申请且通过资格审核的随迁子女考生可以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四)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含休学生)不准报名、报考。

【篇二:报考办法】

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在本校报考,其他学生到户籍所在区中招办指定地点报考。

学籍和户籍不在同一区(往届生为原学籍学校所在区)的考生,可以在学籍所在区报考,也可以在户籍所在区报考,但只能选择其一。选择回户籍所在区报考的考生须在5月15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于5月18日8:30—12:00到户籍所在区中招办办理登记确认手续,过期不再办理。回户籍考生报考城区(指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海淀区)学校面向城区和郊区(门头沟区、燕山地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区、延庆区)招生的特长项目,其学籍与户籍须同属城区或同属郊区。

有本市正式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学生参加本市升学时,须到户籍所在区中招办办理报名报考手续。

考生报考时,应按市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交纳考试费。

【篇三:考试科目、时间及成绩公布】

(一)考试科目和分值

中考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思想品德、物理、生物(化学),体育。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和体育为必考科目,历史、地理、思想品德、物理、生物(化学)为选考科目,考生须从其中选择三个科目参加考试(物理、生物(化学)须至少选择一门)。

语文试卷总分值为100分;数学试卷总分值为100分;外语试卷总分值为100分,其中60分为卷面考试成绩,40分为听力、口语考试,听力、口语考试采取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一年两次,取成绩与笔试成绩一同组成英语科目成绩计入中考总分;体育考试成绩满分40分,其中现场考试30分,过程性考核10分。

物理(含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10分)、生物(化学)(含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10分)、历史(含综合社会实践活动10分)、地理(含综合社会实践活动10分)、思想品德(含综合社会实践活动10分)五门考试科目原始分满分均为100分。考生所选三科成绩,由高到低分别按照100%、80%、60%的系数折算为实际分数(保留1位小数),即:三科折算后实际满分分别为100分、80分和60分。各科成绩相加后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

(二)考试时间

英语听力口语考试:2017年12月23日和2018年3月24日

体育现场考试:5月2日—31日

文化课考试:6月24日—26日

6月24日(星期日)上午 8:00-10:30 语文

下午 2:30-4:30 数学

6月25日(星期一)上午8:00-9:30 英语

10:30-12:00 思想品德

下午 2:30-4:00 物理

6月26日(星期二)上午 8:00-9:30 生物(化学)

10:30-12:00 历史

下午2:30-4:00 地理

(三)成绩公布时间:

英语听力口语考试成绩:1月19日8:30和4月11日8:30

体育考试成绩:6月5日12:00

中考成绩:7月4日12:00

【篇四:志愿填报】

7月7日8:30—11日17:00考生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

(一)提前招生

1.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项目招生

具有升学资格的本市正式户籍考生可以报考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项目(以下简称“贯通项目”)。考生招生考试总分须达到贯通项目各专业设置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方可填报相关志愿。

贯通项目招生在提前招生中设置8个志愿,每个志愿学校可选择1个专业填报。

报考须专业加试的贯通项目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携带“中考准考证”、“中考成绩单”和“2018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以下简称“体检表”)到招生学校参加专业加试,加试合格方可填报相关志愿。

2.贯通项目以外其他学校提前招生

参加除贯通项目以外其他学校提前招生的考生不需网上填报提前招生志愿。考生在规定时间持“中考准考证”、“中考成绩单”和“体检表”到提前招生学校领取“2018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提前招生录取登记表”,并按要求进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结束后,考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在专业测试合格的学校中确定一所学校报考,并将本人及父母(监护人)签字的“2018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提前招生录取登记表”、“中考成绩单”交给拟报考学校,作为报考该校的依据。

各提前招生学校办理报考手续及进行加试的日期为7月5日—6日,“特殊说明”栏内不再单独标注;特殊情况以“特殊说明”栏内刊登的内容为准。

(二)名额分配招生

名额分配招生包括名额分配、市级统筹、校额到校招生。共设8个志愿,每个志愿学校可以填报2个专业。

具有普通高中升学资格且具有同一学校连续三年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报考名额分配招生。往届生、回户籍以及外省回京报考考生不能参加名额分配招生。

