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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糖奶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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馋死宝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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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金期间,需要参一个失业指导课程,这个主要讲本地级市的失业政策,就业扶持项目和创业项目。一般讲一上午就可以。然后去当地的街道保障中心办理失业证或失业手续。有意愿参加政府组织的补贴性培训,也可以报名。考取证书后,国家给一次性培训费用的补贴。等于免费学习。

成都领失业金培训几天

193 评论(15)

yangjiefox

领取失业金是需要参加培训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社保机构可以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229 评论(9)

枣儿的爱

领取失业金必须要学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扩展资料:

一、领取期限

1、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

二、发放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失业保险金是有着规范的发放标准的,失业保险金的发放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准则,主要是用来保障失业人员最根本的生活水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业保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96 评论(13)

三月蛐蛐

一般来说一个月左右。

一般来说需要培训的,《社会保险法》中有规定:“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培训的时间各地肯定都不一样。

失业保险金申请条件: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105 评论(9)

小小兔121

领取失业金必须要学习三天。

申请资格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法律规定: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失业金

323 评论(14)

浦江海鸥

领取失业金必须要学习三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扩展资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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