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不是很S
26.被告人张某系退伍军人,被告人赵某系现役军人。张某曾在服役期间伙同赵某犯有 抢劫罪。关于该案的审判管辖,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应当由军事法院一并管辖 B.应当由地方人民法院一并管辖 C.被告人张某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赵某由军事法院管辖 D.应当先由军事法院一并管辖,然后再把被告人张某移交地方人民法院管辖 8 【答案】C 【解析】参见《刑诉解释》第21条。所谓专门管辖,是指专门人民法院与普通人民法 院之间, 各种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各专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第一审刑事案件受理范围上 的分工。我国已经建立的具有刑事管辖权的专门法院有军事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本题考查 的是军事法院的管辖权问题。 27.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被害人刘某(12岁)的父母双亡,其祖父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如果国家财产遭受损失,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提起公诉时一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C.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审判组织应当是同一个 D.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提出,未提出的,只能在刑 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出民事诉讼 【答案】B 【解析】参见《刑事诉讼法》第77、78条, 《刑诉解释》第84、89条。当国家财产遭 受损失时,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非“应当”。 28.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对某案进行侦查中,对犯罪嫌疑人周某的人身和其住处进行了 搜查,查获了不少犯罪证据和赃款、赃物。侦查人员在决定扣押这些物品、文件时,由于其 数量众多,侦查人员会同在场见证人,将其装入密封袋中,但并未开列清单,言明待回到公 安机关后查验清楚后再开。同时,侦查人员认为犯罪嫌疑人周某的来往邮件、电报很有可能 与犯罪有关,遂直接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对于公安人员的做法,以 下哪个是不正确的? A.在搜查时扣押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应当出示扣押证 B.对扣押的物品、文件,侦查人员应当会同在场的见证人查验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 式两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C.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时,应当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 察院的批准 D.不需要继续扣押邮件、电报时,应当立即通知邮电机关 【答案】A 【解析】参见《刑事诉讼法》第114、115、116、118条。扣押不需出示扣押证。扣押 如在搜查中进行应出示搜查证。在拘留、逮捕中进行出示拘留、逮捕证。 29.张某因过失伤害而被人民法院审判,由于其又聋又哑,张某在审判前要求其懂得哑 语的弟弟当其辩护人或者翻译人,人民法院应当( ) . A.允许其弟弟当翻译人 B.允许其弟弟当辩护人 C.既可以当辩护人也可以当翻译人 D.都不允许 【答案】B 【解析】参见《刑事诉讼法》第28、29、30、31条。作为翻译人员,存在任职回避, 所以其弟不能充当翻译人,但可以充当辩护人。 30. 一位检察人员在向一位公诉案件的被告人说明什么样的公诉案件才可以适用简易程 序时,讲了下列一些规定,依照法律,他的哪个说法才是正确的? A.简易程序可以适用于依法可能判处有期徒刑的公诉案件 B.简易程序可以适用于依法可能单处没收财产的公诉案件 C.简易程序可以适用于依法可能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 D.简易程序可以适用于依法可能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公诉案件 【答案】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74条。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 制、拘役、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不适用于依法可能单处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及可能判 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 31.刘某是一个农民,某日,他的房屋被人放火烧了,损失惨重。有人告诉他,是同村 的二狗子放的火。刘某向县公安局报了案并控告二狗子。可能是由于二狗子的堂兄在市里某 局当领导的缘故,县公安局以没有证据证明是二狗子放的火,也没有证据证明是他人放的火 为由,决定不予立案,并发出了不予立案的通知书,如果刘某不服,他不可以( ) . A.对不立案决定申请复议 B.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 C.向人民法院起诉二狗子 D.向人民法院起诉公安局 【答案】D 【解析】本案公安机关并非不作为,所以构不成行政诉讼,可以采取A、B、C的做法。 32.以下不起诉的案件不是必须经过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是?( ) A.王某在乘坐公交车时看见小偷偷东西,于是大声喊叫,小偷情急之下将王某刺伤, 王某操起身旁的铁棍将小偷打晕,造成重伤。检察院查明王某属于正当防卫,决定不起诉 B.李某在晚上抢劫一个下岗工人,得知对方身份以后,深为怜悯,于是不再进行抢劫。 检察院认为李某虽然已经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决定不起诉 C.赵某在国外盗窃,但是已经被判刑,并执行了 6个月的监禁 D.张某涉嫌走私罪,但是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以后,检察院仍然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 足,于是决定不起诉 【答案】A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第2款、第140条第4款以及《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规则》第286、289条。 33.在甲涉嫌票据诈骗罪一案中,法院从陪审员名单中挑选了乙作为本案的陪审员。