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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系统遴选可以跨省。法院遴选考试是用人单位通过发布遴选公告的形式,从其余机关单位选拔有经验的公务员的一种招录形式。一般遴选考试都以主观题为主(案例分析、策论写作、公文写作等),有个别省份的遴选考试会有客观题。
一般需要根据公开遴选公告,看招录的单位,以及对遴选报考的要求,比如江苏省常州市法系统就公开遴选,公告写的就是面对全国范围内的法院、检察院系统遴选。
参考资料:江苏省常州市法院系统公开遴选法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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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考试的生态很丰富,有不同层级、不同组织方式、不同性质、不同地域……,每一种生态对应不同的难易程度。从考试的组织、遴选的测查要素和个人备考三个维度,探讨遴选考试难易程度的一般性规律。一、从考试的组织角度看,不同的组织要素,对应不同的影响因素遴选是组织的“抡才大典”,响应组织号召,实现“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的跃升并不容易。1.考试层级从市直机关遴选,到省直机关遴选,再到更上级机关遴选,越往上遴选的难度系数越大。本来《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规定,遴选只在市级以上领导机关开展,现实中一些县区也从乡镇基层遴选工作人员。例如:2021年中央机关遴选和选调公务员446人,通过报名的人数不少于20000人;2021年河南省直机关遴选公务员201人,报名人数9800多人。总体来说,有志于报考省直机关或更高层级,需要应对更激烈的竞争。这就像参加体育赛事,你在校园运动会上出类拔萃,但是参加市运会、省运会乃至全运会,遭遇的竞争就大不相同。很多同学觉得,在市直机关工作的幸福感很高,生活压力也没那么大,考试的难度相对小一些,因此倾向选择市直机关。2.职位的遴选数量符合报名条件的前提下,到底是报考招考人数少,例如只招1人或者2人的职位,还是报考招考人数多,比如招考5人及以上的职位?这道过去不容易解答的选择题,现在也越来越清晰明了了。以前受制于报名信息不对等,容易出现某些岗位考生扎堆报名,另一些岗位又乏人问津的情形。现在为了引导考生理性报考,很多地方的报名系统开放了报名和过审人数的实时数据,比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但扎堆的情况依然存在。印象深刻的例子是,2020年福建省直机关遴选,省纪委监委三个职位遴选15名工作人员,累计报名人数逾1400人,竞争相当惨烈。3.职位性质遴选的动机不尽相同,两种较为常见,一是在基层太累,希望通过遴选到上级“清闲”一点的部门,甚至“边缘”部门也无所谓,例如供销社等;二是满身抱负,希望寻找更大的舞台和平台,这类考生经常考虑部门的“含权量”:是不是实权部门、成长的空间大不大、提拔的机会多不多,例如两办、组织部、纪委监委、宣传部和经济口等。遴选职位在单位内部是核心部门还是边缘部门?也是同样的道理。由此,那些传统印象中“冷门”“清水衙门”爆满的现象时常出现。这也在意料之中,毕竟很多人希望多点个人生活(实际是否“清闲”,是另一个问题)。4.组织形式统一组织还是部门单独组织,也有较大区别。统一组织的遴选,一次性释放较多岗位,相当于分散和稀释了竞争,相反,如果是部门单独组织,相当于吸引了火力。大部分省(市、自治区)和市(州、盟)会采取统一组织的方式开展遴选工作,也有部门单独发布公告的,相互配合。凡事有例外,例如云南省直机关近年来没有组织过统一遴选,每次都是遴选部门单独发布公告,就像“切香肠”一样,一点一点把省直机关的用人需求释放出来,竞争就比较大了。近年来的另一个趋势是,省直和部分市直机关统一遴选步调、统一遴选试题,例如江苏省、河南省、福建省、安徽省等,既降低了组织成本,也降低了竞争力。5.地域差异每年考几次?不同地域各不一样。例如,在疫情之前,重庆市历来每年组织两次市直机关遴选,上下半年各一次;再往前,福建省福州市直机关曾经也规定每年遴选两次,但执行时间不长,就退回到每年一次的频率。大部分省、市执行的是一年一次统一遴选,特殊年份除外(例如2018年机构改革导致全年遴选大幅减少)。也有一些省份固定两年开展一次,例如江苏省、河北省;还有一些省份不固定,例如贵州省直机关自2016年以来,迄2021年6月尚未开展省直机关统一遴选。中间间隔时间越长,积累的遴选需求就越旺盛,这就像大坝拦水蓄洪,如果长时间蓄水,开闸泄洪时水流必势不可挡。6.限制性政策计算遴选考试的成本,必须把限制性政策计算在内,我在《遴选和申论的差别到底有多大》中已经说过,从2016年起,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大部分省份出台了类似规定,少数地方没有明确规定,但调整了考试组织方式,比如浙江省近年来遴选和省考安排在同一天。除了“不能考”的硬杠杠,还包括报考年龄的限制。全国比较普遍地以35岁划线(也有少数岗位限制40岁以下的),还有地方规定得更细致,比如湖北省规定29岁后的科员、32岁后的副主任科员也不能参加遴选。新京报和半月谈等曾经发文质疑“遴选以35岁划线”的合理性,很多考生也希望适当放宽限制,但迄今政策仍未松动。限制性政策还包括报考次数,中部某省委组织部明确,每人每年仅限一次机会,不管你参加市直机关,还是省直机关乃至更高层次的遴选,一次机会没有把握好,就只能等下一年,假设本科22岁毕业顺利考上公务员,24岁获得遴选考试资格,以后还能够按点晋升职级,到35岁也就十二次机会!这些限制抬高了遴选考试的成本,这就是为什么遴选备考从一开始就要“高筑墙,广积粮”“结硬寨,打呆仗”,要像电影《阿甘正传》里的阿甘一样执着,这也是为什么很多新晋公务员甫入“体制内”就谋划遴选的原因。二、从考试的测查要素看,用好新思想是重难点《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第十六条规定: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现在,公务员遴选公告一般把测查要素定位为“用新思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很多人把政策理论视作畏途,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体系庞大,就像站在高楼大厦下仰望,极具压迫感;二是内容博大,新思想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除了外交(外事部门遴选除外)国防治军外,其他内容都可能考到,很多考生专精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工作,但对其他领域的内容完全是“新手”,学起来吃力;三是逻辑性强,比较抽象,如果不善于结合实际、不善于运用形象化、具体化的思维,学起来很无趣,“剪不断、理还乱。”