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嗨阳
结合前段时间的自学,结合工作实际,就代表工作谈几点不成熟的认识。一、要树立代表至上的观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本身所包含的内容实质,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中间,人大代表起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我个人理解主要有两层涵义。其一,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人大代表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一员,他们是人民群众通过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产生,共同组成了人民代表大会这个特殊的集体。他们通过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提出建议、批评、意见,来议事决策,依法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完成人民当家作主这一使命。人大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都是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通过的,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进而也是对代表负责的。 其二,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是人大工作的活力所在。人大代表源于基层,源于人民群众,他们与人民群众有着天然的血肉联系。况且他们生活在群众之中,比较了解基层和群众的想法和意见,往往能反映一些真实的情况和问题,这有利人大掌握民情,了解民意,反映民声,集中民智。从这些年人大工作的实践看,如果没有人大代表的积极参与,如果没有代表作用的充分发挥,人大作用的发挥也不可能这么有声有色,人大行使职权也就失去扎实的基础。所以我们常说,人大的基础在代表,人大工作的基础和活力在代表工作。 从这层意义上来说,我们作为一名人大工作者,特别是我们年轻同志,一定要牢固树立代表至上的理念。二、要不断强化为代表服务。这次中央9号文件把代表工作与常委会自身建设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进行强调,说明代表工作在推进基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学习、领会、贯彻中内文件精神,就要根据形势和任务发展的要求,与时俱进,不断开创人大代表工作新局面。代表法明确规定,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和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的重要行为。特别是交易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更是至关重要。因为这不仅是代表在人代会期间行使职权的重要补充和延续,而且也是代表在大会期间依法行使好各项职权的基础。鉴于我国目前代表普遍是兼职的实际,代表平时的本职工作任务都很重。在这种情况下,除了要求自身要努力,挤时间开展调查、视察、联系选民群众外,更多的还是要靠人大常委会、靠在人大机关工作的同志,为他们搞好服务,为他们依法履职创造良好的条件。一是要保障和畅通代表知政知情的渠道。人大代表要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提出建议、批评、意见,前提条件就是要平时知政知情。这方面,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及有关委室组织开展的调查、视察、检查、评议等形式,都是很好的做法。今年,我市还将开展人大代表与“一府两院”及部门负责人的“双向约见”试点。二是要加强对代表的培训。除了对代表当选后的上岗培训,寄送学习资料外,还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组织相关专题的培训会。可以是法制培训,人大工作知识培训,也可以是理论政策形势的培训。三是要组织代表开展活动。这里很重要的一块,就是要充分调动各个代表小组的积极性,经常性开展活动,找准活动的切入点,提高活动的实效。今年开展的专业代表小组试点,定向视察工作试点,从实践来看,效果都是比较明显的。四是要为代表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主要是增加代表活动经费,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维护代表的合法权益。三、要确保代表行使权力的落实到位。代表执行职务,主要是通过提出建议、批评、意见来完成。但这些建议、批评、意见是否真正落实,“一府两院”是否整改,如让代表自己去抓落实,从目前的实际看见,是有难度的,也不太现实。必须健全和完善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转办、督办机制。一是要加强对人代会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督办,要提高办理工作的面商率、解决率、满意率。二是要重视代表在闭会期间就某项工作、某些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的办理工作,因为这些建议、意见同样也是代表执行职务的一种形式。通过加强对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转办、督办,确保代表权力行使的真正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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