下 列关于乙在本案中的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只能见证本案的审理过程,不能发问 B.可以在法庭上提问,但是在合议庭评议时不能发表意见 C.可以对案件的判决发表自己的看法,但是无权参与表决 D.可以提问、评议,并且有权参与案件判决的表决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陪审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7条第3款规定,人民陪审员在 人民法院执行职务,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11条的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 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人民陪审员同合 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的,应当将其意见写入笔录,必要时,人民陪审员可以要求合议 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34.某证券公司涉嫌内幕交易罪,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公诉至法院。但是,在法院 审理过程中,该公司被宣告破产,其法定代表人也趁回公司处理破产事务之机脱逃,杳无音 信。对此,法院应如何处理?( ) A.中止审理 B.撤销案件 C.延期审理 D.继续审理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被告人脱逃时法院的处理措施。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15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单位犯罪案件,被告单位被注销或者宣告破产,但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应当继续审理。 ”因此,在证券公司破产时, 法院应继续审理, 追究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但是, 由于其法定代表人趁机脱逃, 而根据 《刑 事诉讼法解释》第181条的规定,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 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因此,证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脱逃后杳无 音信的情形,已经符合了该条的规定,故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案件的审理。 35.某区人民检察院在抗诉期内,对某区人民法院判决的一起假冒专利案件提起抗诉。 市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件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但是区检察院接到通知后没有派员 出庭。对此,市人民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 A.继续审理该案 B.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C.再次通知区检察院派员出庭 D.裁定按照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处理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二审中检察院不派员出庭的处理。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43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对接到开 庭通知后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庭的抗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按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处 理,并通知第一审人民法院和当事人。 ” D.检察院不派员出庭意味着放弃了对被告人的继续追究,因此法律推定其撤回抗诉。 36.甲某因伪造货币罪被市中院判处无期徒刑,某甲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抗诉。省 高级人民法院对此进行审查时,发现原判有错误,决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审理以 后,认为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没有错误,但是量刑不当。请问,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 ) A.应当裁定改判 B.应当撤销原判,用判决予以改判 C.应当撤销原判,发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D.可以撤销原判,发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审判监督程序中法院的处理情形。 《刑事诉讼法解释》 第312条第 (二) 项规定。 37.执行机关是指将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付诸实施的机关。下列有 关执行机关执行范围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 A.人民法院负责无罪、免除处罚、罚金、没收财产及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 B.公安机关负责送交执行时余刑不足2年的有期徒刑和拘役、管制、缓刑、剥夺政治 权利、监外执行等的执行 C.监狱负责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和送交执行时余刑2年以上的有期徒 刑的执行 D.未成年犯监狱负责未成年犯被判处刑罚和劳动教养处罚的执行 【答案】A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09、210、211、2 13、218、219、220条。 38.关于实施《行政许可法》特别程序的规定,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 A.某市行政机关对电力的市场准入采取了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 B.行政机关按照招标、拍卖程序决定中标人、买受人后,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并依法向中标人、买受人颁发行政许可证件 C.进出口食品检疫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技术标 准、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检疫 D.行政机关根据检验、检测、检疫结果,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书面说明不予行 政许可所依据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许可法》特别程序的规定。 