名额分配、市级统筹和校额到校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500分。考生招生考试总分须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方可填报相关志愿。

(三)统一招生

统一招生共设8个志愿,每个志愿学校可以填报2个专业。

必须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的学校(专业):

1.享受市级三好学生、本校直升、集团内直升(可参与直升的集团校范围为特殊说明栏中括号内注明的学校)等各类直升待遇的考生须将该校招收直升学生的普通班的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以直升考生身份被该校录取。

2.经测试合格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报考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和科技示范学校时,须将该校招收特长生的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以特长生身份被该校录取。

3.报考北京宏志中学、北京市广渠门中学宏志班、北京市大峪中学宏志班、北京市房山区房山中学宏志班、北京市延庆区第二中学宏志班的考生,须将上述学校宏志班专业作为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如要报考上述两所或两所以上学校的宏志班,则须从统一招生第一志愿起连续填报。考生报考前须按照市教委及有关部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招生学校进行资格认定。

4.以外交部子女身份报考北京市第二中学、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清华大学附属实验学校、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朝阳学校、北京市第二十七中学外交部子女班的考生,须将上述学校的外交部子女班作为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北京市第二十七中学也可作为连续填报的第二志愿);以外交人员服务局子女身份报考北京市第五十五中学外交人员服务局子女班的考生,须将该校(专业)作为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

5.报考招收“特色班”、“子弟班”等学校的考生,在符合报考条件下,须将该校招收此类考生的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以特殊学生身份被该校录取。

经批准进行专业加试的统一招生学校(专业)进行“加试”的日期为7月5日—6日,“特殊说明”栏中不再单独标注,特殊情况以“特殊说明”栏内刊登的内容为准。考生进行专业加试时须携带“中考成绩单”、“体检表”和加盖所在学校或区公章的“2018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统一招生专业加试登记表”,需进行有关资格认定的考生应按要求携带相关证明。报考有“加试”要求学校(专业)的考生,必须加试合格。

【篇五:有关政策】

(一)所有考生均须参加2018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均不得录取未参加招生考试的学生。

(二)在初中阶段获得金帆奖、银帆奖的初三年级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可以保送到在考生所在区招生的各类高级中等学校。

(三)获得市级三好学生证书的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参加招生考试后,可以直升本校普通高中。

(四)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规定

1.对烈士子女考生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成绩加20分给予照顾;对因公牺牲公安干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干警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死亡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考生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对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和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初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成绩加5分给予照顾。

2.根据《北京卫戍区政治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政联〔2013〕1号)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考生落实照顾加分政策。

3.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4.如有符合以上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加分照顾待遇。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则不再享受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的照顾。

5.考生加分和优先录取信息将于4月23日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

(五)往届生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成绩减5分后进行录取。

(六)根据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2018年进一步完善优质高中“名额分配”、“市级统筹”、“校额到校”等多种招生方式,统筹优质教育资源配置,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占优质高中招生计划比例达到50%以上,一般公办初中学生升入优质高中的比例达到40%以上。

(七)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开展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验的通知》(京教职成〔2018〕1号)精神,贯通项目分为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项目(简称“贯通一”)、校企深度合作高端人才培养项目(简称“贯通二”)、非通用语外语人才培养项目(简称“贯通三”)、学前教育与基础教育师资培养项目(简称“贯通四”)四类,贯通项目招生安排在提前招生批次进行,按项目和专业类别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

(八)五年制高等职业院校,对所录学生前三年执行中等专业学校学籍管理办法,不接收转学生;四至五年级执行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办法。完成中职教学计划,成绩合格者,可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完成五年学习任务,成绩合格者,可取得高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学生入学后,一至三年级按照国家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同专业的收费标准缴费;四至五年级按照国家规定的高等职业学校不同专业的收费标准缴费。

(九)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办学工作试点的通知》(京教职成〔2012〕3号)精神,经市教委确定的中高职衔接办学改革试点项目招收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修满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即可成班建制参加相应高等职业院校自主组织的转段考试(列入当年自主招生计划),淘汰率一般不超过5%,通过考试的学生,即可进入相应高等职业院校学习。

