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脱拖延症
【 #少儿升学# 导语】2022年江苏南京浦口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已出炉,为了方便大家的查阅,下面 少儿升学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函〔2022〕9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2〕4号)等要求,巩固义务教育招生改革成果,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助推义务教育“双减”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不断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现就做好我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落实法定责任,全面保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一)依法保障儿童少年入学权益。全面贯彻《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强化政府法定责任,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局确认。 (二)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建立“一对一”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并全力做好劝返工作。各校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区教育局牵头各街道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儿童少年依法接受教育。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三)切实保证学位供给。依据各学段学龄人口增长变化情况,优化中小学校布局,加大资源建设力度,持续增加学位供给,有效遏制“超大规模”学校。顺应教育改革发展趋势,精准分析本区学龄人口变化情况,引导家长预期,积极推进招生入学工作改革,起始年级严格按省定标准班额办学,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就学需求。 二、坚持合理统筹,科学确定招生计划和范围 (一)科学编制招生计划。统筹公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按照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部署要求,进一步调整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不断优化义务教育结构。综合生源情况、学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科学编制和下达年度招生计划。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准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 (二)明确学校招生范围。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原则,根据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与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公办学校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根据划定的学区招收学生。民办学校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原则上优先满足学校审批机关辖地内学生入学需求。 三、抓牢重点环节,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一)优化招生入学信息管理。完善并使用全市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在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的同时,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要求学生及时提供。按照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二)坚决落实免试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公办学校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继续推行热点公办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入学办法。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招生计划小于其小学部直升需求人数时,仅面向校内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在保证小学部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特长生名义招生。根据南京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实施方案,南京外国语学校初中部招生只进行语言能力测评,测评内容严格依据小学课程标准,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审核把关。 (三)明确电脑随机派位报名录取流程。有参加电脑随机派位需求的本区户籍学生,根据学生本人户籍和学校招生范围填报派位志愿。幼升小学生可在民办小学、热点公办小学中最多选2所报名;小升初学生可在民办初中、热点公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2所报名。报名后,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视同派中),需在统一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学校现场确认,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被电脑派位录取但放弃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已在施教区公办学校报名并符合入学条件的在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 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育局按照全市统一制定的操作规则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 (四)强化分班与学籍管理。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分班要求,坚持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到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新生学籍注册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各校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 四、坚持公平原则,全面落实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一)保障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入学。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统筹安排,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够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安排随迁子女就读的学校和班级应相对均衡。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区教育局依法予以统筹安排。切实做好留守儿童少年、特需儿童少年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及服务保障工作。 (二)保障适龄残障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障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障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条件允许的提供送教上门服务。依法对特殊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 (三)落实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入学政策。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浦口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政策照顾对象名单(国家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应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五、强化监督管理,构建义务教育招生的良好生态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区教育局和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招生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招生期间防疫要求,确保校园防控工作安全有序。全面实行“阳光招生”,依法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区教育局在规定时间通过政务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公办学校的报名入学办法和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疫情防控要求等)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须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学校应通过多种途径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二)严肃招生纪律。各校要组织招生纪律再学习,进一步明确要求: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掐尖”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三)强化督查追责。适时开展逐校排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将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阶段性重点内容,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常规性督导。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出现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等的,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执行督查通报制度,定期通报辖区内招生政策执行情况和入学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营造健康氛围。各校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努力争取家长、学生和社会对政策的了解、理解与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招生方案有调整的,要做好宣传和引导,提前认真研判,做好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要加强舆论引导,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平稳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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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教发【2015】53号各中小学,相关直属单位: 为做好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市教育局《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5]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更好地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组织领导 按市教育局《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成立浦口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组长:宋仁荣余荣国 副组长:滕远升刘有金徐荣华张守兵 成员:王永虎赵莉莉马敬胡伟林虹周必贵 三、基本原则 1.依法保障原则 区教育局将按照义务教育法和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承担起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管理责任,落实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严格按照《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核定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规模,在确保施教区学生入学的基础上,执行规定班额,规范学籍管理。 2.公平规范原则 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学校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作为依据进行招生;严禁学校提前签约录取学生;学生进校后严格执行平行分班,严禁分设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任何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同时,各校应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办校的性质、办学规模、招生计划及施教区范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促进发展原则 区教育局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通过规范招生行为、合理划定施教区和集团化办学以及校长、教师合理轮岗交流等途径,促进全区教育资源均衡布局,努力满足学生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逐步达到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的目标。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1.基本方案 区教育局在尊重历史、维护稳定的前提下,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学位,使施教区生源与学校招生规模基本适应。采取引进名校、成立教育集团、放大优质教育资源、控制热点学校招生规模、开展热点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摇号派位等方式,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要求。 2.特长生(初中) 经省教育厅批准,南京市第十七中学、河西中学可招收体艺类特长生,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招收特长生的学校,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专业水平测试和录取。 3.政策照顾对象 在义务教育入学招生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浦口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子女等。 