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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己庚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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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omuse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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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招办安排,陕西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3月11日开始报名。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和各高职教育院校招生网站进行,分为考生申请、测试考核、预录取、报到注册和正式录取备案5个流程。各校测试考核、预录取工作将在4月4日前完成,4月15日前完成新生到校报到注册。 报名3月11日至13日每人最多可报16所院校 根据安排,申请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考生必须于3月11日8∶30至13日17∶00,根据各高职教育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有关高职教育院校提出入学申请,每名考生最多可申报16所高职教育院校。 陕西高职分类考试报名时间网址入口: 省招办要求,各高职教育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在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总规模之内进行,总录取人数原则上不得突破本校度在陕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数,分专业录取人数由各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自主确定。 据悉,是陕西全面推进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第五年,目前已经成为高职招生的主渠道。分类考试招生包括以下4种模式: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省内国家级、省级示范高职院校,根据自愿可联合或单独组织单独考试招生,也可选择参加综合评价招生,但只能二者选其一。省内其他高职教育院校参加综合评价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与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测试考核严格按照备案的分类考试招生章程进行 省招办要求,各高职教育院校依据《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指导意见》精神及《通知》有关规定,制定本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各招生院校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学生处和省招办普招处审核通过并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各校所制定的分类考试招生章程,除应包括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所要求的主要内容外,还应明确本校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和办法;本校各招生专业对学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办法以及参加本校测试考生的最低淘汰比例等。 高职教育院校要根据生源类型,对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学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进行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所有测试成绩必须在预录取之前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省招办报送。 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以统考或联考成绩作为艺术类专业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可参加相应专业的分类考试招生。 录取考生只能选一所高校注册须现场确认 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高考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综合评价招生强调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4月4日17∶00前,各高职教育院校将本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必须包括考生姓名、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在本校招生网站上进行公示。省招办强调,预录取阶段高职教育院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预录取考生发放任何形式的录取通知书。 根据省招办安排,高职教育院校安排新生到校报到注册的截止时间不得晚于4月15日17∶00。需要注意的是,被多所高职教育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自主选定1所高职教育院校报到注册。新生到校报到注册必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现场确认。 正式录取备案。4月16日至17日,各高职教育院校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各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 按照相关规定,文史类招生专业只可预录取高考统考报考科类为文史类、艺术(文)类的考生;理工类招生专业只可预录取高考统考报考科类为理工类、艺术(理)类、体育理类的考生;艺术(文)或艺术(理)类招生专业只可预录取相应高考统考报考科类的考生,艺术类招生专业中属于全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或联考范围内的专业,只可预录取相应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联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职单招类招生专业只可预录取报名参加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 此外,我省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工作时间与综合评价招生同步进行,招生院校所免试录取的考生,于4月16日前到省招办办理备案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各示范性高职院校必须单独或联合组织文化基础考试,文化基础联考成绩在联合组织文化基础考试的各示范性高职院校间通用,并对不同类型的考生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按照《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提醒未按时注册的考生仍可参加高考 按照要求,考生到高职教育院校报到注册后,经省招办核准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并公示,是认定考生录取资格的唯一依据。 按照参加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要求,已经预录取而未在4月15日17∶00前到任何预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考生,其预录取资格自行取消,仍可参加包括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的考试招生;已经报到注册且已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的考生,不再参加包括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考试招生。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高考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省招办还强调,在招生过程中应该严密组织,加强统筹领导,各高职教育院校是分类考试招生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严禁高职教育院校通过虚假欺骗性宣传、违规承诺吸引或欺骗考生入学;严禁以任何形式诋毁其他院校;严禁在测试期间安排人员到其他院校周边甚至校内抢夺生源。各高职教育院校、各中学等生源学校及相关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六不准”“十严禁”和“30个不得”等招生工作纪律规定,切实维护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以及公平公正。 华商报记者 彭宏

分类招生报名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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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想城城主