(十)根据市公安局文件(京公人管字〔2003〕511号)规定,本市农业户籍的考生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及普通高校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试点校录取,入学后可自愿转为非农业户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持北京教育考试院开具的“农转非”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农业户籍转为非农业户籍的手续。

(十一)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修订实施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及国家助学金政策的通知》(京财教育〔2012〕3118号)精神,对就读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实行免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政策。

【篇六:录取办法】

招生录取按提前招生录取、名额分配招生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顺序,采取计算机网上录取方式进行。

(一)提前招生录取

提前招生录取分为贯通项目提前招生录取和贯通项目以外其他学校提前招生录取。

贯通项目录取根据招生学校各类贯通计划,依据考生招生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贯通项目录取先于其他提前招生学校进行。被贯通项目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后续其他方式录取。

贯通项目以外其他提前招生录取方式为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依据考生的招生考试总分和专业加试成绩,按照各专业确定的录取原则及标准择优录取。

(二)名额分配招生录取

名额分配招生录取在提前招生录取之后,统一招生录取之前进行。按照优质高中名额分配计划、市级统筹计划、校额到校计划和初中校分配各类名额数,依据考生招生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

(三)统一招生录取

统一招生录取根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的原则,按照统一招生计划和考生招生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

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未录取满额的学校可进行补录。北京教育考试院将通过考试院网站和《北京考试报·中招特刊》公布未录取满额学校(专业)有关信息。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按公布的信息和有关规定参加补录。

(四)录取中考生招生考试总分相同处理办法

在各批次录取中如遇招生考试总分相同者,未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和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 优先录取,然后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三个单科成绩仍相同,则按随机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录取。

【篇七:考生体检】

(一)所有考生报考前均须参加报名所在区统一组织的体检。

(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中招体检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招生学校不得以学生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录取。

(三)考生填报志愿时,应详细阅读“特殊说明”栏中刊登的对考生身体的特殊要求,结合本人“体检表”上的“报考专业建议”选报志愿。

【篇八:几点说明】

(一)招生学校代码由六位数字组成,左起第一位为学校类别代码:“1”代表示范性普通高中(重点高中)、“2”代表一般高中、“4”代表中等专业学校、“5”代表技工学校(技术学校)、“6”代表职业高中、“8”代表高等院校。提前招生学校代码前加“T”字用于区别名额分配和统一招生学校。

(二)招生考试总分由文化课考试实际成绩、体育成绩和加减分三部分组成。

(三)考生所报考的外语语种要和招生学校要求的外语语种相符。在“特殊说明”栏未注明外语语种要求的,均表示只招收英语考生。

(四)统一招生部分中,“招生地区及人数”栏中标注有“√”符号的,表示该专业在该地区招生。该专业所有标注“√”符号的招生人数之和等于该专业“合计”栏中刊登的人数。凡标有“(住)”的标记,表示该专业或该专业在该区招收的考生全部住宿。

(五)统一招生部分中,普通高中“特殊学生”栏中所列数字为“特殊说明”栏中01专业所招各类特殊学生计划数之和。特殊情况以“特殊说明”栏内刊登的内容为准。

(六)统一招生“特殊说明”栏艺术、体育、科技特长生招生计划“城区”为招收学籍在城区的考生以及学籍和户籍同属城区的回户籍考生;“郊区”为招收学籍在郊区的考生以及学籍和户籍同属郊区的回户籍考生;“本区”为只招收学籍或户籍在本区的考生;“全市”为全市招生。

(七)贯通项目、市级统筹中,除“特殊说明”栏中对住宿作特别说明的学校以外,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原则上入学后均可申请住宿。

(八)公立普通高中按标准收取学费。示范性普通高中(重点高中)标准为800元/学期,一般高中标准为350元/学期,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职业高中其综合高中班按一般高中标准收费,“特殊说明”栏中不再单独标注。其他类学校(专业)的学费标准在各校(专业)“特殊说明”栏内注明。除此以外的其它收费项目和标准,请考生在报考前向招生学校咨询。

