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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延至10月底主观题考试暂定延迟至11月下旬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发布通知,根据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原定于2020年9月5日、6日举行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暂定延迟至2020年10月底举行,原定于10月17日举行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暂定延迟至11月下旬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相关工作安排,以司法部公告为准。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历年考试时间:
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0日、21日。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4日、25日。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6日、17日举行。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时间为9月22日。
2019年法考客观题考试于8月31日、9月1日开考,分两个批次。主观题考试于10月13日开考。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历年考试时间:
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0日、21日。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4日、25日。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6日、17日举行。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时间为9月22日。
2019年法考客观题考试于8月31日、9月1日开考,分两个批次。主观题考试于10月13日开考。
报名条件:
1、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2、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特别提示:第二十二条规定:“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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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重庆10月15日电(教务老师刘相琳)教务老师15日从重庆市法律界人士获悉,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法考”)重庆共有15295名考生报名,是近三年来报名人数最多的一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考生须提前申请“渝康码”,考前14天开始完成每日健康考勤卡,签订健康承诺书,保障考生、考试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2020年“法考”客观题考试将于10月31日和11月1日两天举行,主观题考试将于11月28日上午举行。重庆共有15295名考生报名,通过审核的有15040人,完成支付的有14504人,比去年同期增加1929人,增长。考生中,年龄最大的考生为72岁,年龄最小的考生为18岁。在防止作弊方面,重庆将全面实施考试业务安全管理系统,全面使用金属探测器,全面使用无线监控和屏蔽设备,全面使用远程视频巡检系统。与往年的“法考”不同,今年的考试开始时间比往年延长了30分钟。 主观题考试由去年的8种输入法调整为今年的5种输入法,今年的主观题纸笔考试取消纸质试卷,试题、答题要求均显示在电脑显示屏上。重庆市法律界人士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处长陈晓琴表示,做好抗疫常态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考生必须提前申请“渝康码”,每日核对健康码状态。考试前14天,考生必须登录司法部网站book020,通过报名系统办理“考生每日健康考勤卡”,完成信息录入。考生在打印准考证时,可先完成《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的签订,签订后打印准考证。与此同时,重庆在各考点入口处对考生进行健康码检查、体温检查和人脸识别。现场健康码检测正常、体温测量低于的考生可进入考试业务安全管理通道进行人脸识别。考生应当在考试前一天,准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纸巾、手消毒剂等个人卫生防疫用品。此外,重庆所有试验人员按要求从试验前14天开始每日进行体温监测。筛检发现试验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试验前3天内有发热症状的,不安排作为试验人员。重庆还将加强疫情防控和应急演练等试点人员培训和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水平。考试当天,考试人员戴口罩,负责体温检测的人员戴一次性手套,进入隔离考场的考试人员应当全程防护。值得注意的是,考生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或者治愈后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经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等专业评估后提出意见,原则上进行考试试验前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及时就医,及时报告试验区试验站法律界人士局进行核酸检测,并报告试验区试验站法律界人士局,结果阴性证明的可参加试验。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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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市、区)(不属于国家或省扶贫开发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西部地区(除西藏外)11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这一政策的适用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 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或公证员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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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一般确定在每年9月的第三个周末举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一般在10月下旬进行,报考条件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分为同年度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客观题每张试卷分别为分150分,主观题满分180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考试时间和相关安排在举行考试三个月前向社会公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当年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部分,综合考查应试人员从事法律职业应当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伦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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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国家司法考试,我市将有25个县放宽报名学历条件,这比去年增加了5个,考生只需具备法律专科即可。今年的国家司法考试将于9月15日、16日举行。 这25个区县是:綦江、潼南、铜梁、大足、荣昌、璧山、梁平、城口、丰都、垫江、武隆、忠县、开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万州、南川、涪陵、黔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我国实行司考资格与律师执业相分离制度,通过司考只是取得了律师资格,要想做律师,还须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根据《律师法》,申请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我国宪法; (2)具有律师资格;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4)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初任法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应当从法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初任检察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应当从检察官或者其他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