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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玻璃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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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梦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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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影响,公务员体检标准如下:

一、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1、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2、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3、心率每分钟50- 60次或100-110次;

4、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二、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90mmHg-140mmHg();舒张压60mmHg-90mmHg(8 .)。

三、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 、女性高于80g/L,合格。

四、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 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五、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六、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公务员报考要求: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三)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 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 具备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

公务员考试体检胆红素标准

284 评论(12)

嘟嘟200907

公务员体检标准(试行)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也就是说病情不严重,尚未发展为肝炎,合格。建议去正规医院咨询一下医生。

355 评论(10)

清风百荷

胆红素对身体而言是废弃物,但若是血清中胆红素过高时,却透露出肝脏病变或胆管阻塞等异常讯息,血清胆红素的数值的高低代表着异常的严重程度。所以在体检中,胆红素主要反映的是肝功指标,如果胆红素升高,可能会被判断为肝功能异常。而且胆红素高的话有可能是乙型肝炎之类的。所以不管是肝功异常还是乙肝,都会影响公务员体检。

318 评论(8)

Emily147303

你好:总胆红素偏高,26。应该来说是正常的,可能与你平时喝水少有关.多喝水.公务员体检标准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如果只这一项高,考公务员合格。不会要求复查.

278 评论(8)

cafa晓晓

法律分析:1、血常规出现以下一项或一项以上结果异常的:红细胞计数×1012/L或×1012/L;白细胞计数×109/L或×109/L; 淋巴细胞百分比10%或60%;血红蛋白80g/L或180g/L;血小板计数<100×109/L。

2、尿常规出现以下一项或一项以上结果异常的:尿隐血两个及两个“+”以上(女性月经期尿隐血阳性除外);尿蛋白一个及一个“+”以上;尿糖阳性。

3、肝功能出现以下一项或一项以上结果异常的:谷丙转氨酶90IU/L;谷草转氨酶60 IU/L;直接胆红素10μmol/L;间接胆红素15μmol/L。

4、肾功能出现以下一项或一项以上结果异常的:血肌酐140μmol/L;血尿素氮8 mmol/L。

5、心电图检查结果异常,疑为器质性心血管系统疾病,不能定性的。

6、B超检查疑有器质性病变,不能定性的。

7、胸部X光透视疑心、肺、膈等部位有器质性病变,不能定性的,或疑为活动性肺结核(以市慢性病防治院诊断为准)。

8、体检负责医师建议应进行复检的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标准对数视力)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182 评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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