《行政许可法》第53、55条。 39.公务员小张、小王同属一个单位,二人因共同违纪行为受到单位处罚,小张的处分 是撤职,小王的处分是警告。关于小王和小张,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小张受到撤职处分的同时,要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B.小王在6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C.小张在24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D.解除小张的处分后,不视为恢复小张的原职务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公务员的处分及其后果。 《公务员法》第58条规定: “公务员在受处 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 四个月。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小王受到的是警告处分,因此在处分期间, 可以晋升工资,据此,B项错误。根据该条规定,AC两项均正确。该法第59条第2款规定: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 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 40.根据我国《行政监察法》 ,国务院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不包括下列哪项?( ) A.民政部 B.天津市人民政府 C.浙江省省长 D.北京市公安局局长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 《行政复议法》第15条: “对本法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 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 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 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 安派出所决定。 ”由此,对于40元的罚款,派出所是有职权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因此应当适 用《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2项的规定,A项正确。 41.A市某县土地管理局以刘某非法占地建住宅为由,责令其限期拆除建筑,退还所占 土地。刘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A.复议机关只能为A市土地管理局 B.若刘某撤回复议申请,则无权再提起行政诉讼 C.刘某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 D.若复议机关维持了某县土地管理局的决定,刘某逾期不履行的,某县土地管理局可 以自行强制执行 12 【答案】C 【解析】参见《行政复议法》第10、12、30条。 42.某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刘某盗窃案,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 向人民法院提出意见,对此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不同意公诉人的意见,因为案件已经进入审判阶段,不允许程序倒流 B.作出中止审理的决定 C.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 D.作出延期审理的裁定 【答案】C 【解析】 《刑诉法解释》第157条规定: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 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是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由此 规定可知,对于公诉人补充侦查的建议,人民法院应当同意,并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本题 应选择C项。对于延期审理、中止审理、终止审理,考生应当仔细区分,注意归纳刑事诉讼 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对比记忆,以免产生混淆。此外,对于裁定和决定也应当注 意加以区分。 43.邓某因抢夺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其不服提起上诉,同时检察院也提出 抗诉,二审法院认为邓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在改变罪名的同时,改判邓某有期徒刑5年。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五日内提出抗诉 B.对一审法院的判决,邓某必须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使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均可 C.二审法院的做法是正确的 D.本案中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应为二审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 【答案】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10日,不服裁 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5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日起算。 ”A项错误。 《刑事诉讼 法》第184条规定上诉既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B 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190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 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 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本案中,被告人邓某上诉的同时,人民检察院也提出了抗 诉,二审法院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C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 “地方 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 院提出抗诉。 ”由此可知,提出二审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是原一审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 察院,D项错误。 