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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警考试# 导语】2022年甘肃武威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招警考试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为加强公安机关治安巡逻和警务保障力量建设,根据《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威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辅警60名,其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面向公安机关从事技术支持、警务保障工作在职临聘人员招聘10名。岗位信息详见《武威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身心健康、品行良好。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退役士兵学历放宽至高中(中专);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7月1日至2004年7月1日期间出生)。其中,面向公安机关从事技术支持、警务保障工作在职临聘人员不限学历和年龄。 (四)矫正视力以上,男性净身高170cm以上,女性净身高160cm以上;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无纹身等特殊印记,无肢体功能障碍,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招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受到行政拘留处罚、刑事处罚,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收容教育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组织、参加、支持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7.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8.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武威市公安机关在职辅警;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六)优先招聘情形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见义勇为先进分子,退役士兵,政法、公安类院校毕业生。 (七)加分项 1.对报名应聘的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见义勇为先进分子、退役士兵笔试成绩加3分。加分后笔试成绩不得超过100分。 2.对公安机关从事技术支持、警务保障工作在职临聘人员按在公安机关工作工龄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在公安机关工作每满一年加分。加分后笔试成绩不得超过100分。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委托第三方考试服务机构,严格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及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需在电脑端登录西北人才网()进行报名,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28日早上9:00至8月3日下午18:00,逾期不再受理。 2.提交报名申请、上传附件: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在规定时间登录西北人才网点击“武威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专栏“我要报名”按钮,注册登录账号(该账号是应聘人员报名、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务必妥善保存)。登录后,按要求逐项填写信息并上传与本人报名信息相一致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退伍证等原件照片,签署《应聘人员诚信书》,提交后等待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应聘条件,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报名申请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可更改。 3.网上资格初审: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进行网上资格初审。 (1)查询审核结果。应聘人员可于报名次日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2)网上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4日18:00时。 4.报名缴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缴纳报名费(报名费150元/人),2022年8月5日18:00时前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在缴费成功后,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备考试、资格审核等环节使用,无本人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打印准考证后,应认真阅读笔试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并提前熟悉考点。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二)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汉语作答,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内容为公安基础知识、法律知识、时事政治和其他公共基础知识等。 3.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记载为准。 4.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两证缺一不可。 5.笔试结束后,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三)资格复审 1.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按各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以公告为准,工作人员按照报名条件和岗位要求现场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等材料,《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其他满足放宽条件的证明材料。 2.因放弃资格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而形成的空缺,在本岗位参加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资格复审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采取核减招录计划的方式直到达到1:3比例。 3.公安机关从事技术支持、警务保障工作在职临聘人员资格复审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及工作性质证明,资格复审不限定比例。 4.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四)面试 1.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应急反应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考察其语言表达是否准确、流畅,仪表是否端庄大方等。 2.报考人员凭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缺一不得参加面试。 3.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五)体能测试 1.进入面试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试。 2.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3.体能测试分别测试以下项目:男子组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女子组10米×4往返跑、800米跑和纵跳摸高。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考生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考生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1000米(800米)跑只测评1次。体能测评上述3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结果当场公布,并由报考人员现场签字确认。体能测评标准如下: 男子组:10米×4往返跑,30岁(含)以下所用时间≤13″1为合格,31岁(含)以上所用时间≤13″4为合格;1000米跑,30岁(含)以下所用时间≤4'25″为合格,31岁(含)以上所用时间≤4'35″为合格;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65厘米为合格。 女子组:10米×4往返跑,30岁(含)以下所用时间≤14″1为合格,31岁(含)以上所用时间≤14″4为合格;800米跑,30岁(含)以下所用时间≤4'20″为合格,31岁(含)以上所用时间≤4'30″为合格;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30厘米为合格。 (六)总成绩确定 总成绩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先后,缺考者,不计算综合成绩。按各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达不到比例的按照体能测评合格实际人数确定。 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60%+面试成绩×40%。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按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承担。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内容: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者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产生的空缺,从本岗位体能测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4.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政审环节。考察突出政治标准,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素养、道德操守品质及岗位适应程度。因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考察资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从本岗位体能测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八)公示及审批聘用 1.体检和考察政审合格的初选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的问题,办理审批聘用手续。 2.被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试用期计算在合同期限内,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根据相关规定续聘。 五、管理及待遇 (一)人员性质。此次招聘的辅警性质为: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担任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不占用公安专项编制、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不享受人民警察和公务员相关待遇。 (二)管理培训。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和年度考核及业务培训。 (三)薪酬待遇。辅警薪酬待遇及社会保险依据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武威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实施细则(试行)》(武公发〔2022〕6号)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期间有关信息发布、成绩公布、公示等事宜,在武威市人民政府网站()及“武威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应聘人员应根据招聘工作安排,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准时参加下一步招聘工作,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未能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本人负责。应聘人员须提供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在招聘环节中若有临时通知等相关情况,因应聘人员通讯不畅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及在聘用考试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政策,根据疫情防控动态要求,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在武威市人民政府网站()及“武威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自觉遵守相关要求。凡违反武威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五)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考试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 武威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政策咨询电话: 武威市公安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报名技术服务咨询电话:,4008389296 附件: 武威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
竹径通幽处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4年度甘肃省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全省高速公路交警系统人民警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全省共设置招录职位1439个,计划招录总人数为2407名,其中:机关公务员2086名(省直单位573名、市州1513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321名(省直单位86名、市州235名)。另外,在2013年招录的基础上,今年补充招录全省高速公路交警系统人民警察167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21日至1996年7月21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毕业的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4年7月21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含森林公安)、安全、司法机关警察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4年7月21日至1996年7月21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9年7月21日至1996年7月21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思想和职业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网上开始报名之日已正式取得毕业证书人员)。 8.具备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9.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组发〔2011〕31号),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10.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计算时间为2014年7月21日以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和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可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自报到之日算起。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时间算起。 11.招考职位要求报考人员有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是指报考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未被当地安排聘用到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已被当地安排聘用到事业单位的 “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不能再以“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身份报考,只能在取得原单位同意后,以在职人员身份报考。 12. 现役军人、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在职在读研究生不能报考。 13. 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登录省人社厅()网站,认真阅读《招考公告》、《报考指南》、《2014年甘肃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甘人社通〔2014〕11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意见》(甘人社通〔2013〕516号)和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查阅《职位简表》,详细了解招录单位、招考人数、职位简介、资格条件等,再确定报考职位。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程序如下: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在2014年7月21日至7月28日,每天8:30-21:00期间可登录省人社厅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一律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书》和《报考指南》,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否则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予以5年内或终身不得报考等严肃处理。 网上报名期间,“省考录办”负责对各市州和省直招录单位就政策把握方面的书面请示进行答复;各市州考录办和省直招录单位解答报考人员的咨询;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负责网上报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信息办公室负责网上报名技术咨询。 2.网上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由各招录单位负责,时间为7月21日至29日每天8:30-21:00。 网上资格审查工作应客观、公正、及时、认真,不得论虚作假,不得随意放宽条件,否则由相关单位和人员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可于7月21日至7月29日,每天8:30-21:00期间登录省人社厅网站查询本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7月21日至7月28 日每天8:30-21:00,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7月29日8∶30至21∶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4.查询报名序号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7月21日至7月29日每天8:30-21:00期间登录省人社厅网站查询报名序号,并务必牢记,以便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分数。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7月30日至8月7日每天8:30-21:00登录省人社厅网站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近期免冠2吋证件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人员必须在省人社厅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免冠标准彩色证件电子照,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经该工具审核不通过的,请重新选择或处理照片直至审核处理通过后再保存和上传;未使用该工具审核处理而自行上传的照片,报名系统无法审核通过,报考人员将无法完成网上报名。 根据《关于调整公务员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3]800号)在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150元。未按规定进行报名确认和缴费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确认期间,经报考人员申请可以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报考人员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持身份证原件并填写《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各市州考录办和省直招录单位审核后,报“省考录办”审查同意方可更改,截止日期为7月30日18:00前。 农村特困户、城市低保户家庭报考人员,可申请减免报名考试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填写《减免报名考试费申请表》,经省、市州考录办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费用手续。其中,省直单位(包括垂直管理系统)及其直属机构报考人员报送“省考录办”;市州及以下单位报考人员报送所在市州考录办进行审查,再由市州考录办统一上报“省考录办”审批办理。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在报名确认和缴费成功后,于9月11日至9月19日每天8:30-21:00登录省人社厅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后续各环节都需使用,不得遗失。 四、笔试 笔试考务工作在“省考录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省考录办”进行协调和监督,委托省网上报名和笔试实施单位承担并组织实施,各市州笔试考务实施单位承担本行政辖区内笔试考务的组织实施工作。 本次考录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招录计划与报名人数之比1∶5(对国务院确定的我省58个国家连片特困县和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安全、司法等机关专业性强、人才资源稀缺的特殊职位,其开考比例报经“省考录领导小组”审定后可适当降低)。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一律用汉语作答。 (二)笔试时间 2014年9月20日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三)笔试地点 省直单位(包括垂直管理系统)及其直属单位报考人员在省直考区(兰州)参加笔试,市州以下单位报考人员在所在市州考区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标明的考点提前熟悉具体前往线路,避免耽误正常参加笔试。 (四)携带证件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笔试。身份证遗失的应试人员,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身份证。确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办的,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五)成绩查询 应试人员于10月下旬前后在省人社厅网站查询,也可通过语音查分平台16887777查询。 五、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招录单位根据网上报名信息(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本人提供的有关证件(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项目服务证和职称证书等)和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证明材料等,按照职位条件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意见》(甘人社〔2013〕516号),坚持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严格审核认定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在职报考人员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并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对资格复审后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六、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招录单位在资格复审的基础上,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有一门缺考或一门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省、市州考录办分别按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按计划招录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核定面试人员。对国务院确定的我省58个国家连片特困县和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安全、司法等机关专业性强、人才资源稀缺的特殊职位,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对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职位,采取核减招录计划或职位合并的方式直至达到面试比例。各市州考录办初步进行职位合并,上报“省考录办”综合平衡后,再调整、审定并公布全省职位合并方案。省、市州考录办分别将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准考证号、笔试成绩,以及面试时间、地点、所带证件、要求和招录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事项,在省人社厅网站和各市州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实行百分制。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应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由报考人员签字确认。 七、考试总成绩确定 报考人员的最终考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笔试平均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为:最终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单科成绩总和)÷笔试科目数]×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最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八、体能测评 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含森林公安)、安全、司法机关警察职位的,体检前需进行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上述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共3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程序,该职位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能进行一次。体能测评时间、地点由省、市州考录办另行通知,并在网上公布。 九、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的最终成绩,按职位拟录取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省、市州考录办按考区组织体检。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体检工作必须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三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体检规定组织实施。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省、市州考录办安排报考人员到另外医院进行复检。省、市州考录办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民警察并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还要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给予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的处理。 体检不合格者,经省、市州考录办按考区核准后,该职位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有关职位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能进行一次。 十、考察 体检结束后,在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招录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查阅报考人员档案,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函调,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写出书面考察报告。 考察不合格者,经省、市州考录办按考区审定后,该职位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有关职位体能测评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能进行一次。 十一、公示和录用 省直地厅级以上招录单位、市州考录办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招录单位负责核实。若反映的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录用资格。本环节不再进行递补。若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新录用人员须接受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者,不予任职。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本人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记入报考人员诚信档案备查。 审批录用工作在2015年4月底前完成。 十二、监督检查 为保证本次考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负责对全省考录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单位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报考人员及报考人员家长代表参与重点环节的监督,落实报考人员和人民群众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要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范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查处,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五年内不得报考、终身不得报考、取消录用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发现涉考的各类违法行为,按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对不法利益团伙举办的各类违规培训、销售盗版辅导教材、短信诈骗等行为,广大应试人员要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监督电话:省纪委监察厅驻省人社厅监察室 咨询电话: 兰州市考录办: 、8425448 天水市考录办: 、8283026 武威市考录办: 、2212221 金昌市考录办: 、8316866 酒泉市考录办: 、2617720 张掖市考录办: 、8225539 庆阳市考录办: 、8219300 平凉市考录办: 、8211427 白银市考录办: 、8223573 定西市考录办: 、8319878 陇南市考录办: 、8212082 临夏州考录办: 、6225935 甘南州考录办: 、8218214 省高级人民法院: 省人民检察院: 省发展和改革委: 省工信委: 省公安厅: 省司法厅: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 、8440743 省国土资源厅: 省环保厅: 省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 、8485697 省农牧厅: (报名)、8179156(报名后) 省林业厅: 省商务厅: 省文化厅: 省卫生计生委: 、4818116 省政府外事办公室: 省地税局: 省工商局: 省安监局: 省统计局: 省档案局: 省地方志办公室: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省民建: 省民进: 省民革: 省考录办: 、8632752 8632745、8632701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信息办公室(网上报名技术支持): 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上报名和笔试实施): 附件: 1、《2014年度甘肃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计划简表(省直)》 点击打开链接 2、《2014年度甘肃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计划简表(市州)》 点击打开链接 3、《2014年度考试录用全省高速公路交警系统事业编制人民警察职位计划简表》 点击打开链接 4、《2014年度甘肃省考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点击打开链接 5、《2014年甘肃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可报考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 点击打开链接 6、《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意见》 点击打开链接 7、《诚信书》 点击打开链接 8、《2014年度甘肃省考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确认基本方法和步骤》 点击打开链接 9、《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 点击打开链接 10、《减免报名考试费申请表》 点击打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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