琳子Yulander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游泳救生员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市游泳救生员的管理及培训制度,确保在今年夏季游泳场馆开放前做好游泳救生员的培训及年审工作,使我市游泳场所的经营管理更加安全有序,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 2016年我市将举办3期游泳救生员培训班和1期游泳社会指导员培训班。今年我市全面推行广东省体育行业职能技能鉴定工作,聘请省级以上专家授课,并由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站在结课后进行统一考核,考试合格者将获由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各游泳经营场所必须加强重视,严格按《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安排救生人员参加。为做好本年度游泳场所及救生员培训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游泳救生员培训(一)游泳救生员培训时间第一期:2016年4月11日-15日第二期:2016年5月9日-13日第三期:2016年6月13日-17日(二)救生员基本要求1.身体健康2.年龄18岁至50岁3.能连续游200米以上(三)游泳救生员培训内容(1)救生员的工作职责、观察与判断、赴救、急救和救生技术(2)水上测验(其中一项25米游:要求男子20秒内;女子22秒内为合格。第二项20米潜泳)二、游泳社会指导员培训(一)游泳社会指导员培训时间2016年6月27日—7月1日(二)游泳社会指导员的报考条件社会指导员学员必须具备持有国家游泳救生员证,从事或准备从事游泳培训事业。三、培训地点东莞市东城区牛山管理区钟屋围涡岭工业园内东莞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四、培训费用1.救生员培训费500元(包含:场租、学习资料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及上岗证考核费:240元,合计740元;2.社会指导员培训费800元,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及上岗证考核费:240元,合计1040元;3.往返车费及食宿费自理。五、报名事宜1.即日起接受电话报名,联系电话:27283311,联系人:季生,覃女士。传真:27283611。2.请各游泳场所从业人员及有意参加培训考核的个人学员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7张大1寸蓝底照片及同质电子版照片一份,于参加当期培训地点(上午8:30至10:30)报到时办理相关手续。六、其他参加2016年救生员培训考核合格者,将获得《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6年游泳社会指导员员培训考核合格者,将获得《游泳社会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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