4.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对符合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 (二)民办学校 南京实验国际学校、苏杰学校是区内民办学校,民办学校要按市教育局批准和公布的招生计划,全部实行学校自主招生。 南京实验国际学校、苏杰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市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发布。 五、入学条件 1.本区适龄儿童(学生)入学。学校须保证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学生)入学。在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时,对户口、房产和实际常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学生),按照房产与施教区一致并实际常住、户口与施教区一致并实际常住的次序录取。剩余适龄儿童(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到相对就近学校就读。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5]28号)要求,以公办学校接纳为主,在区内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学。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统一实施 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统一招生入学步调,做好招生入学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规范、有序、平稳地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各中小学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招生咨询电话,负责做好本校招生入学工作。 2.加强督查,严肃纪律 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严格督查制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招生过程管理。区教育局将组织招生工作督查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督查。各种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查处,并取消相关学校和个人的评优、表彰、奖励资格,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附件一:浦口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附件二:浦口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 5月26日 附件一 浦口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为做好我区小学招生工作,根据市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报名要求 1.关于入学政策年龄 新生入学政策年龄应满6周岁(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批准。残疾儿童入学政策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2.关于户籍审核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其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可报名入学。 (1)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也可正常报名入学: ①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儿童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拆迁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 ①拆迁家庭未购买新房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②已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新购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 ③所购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购房所在施教区学校安排就读。 (3)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的规定: ①新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入学报名前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 ②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只能同时有一个家庭的子女在施教区内小学就读。 3.关于特殊人群 (1)残疾儿童入学。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智障儿童少年可到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视障儿童少年可到南京市盲人(低视力)学校就读,听障儿童少年可到南京市聋校就读,上述儿童少年经教育评估诊断,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也可以申请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根据市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5]28号)要求,原则上在暂住地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其中浦口实小施教区的到浦口铁小、浦口实小分校就读,江浦实小、新世纪小学施教区的到人民小学就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就读,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方可向我区指定学校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浦口居住满一年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③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社会保险缴费满一年凭证、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的有效营业执照等); ④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⑤儿童防疫免疫证明材料。 二、公办小学招生 1.面向施教区报名入学 所有公办小学按施教区报名入学,保证本区适龄儿童全部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5月30日至31日办理子女报名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2.新开办小学入学 今年新开办1所小学。浦口区锦城实验小学,施教区范围:万江共和小区。 三、民办小学招生 民办实验国际学校、苏杰学校小学招生计划需报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具体入学办法按市教育局相关规定执行。 四、热点公办学校摇号派位 今年我区将继续实行在热点公办学校摇号派位,有意参加电脑摇号派位的浦口区户籍小学适龄儿童可参加电脑摇号派位报名,报名时需填报电脑摇号志愿,电脑摇号工作步骤按市局统一要求进行。 五、时间安排 5月26日前,区教育局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5月30日至31日,全区统一组织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 6月14日至15日,小学新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8日上午,区内公办相关学校实行空余学额电脑摇号。 6月29日,开通电脑摇号结果查询电话。 8月10日前,学校向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将新生名单张榜公布,完成小学入学工作。 六、本办法由浦口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5862958882173附件二 浦口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为做好我区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市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入学条件 1.本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由其就读小学组织升学报名。跨区借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南京市借读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一安排的报名点办理升学登记手续。 2.关于户籍审定的说明 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初中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学生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就近入学。 (1)属下列三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按正常就近入学办理: ①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有产权证)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毕业生的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③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户口落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拆迁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安排入学: ①拆迁家庭未购买新房的,在原施教区初中就读。 ②已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新购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初中就读。 ③所购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购房所在施教区初中安排就读。 (3)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的规定: ①新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入学报名前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 ②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只能同时有一个家庭的子女在施教区内初中就读。 3.有参加南京外国语学校、民办初中电脑摇号需求的学生,于6月11日至12日到所在毕业小学领取电脑摇号志愿表,跨区借读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填写电脑摇号志愿表。 二、公办初中学校招生 1.本区学生入学 在尊重历史、维护稳定的前提下,维持施教区不变,保证本区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对应初中。区教育局发给本区小学毕业生《公办初中学校义务教育预派位通知单》,并规定报到日期。逾期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要接收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学生和符合相关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根据市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5]28号)要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公办学校就读(其中江浦街道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浦口二中就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就读,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方可向我区指定学校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浦口居住满一年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3)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社会保险缴费满一年凭证、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的有效营业执照等);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5)学籍证明材料。 3.新开办初中 今年新开办南京市第二十九中学威尼斯水城分校,施教区范围:威尼斯水城1-11、14、15街区。 4.特长生入学 (1)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项目、计划和范围的通知”(宁教体[2015]13号),南京市第十七中学和河西中学分别具备招收体育、美术特长生资格。南京市第十七中学项目为女子拳击6人、女子足球10人、男子足球10人;河西中学项目为美术150人,均面向全市招生。 (2)招生程序 ①考生于5月6日至10日到招生学校报名; 考生报名资格由南京市第十七中学和河西中学负责审核,发放加试通知书及有关专业加试要求; ②南京市第十七中学和河西中学的专业加试安排经区教育局同意后由两所中学组织考生参加专业加试; ③南京市第十七中学和河西中学完成加试后,并于5月23—24日期间登录网站(网址:https://)录入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审核,5月29日前分别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和市招生办备案,6月1日后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学位的派定和电脑派位报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 三、民办实验国际学校招生 民办实验国际学校招生纳入全市初中招生入学工作中,实行统一管理。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市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南京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 按市局《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5]18号)文件执行。 五、初中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4月18至19日,跨区借读生回户籍所在地教育局报名登记。 5月23日至24日,初中校上报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名单。 6月2日至5日,小学毕业生在各自小学参加小升初报名。 6月11日至12日,小学毕业生填报电脑摇号志愿。 6月30日,各小学到区教育局领取初中学校义务教育预派位通知单。 7月4日,南京外国语学校英语能力测试。 7月15-17日各初中接受预派位学生入学登记。 8月10日前,各初中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录取名单,完成入学工作。 六、本办法由浦口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5888062958882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