(九)在提前招生贯通项目和统一招生中“是否加试”一栏标为“是”的学校(专业)须进行专业加试。

(十)各区和招生学校依照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审批后的录取新生名册为新生建立学籍。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对学生进行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手续者,经审批部门批准,取消入学资格,其档案材料退到区中招办。

(十一)各类学校录取的学生,开学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中考成绩和录取结果(根据录取进度)查询方式:

1.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和各区考试中心网站;

2.扫描下方二维码下 载北京移动“乐活”手机客户端,进入“中考成绩预约/查询”、“中考录取预约/查询”应用;

2018中考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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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清净静的美好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 2018年,全市初中毕业生72400人,其中市内三区和崂山区(以下简称“四区”)毕业生15600人。全市普通高中计划招生37700人,其中四区普通高中计划招生9710人。 (一)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和未被高中段学校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往届毕业生须具有青岛市户籍。 全市普通高中实行网上报名,统一使用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平台。 (二)招生计划。 1.严格按计划招生。各区市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普职协调发展原则,科学制定高中招生计划,提高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班额要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市教育局将统一下达各区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对于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将不予注册学籍。 2.科学确定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须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招生计划申请。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在对学校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办学行为和近几年实际招生情况等方面审核的基础上,科学确定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山东省范围内跨市招生的,须逐级上报招生计划等材料,经批准纳入生源地所在市招生计划后,方可依据相关标准招生录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青岛市范围内跨区市招生实行备案制,新生录取名单经所属招生部门批准后,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名单到生源地招生部门备案。民办学校依据所在地招生部门公布的录取线录取新生。 没有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考生,不能参加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已经被职业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允许改录民办普通高中。 (三)招生区域。 四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其它区市由各区市教体局分别组织。各区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除经市教育局批准外,局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四区招生,其它区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所在行政区域招生。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它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学生。 2018年,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四区以外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四区考生。 从2018年开始,青岛六中中意班、青岛九中中美班和中加班、青岛十六中中澳班、青岛十九中中美班、西海岸新区胶南一中中美班面向七区(包含红岛经济区,下同)招生。 (四)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依据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新生。 1.指标生政策。各区市应根据当地实际,至少将2所优质普通高中普通班招生总数的65%,依据初中毕业生人数均衡分配到招生区域内各初中学校。 对严重违背教育规律、违反办学行为规范、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并因此受到教育行政部门处罚的初中学校,调减其指标生分配名额。 2.普通高中自主招生。2018年,自主招生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之前进行,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自主招生要与学校特色办学相结合,淡化纸笔考试,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的作用。自主招生实施方案须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从2019年开始,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一律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具体录取办法以当年各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实施方案为准。 3.艺体特长生和足球后备人才招生。各普通高中学校可按照自身办学传统和特色发展的需要,招收一定比例的艺体特长生。经批准具有招收足球后备人才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可以招收一定数量的足球后备人才。特长生和足球后备人才招生要严格执行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15〕132号)、《关于公布2018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和足球后备人才招生计划的通知》(青教办字〔2018〕27号)。 从2019年开始,全市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人数严格控制在各学校年度招生总计划的5%以内。 4.局属五所普通高中(青岛六中、青岛九中、青岛实验高中、青岛十九中、青岛三十九中)面向驻地招生。青岛六中面向西海岸新区招收2个班,青岛九中面向西海岸新区招收2个班,青岛实验高中面向城阳区和红岛经济区招收4个班,青岛十九中面向即墨区招收2个班,青岛三十九中面向城阳区和红岛经济区招收2个班。 5.特殊教育学校招生。青岛市盲校、青岛市中心聋校面向全市招生。两所学校要及时公布招生计划和录取办法,组织入学考试,择优录取。