44.下列各项中的罪犯杨某、谢某、张某、李某,哪一个可依法暂予监外执行?( ) A.杨某,被判处无期徒刑,正在怀孕 B.谢某,被判处拘役,在判决前自残致重伤 C.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由于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需要特别护理 D.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持有一份某私人诊所开具的证明其患有严重疾病需要 保外就医的文件 【答案】C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本题中,A项中杨某被判处无期徒刑,不 符合法律规定,应排除;B项中谢某是自残致重伤的,不得保外就医,应排除;C项张某被 判处有期徒刑,生活不能自理,监外执行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符合法律规定条件,C为应 选项;D项李某出具的证明文件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排除。 45.下列有关行政许可听证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 A.某企业申请开办一家造纸厂,行政机关在审查时发现该厂距离该市的一条河较近, 认为该厂会对河流附近的居民环境造成影响,那么行政机关应发布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会 B.行政机关欲许可在某地兴建机场,而兴建机场会有噪音污染,则行政机关应当告知 附近居民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C.利害关系人如果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 D.如果利害关系人要求组织听证,那么听证费用应由利害关系人承担 【答案】D 【解析】见《行政许可法》第46、47条。 46.某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规章, “授权”自治区内某行政机关以实施某项行政许可的 权力,那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该行政机关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因为该行政机关得到了规章的授权 B.该行政机关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因为该行政机关实际上是受委托的行 政机关 C.该行政机关可以再将行政许可权委托给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D.该行政机关应当对自己的行为后果独立地承当责任 【答案】B 【解析】 《行政许可法》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 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的行政机关在委托范 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本题中, “授权”事实上是一种委托,所以B选项正确。 47.甲市居民陈某在乙市出差期间被乙市公安局误认为盲流收容遣送至丙市。乙市地方 性法规规定,对收容遣送不服提起诉讼的人须先申请行政复议。陈某决定向甲市法院起诉, 甲市法院应按下列哪个选项处理?( ) A.受理此案 B.裁定不予受理并告知陈某先向乙市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C.移送乙市法院管辖 D.移送丙市法院管辖 【答案】A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确定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被告所在地 乙市法院或者原告所在地甲市法院,从而排除D项。关于行政复议前置问题,由于该规定系 出自乙市地方性法规,而陈某在有管辖权的甲市法院起诉,甲市法院不应适用乙市地方性法 规,故不存在复议前置,因此否定B项。而C项因不存在复议前置,也就没有任何需要移送 的理由,可因此排除。 48.2003年9月8日,某市卫生局在一次卫生大检查中查处殷某经营的肉食店卫生不 洁,并且出售变质食品,严重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市卫生局根据食品卫生法第37条 的规定对殷某作出处罚决定:停业改进,并罚款5000元。但是处罚决定书上没有说明起诉 权和履行期限。因此,殷某既未起诉也未履行,2003年12月15日,市卫生局向法院申请 执行。法院在审查中认为,市卫生局在作出行政处罚时违反法定程序,法院应否裁定准予执 行?( ) A.应当予以执行,只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人民法院才裁定不予执行 B.应当予以执行,只要违反法定程序,人民法院都应裁定不予执行 C.应当予以执行,只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且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才裁定不予执行 D.以上答案都不正确 【答案】C 【解析】根据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5条规定,被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 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③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 人合法权益的。 49.2000年4月17日,梁某的姨妈郭某自愿将其房屋产权赠给梁某,赠与行为经市公 证处办理了公证,后梁某多次向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办理该房产过户手续,但该局一拖再拖, 拒绝办理。2003年10月,市房地产管理局在换发新的房屋所有权证时,梁某再一次向其申 请,办理该房过户手续,该局虽然派员重新量了该房屋面积,但仍将房屋所有权证发给赠与 人郭某。本案中人民法院可以适用以下哪种判决方式?( ) A.履行判决 B.确认判决 C.撤销判决 D.变更判决 【答案】A 【解析】行政诉讼判决。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③项的规定可知,人民法院可 以判决房地产管理局在一定期限内将房屋所有权发给梁某。 50.某市和平区卫生局根据省卫生厅“于必要时,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可将自己的部分职 权授予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行使”的文件精神,遂授权该区内红旗商场可以对在其商场内吐 痰的行为处以罚款。 顾客林某因吐痰被罚款对此不服欲提起诉讼, 则应以谁为被告? ( ) A.该商场 B.该商场上级主管部门 C.该市和平区卫生局 D.省卫生厅 【答案】C 【解析】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1条规定,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 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当事人 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该省卫生厅的的