这还只是第一道关口,接下来还有一道关口:如何把政策理论与给定材料结合、与实际工作结合?平时准备的那些框架看起来很美,但是临了就是不会用、用不好,也是考生普遍存在的问题,根源就在于没有弄清楚政策理论最基础的逻辑和“四梁八柱”架构,所学与所用“水土不服”。三、从个人备考角度,难坚持、难提升是痛点如何平衡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关系,始终是备考必须解决的问题。很多人起个大早,赶个晚集,行动配不上决心,或者只是看起来很勤奋,实际上收获不多,归结起来主要是难坚持、难提升。难坚持。应该长计划短安排,刚开始的时候尤其需要循序渐进,先从简单的内容学起,先从短小的文章读起,培育必胜的信心。难提升。怎样尽快地提高笔面试的分数?这是考生最关心的问题。做了那么多试题,答案到底对不对?学习一段时间后有没有提升?为什么考试分数与自我感觉不匹配?阅卷的评分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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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遴选考试时间取决于考试的科目和考试的难度。一般来说,江苏遴选考试的考试时间为三小时,但也有例外,如果考试科目较多或考试难度较高,则考试时间可能会比三小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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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对于公务员来说都不会陌生,甚至很多基层公务员就参加过遴选考试,但是,对于遴选的程序很多地方并不统一,大多都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地方的实际需求开展此项工作,而且组织的机关差别也比较大,有省级统一组织的,也有各地市自行组织的,甚至个别区县也组织遴选,这种情况并不利于基层公务员的成长,而《江苏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颁布实施,为其他省市的遴选工作开展起到了借鉴的作用,那么,在《江苏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当中,我们应该了解些什么呢?
首先,江苏省颁布的《江苏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规范了公务员遴选考试的程序,明确了遴选的范围和遴选的职级,对于在遴选中涉及的职务转任问题也做了一定的规定,明确规定公务员报考遴选的要求,特别是对于新录入公务员报考遴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不符合遴选条件的情况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也条件的公布,对于基层公务员的遴选有着指路灯的意义,既可以指导符合条件的基层公务员积极备考,又能指导其他公务员安心工作。
其次,《江苏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对于公务员的遴选组织机关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其明确规定公务员遴选工作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这样就避免了遍地开花的情况,减少各地财政的财政压力,规范了遴选的程序,各单位上报的计划必须在确保职位职务空缺的前提下,严肃了遴选的要求,保障了参加公务员遴选人员的基本权益,确保其在顺利通过遴选之后,能够顺利办理编制调动和职务任免事宜。
对于报考者的条件进行了明确的要求和规定,一般来说想要参加公务员遴选,报考者需要具备2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验,并且具备2年以上本级机关工作经验,而对于新录入的县级机关公务员,则需要其在县级机关工作3年以上,这些条件的规定,直接避免了在遴选工作当中,干部个人对于遴选中“工作经验”产生错误理解,对于定向公务员直接明确,在服务期未满之前不能参加遴选,试用期内的领导干部不得参加遴选,这些规定不但有利于遴选工作的开展,也让基层干部对于遴选的公平公正产生极大的信心。
明确指出遴选需要经过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避免出现因人设岗的情况,对于遴选的考察也给出要求,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考察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高于2:1。这样既避免一考定成败,也能确保用人机关选出合适的人员,而且该办法规定,对拟遴选人员可以设置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试用期,避免一些参加遴选的干部产生懒惰思想,认为自己通过遴选就万事大吉。
最后,《江苏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颁布实施,为基层公务员的有序流动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确保基层公务员能够通过合理的渠道去获取更好的工作条件和工作前途,对于上级机关而言,规范了干部的调动和转任,减少了权力寻租的空间,能够让更多有能力的基层公务员在更大的平台上发挥自己的长处,为地方的发展出工出力,建言献策,因此,希望更多的省市能够参照该办法,制定出与地方实际相符的制度政策,激励基层公务员干事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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