各初中学校随班就读的盲、聋初中毕业生,在参加统一的学业水平考试后,未被各类学校录取但符合上述两校招生规定的,经本人申请后,可由两校择优录取。 6.各区市须将中职与本科“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简称“3+4”本科)列为提前录取批次。已被“3+4”本科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它任何批次录取。 四区普通高中招生 (一)志愿填报。 1.四区考生可以同时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考生登录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平台(),完成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志愿的填报。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含同时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第一志愿普通高中学校进行现场确认。 2.普通高中填报三个志愿,其中第一志愿与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报考公办普通高中须根据自己的意愿注明“是否服从分配”,填报“服从分配”且达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的考生,如未被所报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由市教育局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有余额的其它公办普通高中学校。 崂山一中、崂山二中面向崂山区初中学校毕业生单独招收的崂山班单独设置志愿(该志愿不适用特长生、指标生招生,也不适用国家规定的其他考生加分优待)。崂山区初中学校毕业生须在四区统筹招生志愿中第一或第二志愿报考崂山一中或崂山二中,才有资格报考崂山班。 (二)录取规定。 1.录取原则。普通高中实行分数制与等级制并行录取方式。普通高中录取总分780分。其中,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100分、化学80分、历史80分、地理80分、生物80分。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按8个科目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等级组合、物理化学生物等级组合、历史地理等级组合择优录取。 第一、第二志愿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考生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科目均须达到合格等级。其它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优先录取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科目达到合格等级的考生。 2.录取程序。四区考生录取顺序为:“3+4”本科批次、普通高中批次、初中起点高等师范专科及三年制中职普职融通实验班批次、五年制高职批次、中职技校批次。 普通高中按照志愿顺序录取,第一志愿落榜,不降分,参加第二志愿学校录取。第二志愿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录取第三志愿考生;第二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从第三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按照报考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从服从分配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3.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分别在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普通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它班级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之上,严格按照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录取新生(其他班级包含各类特色班、中外合作办学班、特长生、足球后备人才等)。民办学校招生实行总量控制,招生计划统筹使用。每所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包括总计划、面向四区计划和四区以外计划。在不突破民办学校面向四区招生总量的前提下,允许招生情况较好的民办学校适度增加四区招生计划,最多不超过计划数50人。 (三)指标生。 1.指标生政策。将青岛一中、青岛二中、青岛九中、青岛实验高中、青岛十七中、青岛十九中、青岛三十九中、青岛五十八中、崂山一中、崂山二中10所学校普通班招生总数的65%,分别均衡分配到四区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加30分后参加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指标生加分只对第一志愿普通高中学校普通班有效,指标生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科目均须达到合格等级。指标生应在注册学籍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因户籍、住房发生变化等而正常转学的学生须连续在该校就读两年以上),各初中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籍和就读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名单逐级上报市招考办,并通过合适的方式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 2.指标生名额分配。市教育局按10所普通高中普通班招生总数,分别计算出局属初中学校和四区指标生总人数。四区教育(体)局根据所属初中学校实际在校毕业生人数,计算出各区属初中学校指标生名额。 3.指标生人选确定。根据考生第一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总分确定指标生人选。市教育局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将该初中学校第一志愿报考各优质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分别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再根据指标生名额分别确定指标生人选。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等级组合、物理化学生物等级组合、历史地理等级组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确定。市教育局将根据录取进度在青岛教育政务网()公布指标生名单。 (四)自主招生。 青岛一中、青岛二中、青岛三中、青岛六中、青岛九中、青岛实验高中、青岛十七中、青岛十九中、青岛三十九中、青岛五十八中、崂山一中、崂山二中各招收2个班,青岛十六中、青岛六十六中各招收1个班。自主招生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自主招生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笔试科目最多不超过3个学科,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自主招生中的作用。自主招生实行考生自主报名、学校按照招生方案自主录取。自主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统一发布实施。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自主招生学校(自主招生须网上报名并现场确认,网上志愿填报提交后不能修改)。 (五)特长生和足球后备人才招生。 