2022年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分类 考试 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2022年分类考试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 陕西 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院分类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三条招生模式。依据陕西省招办《关于做好2022年陕西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试普招【2022】3号)精神,我院2022年分类考试招生模式为高职综合评价招生。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4318,在陕招生代码:8149。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 证书 的学院名称:榆林职业技术学院

证 书 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 毕业 证书

第五条学院基本情况。学院是由榆林市人民政府主办、业务由陕西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由校本部、农学院、林学院、医学院、人文社科学院、 艺术 学院6个校区组成,校本部位于榆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院总占地面积3000余亩,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

第六条办学地点: 新生 分别按专业归口到相应校区就读,校本部位于陕西省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环路1号,邮编:719000。

招生信息网:

招生咨询电话:

0912-34560043456444 3456005

传真:0912-3456004

电子信箱: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招生 就业 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室、保卫处、各教学院系等部门组成。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计划的编报,招生章程的拟定、上报、发布,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察及结果公示;教务处负责制定测试标准、组考方案及组织各教学院系进行综合评价招生各环节的测试与考核,配合招生就业处做好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八条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九条分类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由省教育厅审核下达。

第五章 综合评价招生入学申请

第十条申请参加我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完成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 校招 生考试( 高考 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招)报名手续,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需于2022年3月4日9∶00至3月10日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须于2022年3月11日至3月14日登录我院2022年分类考试招生报名系统(网址:),填写报名信息、填报专业 志愿 ,并在网上提交《榆林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分类考试招生报名信息表》,并于3月14日20:00前自主打印准 考证 。

第六章 综合评价招生测试考核

第十三条我院于2022年3月15日、3月17日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进行考核测试,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按相关要求参加相应测试,并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

遵照疫情防控要求,所有参加测试的考生都要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扫码、测温后进入考场参加测试。

第十四条文化素质测试

1.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入学申请者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科成绩,不参加我院文化素质测试。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A折算为25分、B折算为24分、C折算为23分、D折算为22分,总成绩为6科换算后的成绩总和,满分150分。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通高中学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2.“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每科50分,满分15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命题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不超过现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

第十五条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1.职业适应性测试

普通高中 毕业生 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学院专业类测试标准,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和个性思维等综合素质品质,通过回答问题现场评分,并对考生选择专业提供合理建议。满分200分。

2.职业技能测试

“三校生”考生除参加笔试外,还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依据学院专业类测试标准,进行专业能力测试与技术技能测试相结合,以技术技能测试为主的职业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取笔试考试,满分50分,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满分150分。满分200分。

第十六条综合评价招生测试成绩计算

“普高生”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三校生”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均为350分。

第七章 综合评价招生预录取

第十七条我院将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按照综合评价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对考生进行预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素质成绩顺序依次排列。按照考生类型划定录取控制线,确定预录取名单。

第十八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十九条我院于2022年3月23日17:00之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于2022年3月24日8:00前,在我院招生网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录取专业等信息)。若首次预录取考生经报到注册后,招生计划仍有缺额,学院将对缺额计划专业组织递补预录取,递补预录取仅限在我院参加考试,且首次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公示时间为4月9日12:00前。

第八章 综合评价招生报到注册

第二十条被我院首次预录取新生于2022年3月24日8:00至3月31日17:00之间,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递补预录新生于2022年4月6日8:00至4月10日17:00之间,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我院于2022年4月19日至20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

第九章 收费标准 及奖助学体系

第二十二条收费标准: 学费 65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带室内卫生间),650元/年(不带室内卫生间),按学年收取。

第二十三条学院建立了以“奖、助、贷、勤、补、免”六位一体的奖助学体系,开辟“绿色通道”,积极帮助优秀学生和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奖助学体系: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 励志 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800或3800元/年、学院奖学金500--2000元/年、生源地助学贷款不超过12000元/年。

年,我院三年制中专毕业生录取到我院三年制高职者,免第一年学费。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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