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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杨杨远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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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berg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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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的职称是需要申请的,想要申报职称的人需要准备一份申请书,你知道学校教师职称申请书应该怎么写吗?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2022学校教师职称申请书范文(通用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尊敬的领导:

我自愿申请参加中教一级职称聘任评审。我于XX年分配进XX省xx中学工作,进行过循环教学,并于XX年取得了中教一级职称资格证书。

一、教学

我努力做到课前准备好、课中讲解透、课后督促勤。课堂上力求贴近学生实际,最大限度地运用自己所学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课后积极参加各种途径的学习,使自己的教学能力得到不断提高。

教书之余,我自觉学习与教育相关的知识,提高了个人的教学能力;购买一批书籍认真学习,提高了个人的文化知识素养。为拓展视野,广交语文教育界朋友,开有实名博客“xx” 。

二、师德

在生活和工作上,我严格要求自己,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谨遵“正人先正己”的古训,时刻提醒自己,重视“为人师表”的职业形象,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与校领导和同事们和睦相处,讲团结、讲正气,日常注意关心学生的冷暖,用爱心构筑与学生们、同事们的桥梁和纽带,努力和每一个学生、每一位老师都成为好朋友。

三、业绩

1、XXXX年度获xx县委、县颁发的“优秀教师”荣誉证书。

2 、XX年高考学生xx全县语文单科第一名,XX年高考学生xx全县语文单科第一名,XX年高考学生xx全校语文单科第一名。按实考人数计算所教班连续三年(XXXX)获高考语文平均分第一、优秀率第一、高分段绝对人数第一。XX年至今有多名学生高考作文入选XX省高招办编选的年度高考优秀作文评析,xx县每年有一两篇入选。

3、指导学生参加作文大赛并获奖,指导学生在《中学语文》《读写月报》《中学语文园地》发表文章。

4、在《名作欣赏·鉴赏版》《中学语文教学》《语文教学通讯》《语文学习》《阅读与写作》《语文月刊》《考试》等刊物发表论文xx余篇。

5、参与xx省省级教研课题《xx》。

现在我各个方面考核合格,已经符合申请聘任中学一级语文教师的资格,特向上级领导提出申请,请领导给予批准!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2022年x月x日

尊敬的领导:

我于20xx年7月毕业于xx省xx职业技术学院语文教育专业,于20xx年7月招聘到xx省xx县xx乡xx学校从事体育教育工作。一年来,在校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支持下,我成功地实现了从学生到老师的转变,工作得到了实践锻炼,思想认识有了极大的提高。

一、教学方面:

我来到学校后迅速熟悉常规教学方式、方法,对备课、上课、作业布置安排等常规工作进行了认真的实践,并在实践之中注意查缺补漏,遇到自己无法解决的教学问题就积极向同事们请教,努力做到课前准备好、课中讲解透、课后督促检查严。课堂上力求贴近学生生活,最大限度地运用自己的所学知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课后积极和同事们探讨教学中遇到的问题,努力寻找解决方法,使自己的教学能力得到不断的进步和提高。

二、个人素养方面:

教书之余,我自觉学习与教育相关的知识,自己购买了《教育学》、《心理学》、《中学青年教师》、《教育报(中学版)》等相关书籍认真学习,以拓宽自己的知识面,提高个人的文化知识素养以及教学能力。

三、思想政治方面:

在生活和工作上,我严格要求自己,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谨遵“正人先正己”的古训,时刻提醒自己,重视“为人师表”的职业形象,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尽量不给学校添麻烦,努力保持正派的工作作风,与校领导和同事们和睦相处,讲团结、讲正气,日常注意关心学生的冷暖,用爱心构筑与学生们、同事们的桥梁和纽带,努力和每一个学生、每一位老师都成为好朋友。

经过一年见习期的教学实践实践,现在我各个方面考核合格已经符合申请小学三级语文教师的资格,特向上级领导提出申请,请领导给予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22年x月x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

你们好!