六月的橙子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模拟题及答案解析
1、根据民法的相关理论,下列哪个选项属于形成权?()
A.李某从其父处继承了一套房产,后李某由于欠债,将该套房屋出卖
B.张某和王某订立一买卖电脑的合同,后张某未按时交付电脑,王某遂拒绝付款
C.刘某委托吴某代为购买女士服装,后吴某见宏盛服装厂生产的男装不错,就与宏盛服装厂签订了买卖男装的合同,刘某得知此情况后,对该合同进行了追认
D.风华公司因机器设备发生故障,难以履行与维达公司之间的加工合同,于是向维达公司主张变更合同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形成权。形成权是权利人依自己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使自己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选项A属于支配权;选项B属于抗辩权;选项D中风华公司单方主张变更合同并不能直接发生法律关系的变动。
2、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岁的学生周某到某超市购买笔记本电脑一台
B.富豪林某签下书面赠与合同,将自己在某地的房产捐给阳光希望小学
C.商贩王某将自家种的萝卜冒充人参销售给某大型超市
D.华某和杨某签订了买卖一批枪的协议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选项A不属于,因为行为人欠缺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选项C不属于,因属于假冒行为。
选项D不属于,该行为违反法律。
3、李山出售一批奶牛给吴伟,双方约定,李山于2009年11月4日在其养牛场向吴伟交付奶牛,吴伟于1个月后向李山付款。1个月后,吴伟没有付款,而李山也忙于其他事务无暇顾及。2011年7月4日李山因车祸受伤成了植物人,其亲属因由谁担任其监护人发生争议,迟至2011年8月4日才确定了由李华担任李山之监护人。2012年2月3日李华清理李山的财产时,发现尚有吴伟的欠款没有追回,遂向吴伟主张权利,因吴伟认为该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已过不愿偿还发生纠纷。则依法,李山向吴伟请求偿还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至何日?()
年12月4日
年12月4日
年1月4日
年2月4日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中止。在诉讼时效进行的最后6个月期限内,因其他障碍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止的结果是,中止原因发生期间所经过的时间不计入时效期间,待原因终止后,诉讼时效继续计算。继续计算以所剩的时效期间为准。
4、2011年底,曾某为了结婚需要,向开发商顺达公司购买预售房屋一套,支付了房价5%的款项。为防止开发商再转卖该房屋,2012年1月1日,曾某到相关部门办理了预告登记。3月1日房屋建成可以办理房产证,但曾某由于忙于公司事务一直无暇去房产部门办理登记手续。8月1日,顺达公司又将该房屋出售与不知情的薛某,并办理了房产登记,8月4日,薛某入住该房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由于曾某已经办理了预告登记,故开发商擅自买卖房屋的行为无效
B.由于曾某已经办理了预告登记,故薛某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C.曾某的预告登记已失效,薛某可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D.假设8月3日该房屋由于遭雷击起火而毁损灭失,风险由薛某承担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预告登记。《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曾某于2012年1月1日办理的预告登记,至3月1日时已经能够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但是一直因其他原因没有办理,到8月1日时,已经过了3个月的期限,因此,预告登记失效,开发商处分该不动产的,发生物权效力。
选项B错误。薛某可以获得所有权,但不是基于善意取得,而是基于买卖合同,因为此时开发商对房屋有完全的处分权。
选项D错误。《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可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之日起转移,8月3日房屋还未交付给薛某,风险应由顺达公司承担。
5、吴某在下列哪一情形下,可主张所有权的善意取得?()
A.唐某与陈某签订了试用买卖合同,将一头牛交给陈某试耕。陈某以自己的名义卖给了不知情的第三人吴某,并为交付
B.钱某为孙某保管一套精美古书,好友吴某过生日,钱某谎称该邮票是以自己积蓄购得,赠送给吴某,并为交付
C.马某从图书馆借得一套《上下五千年》,涂去图书馆的标记后,以合理价格卖与不知情的吴某,并为交付
D.邓某拾得贺某丢失的钱包,以100元的价钱卖给不知情的吴某,并为交付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善意取得制度。按照《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的规定,善意取得应符合下列几项构成要件:(1)出让人为无处分权人;(2)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3)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以合理的价格转让标的物;(4)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选项A错误。根据《合同法》171条的规定,陈某对试用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处分的,视为其同意对标的物的购买,因此,其对耕牛的处分为有权处分。所以,吴某取得对耕牛的所有权是依据买卖合同,而非善意取得制度。
选项B错误。钱某将为孙某保管之物无偿地赠与吴某,吴某并非以合理的价格受让,因此,其不能善意取得该物。
选项D错误。根据《物权法》第107条的规定可知,拾得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吴某不能对钱包的所有权主张善意取得。
6、2011年12月1日,“宏新”物业公司为“风华”小区提供物业服务,2012年4月5日,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发生纠纷,双方争论不休最后诉至法院解决。对于业主们提出的下列哪一要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A.物业合同约定,物业公司在环境保护方面只收取清洁费,后来物业公司又收取卫生费和排污费、垃圾处理费,属于重复收费,这些违规收取的费用应予退还
B.小区治安一直良好,未发生过任何案件,因此,不需要物业公司提供安保工作,业主们也不应给予物业公司治安维护费用
