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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h心随我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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歪歪悠爱福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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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在周末安排的内部培训和沟通会议都是属于加班的项目,应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单位给予加班工资。

单位内部培训不同于在单位外的培训,一般都是单位让员工去参加的,而且从实际情况来看,虽名曰培训,但多是内部的业务交流。一般来说,内部培训和沟通会议既然是单位要求的,就体现了单位的意志。

判断周末参加培训算加班的情况:

第一种情形,若培训是自愿性质的,既能提高员工本身的个人技能,又不需要员工承担培训费用,则该培训可以等同于公司对员工的福利,可以享受,也可以放弃,这样的培训就不属于工作性质的培训,因此不能认定为加班。

第二种情形,若培训是强制的,必须参加,尽管该培训的确可以提高员工的个人技能,但公司提高员工个人技能的目的就不是福利性质了,而是通过提高员工的个人技能来达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那么该参加培训本身就是工作的需要,就应当认定为加班。

劳动者证明加班应提供的证据如下:

1、劳动合同、公司规章制度。

有的公司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每周实行六天工作制或上下班时间。这无疑是最有力的证据,因此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要保存好。

2、工资单或工资条。

实发工资单或工资条里尤其是工资条里经常隐藏着加班时间,由于工资条不容易保留很容易弄丢,因此提醒各位劳动者注意保留。

3、加班的工作邮件。

尽管邮件证明力有限,可却也是其中有效证据之一,因此也应尽量保留下来。

4、周末出差单或发票等凭据。

很多劳动者常常没有将其作为证据意识,随便一扔或没有复印就上交,需要时拿不出来。

5、平时每天做个简单的工作记录,记录上下班时间,工作内容。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都约定了工作时间,如果经常加班,对劳动者的生活有很大影响,常参加培训的劳动者要知道周末参加培训算加班吗。

另外,还要知道劳动者证明加班应提供什么证据,这样当劳动者提交诉讼证据时,公司如果不能举出相反更有力的证据的话,仲裁员或法官采信的可能性就较大,或者能“逼”公司提供考勤记录。

周末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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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陆1234

一、培训安排在周末和节假日,会影响培训效果。在寒暑假和节假日安排教师培训,表面上能够完成培训任务,但培训效果会大打折扣。 占用教师业余时间,会影响教师的心情和参训积极性,加之培训形式的限制,势必会影响培训效果。 据调查,在教师培训的各种形式中,体验式、参与式、情景式、参观考察等培训形式最受欢迎,效果最好,而讲座式、填鸭式、灌输式最不受欢迎,效果也不好。将教师培训安排在寒暑假和节假日,由于中小学均已放假,现场观摩、体验式、参与式等培训形式无法开展,唯一能开展的就是填鸭式讲座。 按照教育部关于培训的相关要求,实践研修课程不能少于50%,将培训安排在寒暑假和节假日,无法安排实践研修的培训内容。利用寒暑假和节假日安排教师培训,只是形式上完成了培训任务,并不能达到应有的培训效果。 二、培训安排在周末和节假日,削弱了教师的职业幸福感。带薪休假是教师法赋予教师的权利,也是教师职业幸福的重要来源。这也是很多人选择教师这一职业的原因之一。 寒暑假是教师调整身心、充实提高的时间,占用教师的假期搞培训,教师的疲劳无法消除,心情无法平复,该享受的休假权利被剥夺,教师的职业幸福感将大打折扣。这不但影响教师队伍的稳定,还会影响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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