我叫xx,现年xx岁,我于xx年xx月毕业于xx学院,获得xx学士学位。同年8月在xx教育系统参加工作任中学语文学科教学教育工作,至今已经在教学一线工作近xx个年头,xx年晋升为中教一级教师,任中教一级教师x年。

回顾过去近xx年的语文教学工作,经过认真总结,自认为基本符合高级教师的申报要求,特提出申请。

一、倾心教育,为人师表

身为教师,我深深认识到“教书育人”、“文以载道”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在工作中,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思想素养,热爱、关心全体学生,对学生的教育能够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科学的世界观。每天坚持早到晚归,严格按照学校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甘于奉献,从不计较个人得失,绝对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在教师和学生心目中,具有一定的威信和较好的教师形象。

二、精心施教,形成特色

作为一名普通的教学工作者,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始终以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切实抓好教学工作中的各个环节,特别是备、辅、考三个环节,花了不少功夫,进行了深入研究与探讨;备——备教材、备学生、备重点、备难点、备课堂教学中的'各种突发因素;辅——辅优生、辅差生、重点辅“边缘”学生;考——不超纲、不离本、考题灵活、开发思维、迅速反馈、及时补漏。教学过程中,能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及时调整教学计划和状态,改进教学方法,自始至终以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宗旨,根据学生的个性差异,因材施教,使学生的个性、特长顺利发展,知识水平明显得到提高。所带学生参加中考、高考毕业考试,并且取得了优异成绩。

三、潜心钻研,完善自我

从教十九年来,在较好地完成语文课堂教学工作的同时,我还善于进行教学研究,积累教学经验,不断锤炼自己的教学基本功。还在校内的评优课大赛上多次获殊荣。成绩属于过去,何况语文教学这门艺术永无止境,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虚心学习,勇于创新,再创佳绩。

我的情况仅汇报如上,自认为基本符合高级教师的申报要求,特提出申请,望各级领导予以考虑。

申请人:xxx

2022年x月x日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于20xx年8月通过特岗招考分配到xx中心学校工作,在校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支持下,我成功地实现了角色的转变,工作得到了实践锻炼,思想认识有了极大地提高。感悟到了师德师风的重要,体会到了做教师的滋味,懂得了教师的责任,同时,不管是学习能力、教学能力,还是专业水平都的得到了较明显的提升。在此,特向领导提出二级教师职称的申请,并对我两年多来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教学方面

我来到学校后迅速熟悉常规教学方法,精心备课、上课、作业布置批改等常规工作进行了认真的实践,并在实践之中注意查缺补漏,遇到自己无法解决的教学问题就积极向同事们请教,努力做到课前准备好,课中讲解透彻,课后督促检查严。课堂上力求贴近学生生活,最大限度的运用自己的所学知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课后积极和同事们探讨教学中遇到的问题,努力寻找解决方法,使自己的教学能力得到不断的进步和提高。

二、个人素养方面

教书之余,我自觉学习与教育相关的知识,博览群书以拓宽自己的知识面,提高个人的文化知识素养。作为一名教师,肩负着时代的重任和祖国的重托,我深刻地认识到,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是开展好教育工作的基本前提。工作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同事,及时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勤能补拙,尤其是新教师更要勤奋学习,自觉修养,脚踏实地,奋发图强,树立远大理想,努力实现奋斗目标。

三、生活方面

在生活上,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谨遵“正人先正己”的古训,时刻提醒自己,重视“为人师表”的职业形象,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尽量不给学校添麻烦,努力保持正派的工作作风,与校领导和同事们和睦相处。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为把自己培养成一名优秀的教师而不懈努力。

通过3年的教学实践,现在我已具备了一名合格的教师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并且自认为各个方面也符合申请中小学二级教师评定的资格。因此,我特向上级领导提出中小学二级职称评定的申请,请领导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22年x月x日

尊敬的领导:

本人于xx年x月毕业于xx师范学校,xx年x月参加招教考试,被分配到xx学区担任语文教师,xxx年xx月被评定为小学一级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被学校聘任,至今已x年,各方面已符合小学高级教师条件,现申请聘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请组织批准。