C.某业主王某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刘某,双方约定由刘某支付物业费,因此,对于刘某拖欠的物业费,物业公司不应要求王某、刘某承担连带责任
D.前期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建筑单位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业主们不是该合同的当事人,因此,该合同对于业主们没有约束力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业服务合同。
选项A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选项B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选项D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7、罗某将价值10万元的房屋一间作抵押向郝某借款8万元。抵押期间,罗某又将房屋出租给苗某居住。因苗某忘记关煤气,致使房屋着火,房屋贬值2万元。对此,郝某享有何种权利?()
A.请求苗某向其支付赔偿款1万元
B.请求罗某提前还款
C.请求罗某将房屋拍卖,并提存价款
D.请求罗某将苗某赔偿给他的2万元予以提存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抵押。《物权法》第193条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担保法》第51条第2款规定,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担保法解释》第80条规定,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期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采取保全措施。
选项B、C错误。根据上述规定可知,罗某将房屋设定抵押后,又将房屋出租给苗某,因苗某不慎导致房屋贬值,罗某对此并无过错,故郝某无权请求罗某提前还款,或者请求罗某将房屋拍卖并提存价款。
选项A错误。苗某因不慎将承租房屋烧毁,对出租人罗某负有赔偿责任,但其并无侵害郝某之抵押权的意思,对郝某不负赔偿责任。
选项D正确。《物权法》第174条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对于苗某赔偿罗某的2万元赔偿款,系抵押物房屋价值的转化,由于债权尚未届清偿期,故郝某有权请求罗某将该赔偿款予以提存。
8、天宇汽修厂为了扩大生产规模而欲向银行贷款100万元购买汽修设备。银行要求天宇汽修厂提供担保,考虑到该汽修厂所拥有的注册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双方遂协商以该注册商标专用权中的财产权出质,作为返还贷款的担保,双方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但未进行登记。3个月后,邻县的另一家建成汽修厂找到天宇厂,提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支付相应的使用费。由于天宇厂经常签订类似的商标权许可使用合同,在经审查建成厂符合相应标准后,与建成厂签订了商标权许可使用合同。银行在得知这一情况后,认为天宇汽修厂的许可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质权,双方遂发生纠纷。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质押合同未生效,许可合同有效
B.质权成立,商标许可使用权成立
C.质权未成立,商标许可使用权未成立
D.质押合同已生效,许可合同有效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权利质权。
选项A、B错误。《物权法》第227条第1款规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发生效力。由此可见,本题中的质押合同已生效,但质权因未经登记而未设立。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第227条第2款还规定,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权或者提存。由于质权未设立,所以本规定并不适用。天宇汽修厂完全可以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合法注册的商标专用权。
9、于某提供一批布料要求张某为其制作一批工作服,双方约定交货时付款,张某将该批工作服制作完成后要求于某付款,但于某因债务问题无力付款,因此张某留置了该批工作服。此时因为生意需要张某急需向石某借一笔钱,石某答应借给张某,但是要求张某提供相应的担保,张某遂和于某商量用该批工作服作抵押,于某同意了该提议,于是张某和石某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张某未能按时归还石某的借款。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张某和石某之间的抵押合同不成立
B.张某和石某之间的抵押权不成立
C.张某的留置权优先于石某的抵押权受偿
D.石某的抵押权优先于张某的留置权受偿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竞合。
选项A、B错误。留置权人将留置物抵押,如果经过留置物所有人同意,留置权人为自己的债务履行为其债权设定抵押权的,抵押权可为有效,发生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竞合。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在此情形下,抵押权的效力应优先于留置权,因为留置权人是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的债务人,债务人的权利不能优于债权人的权利,因此本题中石某的抵押权优先于张某的留置权受偿。
10、孔某将自己的一件古董花瓶交给顾某保管,在保管期间顾某家被盗,该花瓶被雷某盗走,雷某在市场上将该花瓶以2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收藏家黄某,则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顾某对该花瓶的占有是自主占有
B.雷某对该花瓶的占有是有权占有
C.雷某对该花瓶的占有是自主占有
D.黄某对该花瓶的占有是有权占有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占有的种类。
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自主占有是指以物属于自己所有的占有;无所有的意思,仅于某种特定关系支配物的意思的占有是他主占有。
选项B错误。有权占有即指有本权的占有;无权占有是指无本权的占有。雷某通过违法手段取得对花瓶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而非有权占有。
选项D错误。因为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黄某不能因善意取得该花瓶,所以,黄某对该花瓶的占有为无权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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