局属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18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和足球后备人才招生计划的通知》(青教办字〔2018〕27号)要求,做好特长生和足球后备人才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期限内,各学校特长生和足球后备人才报名及专业测试时间由学校自主确定。获得多所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和足球后备人才资格的考生,从中选择一所普通高中学校普通班作为第一志愿报考。特长生和足球后备人才资格只对第一志愿普通高中学校普通班有效。 (六)艺术班招生。 不同学校艺术班可以相互兼报。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期限内,各学校艺术班报名及专业测试时间由学校自主确定。各学校艺术班招生简章须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 从2019年开始,不再新批四区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美术班。 (七)特色班招生。 1.青岛一中“交运创新班”招生政策。 “交运创新班”(简称“交运班”)面向四区招生,实行“一免一奖”(免学杂费,并对取得创新成果或荣誉的学生进行奖励),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优秀学生实行“五免”(免学杂费、书本费、住宿费、校服费、保险费)。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 2.青岛一中“海尔创新班”招生政策。 “海尔创新班”(简称“海尔班”)面向四区招生,实行“一免一奖”(免学杂费,并对取得创新成果或荣誉的学生进行奖励)。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 3.青岛三中“信息化实验班”招生政策。 “信息化实验班”(简称“信息化班”)面向四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部分寄宿。 4.青岛九中“爱基金班”招生政策。 “爱基金班”面向四区招生,实行“五免一补”(免学杂费、书本费、校服费、住宿费、保险费,并对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经济补助)。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 5.青岛九中“外语课程改革班”招生政策。 “外语课程改革班”(简称“外语课改班”)面向四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 6.青岛实验高中“新人文创新人才培养班”招生政策。 “新人文创新人才培养班”(简称“新人文班”)面向四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 7.青岛十六中“书法班”招生政策。 “书法班”面向四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 8.青岛十七中“卓越工程师班”招生政策。 “卓越工程师班”(简称“卓越班”)面向四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 9.青岛十九中“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班”招生政策。 “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班”(简称“科技班”)面向四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 10.青岛三十九中“海洋创新人才培养班”招生政策。 “海洋创新人才培养班”(简称“海洋班”)面向四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 11.青岛五十八中“大学先修课程班”招生政策。 “大学先修课程班”(简称“大学先修班”)面向四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 12.崂山一中“科技创新班”招生政策。 “科技创新班”(简称“科技班”)面向四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 13.崂山一中“国学素养班”招生政策。 “国学素养班”(简称“国学班”)面向四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 14.崂山二中“金融教育班”招生政策。 “金融教育班”(简称“金融班”)面向四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 15.综合高中实验班和综合育人班招生政策。 青岛艺校面向四区招收4个“综合高中实验班”,青岛六十六中、青岛商务学校、青岛高新职业学校面向四区各招收2个“综合育人班”,崂山一中面向崂山区初中毕业生招收2个“综合育人班”。单独录取,单独编班。 青岛艺校“综合高中实验班”、青岛商务学校和青岛高新职业学校“综合育人班”招生政策详见《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8]27号)。 16.胶州四中“航空班”招生政策。 胶州四中面向全市招收1个“航空班”。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 报考“交运班”“海尔班”“信息化班”“爱基金班”“外语课改班”“新人文班”“卓越班”“科技班”“海洋班”“大学先修班”“国学班”“金融班”志愿而未被录取的考生,该志愿等同于所报考学校普通班志愿,参加该校普通班录取。 被“交运班”“海尔班”“爱基金班”“外语课改班”“新人文班”“卓越班”“科技班”“海洋班”“大学先修班”“国学班”“金融班”录取的考生,不占用初中学校指标生名额。 (八)招生简章和宣传材料审核 4月4日(星期三)前,各学校将招生简章等材料报市教育局相关处室审核(纸质并加盖学校公章)。公办学校报基础教育处,民办学校报行政审批大厅,中外合作办学班报国际合作处。 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市要高度重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确保2018年秋季招生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出台重大改革举措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引导。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格招生纪律。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各区市教体局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三)加强学籍管理。 初三下学期不允许转学。普通高中学生在本市范围内原则上不允许转学。同一个招生区域不允许转学。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在地以外普通高中学校注册学籍的学生,不允许转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学校就读。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四)全面强化监督问责。 各区市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各区市要于2018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普遍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对于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要及时予以通报,督促将招生入学政策落到实处。2018年9月21日前,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专项检查情况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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