本人一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政治思想觉悟高。我不断学习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关心时事,热爱集体。在工作中我也努力贯彻党的教育路线、方针和政策,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

在学校,我努力做到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尽心尽力,服从领导,团结他人,有比较高尚的职业道德。同时,我不断地提高自己的教育理论水平,丰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教育、教学与教研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几年来,我较好地完成了学校分配的各项任务,成绩显著,得到了学生的普遍赞扬,得到了各位同仁以及学校、上级领导的肯定与好评。

下面主要从班主任工作和教学教研工作两个方面阐述本人的任职情况。

一、班主任与教研组长工作方面

我热爱班主任工作,至今已担任x年班主任与一年的英语组组长工作。在任职期间,我能履行班主任与教研组组长的各项工作职责,关心爱护学生,严格要求学生,使学生们得到了锻炼,得到了教育,完成了学业。通过这三年的班主任与教研组组长工作,为我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

1、抓好德育工作

我一贯将德育工作放在首位,积极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道德品质教育、纪律与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端正学习态度,形成良好的班风。除了班会课进行正面宣传教育外,课外还组织读报、收看新闻联播,让学生们自觉关心国家大事,关心时事政治,培养忧国忧民的高尚情操,增强爱国主义情感。

2、抓好班集体建设

一个班级的好坏,从班风中可以体现出来。要使整个班级拧成一股绳,增强凝聚力,这样才会有良好的班风。这就要着重培养他们的集体主义精神、主人翁精神,增强集体荣誉感。要教育学生团结友爱、关心集体、关心他人,让大家都能感觉到班集体就是一个温暖的大家庭。作为班主任,主动到学生中去,了解他们,关心他们,与他们交朋友,特别是对于后进学生,更应主动接近他们,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他们的自卑心理。

二、教学教研工作方面

我对待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教龄已达x年。

1、努力做好教学常规工作

我一向努力做好教学常规工作,经常向有经验的老教师请教。课前能认真备课,吃透教材和教学大纲,教案详细。上课遵循科学的教学程序,坚持使用普通话教学,板书工整,条理清晰。课后能认真仔细地批改作业。考查时能做到试题合理,评分公正。能认真做好监考、评卷等考试的各项工作,认真做好试教、见习和实习的指导工作。同时积极参加科组教研活动,比如公开课、到外校学习取经等等。每个学期均能对教学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汲取经验教训。

2、教学中注重与思想教育相结合

在教学过程中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结合本学科实际,积极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

3、我认真探索现代多媒体教学,特别是对于电脑在多媒体教学中的运用方面进行刻苦的钻研。

由于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连续三年年度考核本人被评为“优秀”。且在xxx~xxx学年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以上即为本人的职务申请报告,恳请组织审批。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22年x月x日

尊敬的领导:

我叫xx,20xx年7月毕业于xx师范大学,20xx年xx月被评为二级教师,任现职以来一直从事xx教学工作。几年来,我一直致力于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潜心钻研,大胆实践,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优秀的人民教师。

一、政治思想表现

自参加教育教学工作以来,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奉行“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干事”的工作作风,与时俱进做到了自修、教书、又育人。

二、倾心教育,为人师表

身为教师,我深深认识到“教书育人”、“文以载道”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在工作中,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思想素养,热爱、关心全体学生,对学生的教育能够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科学的世界观。每天坚持早到晚归,严格按照学校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甚至还放弃节假日的休息,到校做好有关工作,甘于奉献。同时认真学习与践行新课标、新理念,积极参加各级教育培训和校本培训,真正做到“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以自己优良的道德品质与文化素养去影响学生。

三、精心施教,形成特色

作为一名普通的教学工作者,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始终以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切实抓好教学工作中的各个环节。教学过程中,能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及时调整课堂教学进度和内容,改进教学方法,熟练运用电脑制作PPT,自始至终以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宗旨,同时根据学生的个性差异,因材施教,使学生的个性、特长顺利发展,知识水平明显得到提高。

四、工作业绩和历程

1、20xx年xx月晋升为二级教师。

2、20xx年在xx市基本功大赛中获一等奖。

3、20xx年---20xx年在xx师范大学在职攻读教育硕士,获得教育硕士学位。

4、20xx年获礼泉县教学能手。

5、20xx—20xx学年获xx市教学能手。

6、在任二级教师期间发表省级论文x篇。

成绩属于过去,脚下踏过的路已经演变成历史,何况教育教学这门艺术永无止境,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虚心学习,勇于创新,再创业绩。

综合上述情况,符合申报一级教师的条件,特提出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22年x月x日

教师考试申请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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缠藤小妖

在资料准备和考核细则中,非师范教育专业申请者是否需要有特别的准备? 负责人:有的,社会人士认定教师资格必须进行学历文凭认证,非师范教育专业类人士必须补修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同时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社会人士特别注意 1.关于认证级别:除高等学校拟聘任教师职务的人员外,不能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关于补修:需要在指定机构补修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 3.关于能力测试:需要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普通话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及高中毕业学历视为不合格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及高中毕业学历视为不合格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含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 教师认证进入受理材料阶段 据了解,今年的教师资格认证工作已经进入了认证材料受理阶段。相关事项如下: 规定调整 户籍方面的规定有了较大的调整:去年,经教育部门批准受聘任教于深圳学校一年以上并签有劳动用工合同的人员,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市也可以在深圳申请认定。而今年则实行属地化管理。户口不在我市,但工作单位在我市,且人事档案挂靠在我市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我市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 往年的学历认证须到市人事局验证中心办理,而今年有了调整:申请教师资格者(除在编正式教师外),须自行到广东省学历验证中心代理点办理学历认定。认定条件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 2.在首次教师资格认定中,未认定相应种类教师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正式教师。 3.已取得某一种教师资格拟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4.其他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申请条件 1.除高等学校拟聘任教师职务的人员外,社会上其他人员不能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同一申请人一年内不能申请认定两种以上教师资格。补修条件 除了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外,还有两种人员需要补修教育学、心理学,一种是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者;另一种是师范教育类专业专升本插班毕业,申请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在本科期间没有学过此专业的申请者。普通话水平 参加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受理时间 11月15日~30日是教师资格认证材料受理时间。 关于学历鉴定需要的时间,一般来说,省内的学历鉴定约需1周时间,外省的学历鉴定需要15天时间。国外的学历要由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鉴定,时间在2~3个月左右。 基本材料 1.有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和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8.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9.有需要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者,提供相关的原件和复印件 10.非在编正式教师提供认定中心出具的学历证名原件和复印件咨询途径 教师资格分为: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教师资格条件 教师资格条件依照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其中“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教师资格考试 第八条 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得教师资格,应当通过国家举办的或者认可的教师资格考试。 第九条 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标准和考试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教师资格考试试卷的编制、考务工作和考试成绩证明的发放,属于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属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实施。 第十条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每年进行一次。 参加前款所列教师资格考试,考试科目全部及格的,发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当年考试不及格科目,可以在下一年度补考;经补考仍有一门或者一门以上科目不及格的,应当重新参加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根据需要举行。 申请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学有专长,并有两名相关专业的教授或者副教授推荐。 教师资格认定 第十二条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认定其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 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第十四条 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 教育行政部门和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期限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规定,并以适当形式公布。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 第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 非师范院校毕业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者其他教师资格的,应当进行面试和试讲,考察其教育教学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 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七条 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拟取得更高等级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教师资格的,应当通过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或者取得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并依照本章规定,经认定合格后,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教师证: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包括新(拟)进入教师队伍的人员;应届大学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师范教育类和非师范教育类本专科毕业生);已获得一种教师资格申请另一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以及其他社会人员。 (1) 身份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 学历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学历。 (4) 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设计教学方案,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规律解决问题的能力,思维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学组织实施能力,教育管理学生能力等;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说明:其中对于幼教,上海由于幼教比较缺乏,去年还对于那些非幼教专业学历的人员进行为期3-4个月的培训来择优录用) 附:普通话考试指南—— 会定期进行普通话考试,考试地点:陕西北路500号 普通话测试中心 具体联系电话为:62558388 二,如果你不是师范类的人员,那么还得通过以下考试: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有关规定,上海有关部门提出,凡2002年进入教师队伍的所有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和申请教师资格的社会其他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高级中学及其以下教师资格者须补修《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和《教育方法概论》,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须补修《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和《高等教育方法概论》。 有关考试的信息: 资格认定办公室每年都会举行培训班的,地点:上海市延安西路900号 咨询电话:62523047 二,如果你具备了以上条件和通过了普通话考试和教育学方面的考试,该如何申请呢——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领取表格材料并拍摄数码照。 2004年领表时间:春季 3月1日~3月10日;秋季 9月1日~9月10日(看来这次只能等到9月份了)。 ●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填写参见填表说明,其中备注栏应注明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或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已取得过教师资格证书的,请写明已取得过的资格种类和证书编号。申请人员应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粘贴统一拍摄的数码照。 ● 《思想品德鉴定表》1-3行由本人填写,4-11行由本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 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为瑞金医院(地址:瑞金二路197号,体检接待时间:周二、四、六,上午8点至11点,周五下午1点半至3点半)。应届毕业生可以由毕业生体检代替。 ◎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004年递交材料时间:春季 3月11日~3月25日;秋季 9月11日~9月25日。 ● 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两份)、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体检证明原件;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需提供拟聘高校出具的证明。 ● 在正式提出申请、递交材料的同时交纳教师资格认定费220元。另再交两张统一拍摄的数码照。 ◎ 领表和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六 上午9:00~11:30,下午12:30~16:30,周日不受理;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点在延安西路900号三楼。 ◎ 材料齐全,初审通过,按规定的时间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经认定机构认定通过,发出认定通知。届时凭认定通知、身份证、交费收据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并交《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 有关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信息: 测试的组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各区(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以及依法接受委托的 高等学校分别组织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并根据需要成立若干学科专家测评小组,每个测评小组一般为3-5名专家组成,负责对申请人教育教学能力的考察测试,具体测试管理工作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测试方式和内容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测试主要通过笔试、面试、试讲等方式进行。 笔试主要测试申请人的知识水平和运用教育基本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教案设计能力。申请者需参加教育方法概论或高等教育方法概论课程考试,参加现场组织的教案设计。 面试重点考察申请人的仪表教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试讲重点考察申请人实现教学目的,组织教学实施,掌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方法等能力,讲解、提问、板书等技能技巧。申请者首先接受专家测评小组的面试试讲,然后回答专家提问。 最后附《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 2000年9月23日发布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的中国公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具备教师资格。 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教师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包括县级,下同)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权限负责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实施工作。 第五条 依法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第二章 资格认定条件 第六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第七条 中国公民依照本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第八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测试办法和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二)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少数方言复杂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普通话水平,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标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第九条 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三)项规定的条件。 第三章 资格认定申请 第十条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时间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并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出申请,领取有关资料和表格。 第十二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一)一式两份;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体检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其中必须包含"传染病"、"精神病史"项目。 申请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参照《中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的,参照《高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普通话水平测试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实施,对合格者颁发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第十五条 申请人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按照《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二)要求填写。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工作单位填写;非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提供鉴定。必要时,有关单位可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以持毕业证书,向任教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十七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费用。但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不缴纳认定费用。 第四章 资格认定 第十八条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第十九条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组织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根据需要成立若干小组,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测试办法和标准组织面试、试讲,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察,提出审查意见,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 第二十条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权限,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拟受聘高等学校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本行政区域内经过国家批准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认定本校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第五章 资格证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教师资格证书作为持证人具备国家认定的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 《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国家规定统一编号,加盖相应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钢印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存入本人的人事档案,其余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建立教师资格管理数据库。 第二十四条 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发。原发证机关应当在补发的同时收回损毁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二十五条 丧失教师资格者,由其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相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缴证书,归档备案。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第二十六条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应当被撤销教师资格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撤销资格,收缴证书,归档备案。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第二十七条 对使用假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教育行政部门没收假证书。对变造、买卖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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