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栗鼠花栗鼠
境保护管理条例》 6.在我国,个人取得自然资源所有权的主要方式是 A.法定取得 B.确认取得 C.开发利用和继承 D.天然孳息 7.我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负责统一发布国家水环境状况信息的行政主管部门是 A.国务院水主管部门 B.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C.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 D.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8.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因工程需要等特殊原因而划定的一次性专用倾倒区是 A.临时倾倒区 B.试验倾倒区 C.一类倾倒区 D.二类倾倒区 9.我国大气环境标准体系的核心是 A.《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 B.《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C.《工业“三废”综合排放标准》 D.《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10.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环境噪声”与“环境噪声污染”的主要区分标准是 A.噪声的物理量 B.噪声的声压级 C.国家或地方制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确定的最高限值 D.国家或地方制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确定的最低限值 11.违法进口固体废物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在进口者不明时,应承担退运责任或处置费用的是 A.出口人 B.承运人 C.国家 D.承保人 12.我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A.三个月 B.六个月 C.一年 D.两年 13.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放射性物质造成的职业病的防治,应适用 A.《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B.《职业病防治法》 C.《劳动法》 D.《劳动合同法》 14.我国《水土保持法》规定,对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等防护林 A.可以进行皆伐 B.只准进行择伐 C.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D.禁止任何性质的采伐 15.我国《土地管理法》对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所规定的占用补偿原则,是指由占用者 A.支付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B.支付一次性补偿金 C.有偿使用占用耕地 D.占多少垦多少 16.我国《森林法》规定,森林分为 A.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天然林 B.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 C.防护林、用材林、薪炭林、天然林、特殊用途林 D.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天然林、特殊用途林 17.我国《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属于 A.国家所有 B.集体所有 C.国家所有,法律规定为集体所有的除外 D.国家所有,法律规定为集体或个人所有的除外 18.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 A.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三级保护野生动物 B.珍贵野生动物、濒危野生动物 C.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D.珍贵野生动物、濒临灭绝野生动物 19.我国《渔业法》规定,引进转基因水产苗种必须进行 A.环境影响评价 B.经济可行性评价 C.适应性评价 D.安全性评价 20.我国《草原法》规定,在他人使用的草原上从事开采作业活动的,除应报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外,还应当事先征得 A.草原所有者的同意 B.草原使用者的同意 C.当地草原保护协会的同意 D.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同意 21.我国《水法》规定,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 A.生活用水的需要 B.农业用水的需要 C.工业用水的需要 D.航运用水的需要 22.我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应当划为 A.缓冲区 B.实验区 C.核心区 D.外围保护地带 23.联合国系统内专门处理环境事务的机构是 A.联合国开发规划署 B.国际自然保护同盟 C.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 D.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24.全球性环境保护条约经常采用的模式是 A.联合国决议+行动计划 B.联合国决议+附件 C.框架条约+附件 D.框架条约+议定书+附件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8小题,每小题2分,共16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少涂或未涂均无分。 25.我国《宪法》和相关自然资源法规定,只能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包括 A.水资源 B.森林资源 C.土地资源 D.草原资源 E.野生动物资源 26.我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应当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包括 A.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企业 B.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 C.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 D.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 E.使用落后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的企业 27.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应当被划定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的城市类别包括 A.直辖市 B.省会城市 C.沿海开放城市 D.计划单列市 E.重点旅游城市 28.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包括 A.内水、领海 B.毗连区 C.专属经济区 D.大陆架 E.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 29.我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允许个人开采的矿产资源是 A.储量规模较大的矿产资源 B.零星分散资源 C.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 D.为生活自用而开采的少量矿产资源 E.个人承包经营的土地内发现的矿产资源 30.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按土地用途分类,可以将土地分为 A.农用地 B.建设用地 C.未利用土地 D.森林用地 E.草原用地 31.被环保部门列入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中的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包括 A.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B.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C.企业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D.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 E.主要污染物超标、超总量情况 32.在废弃物和有害废物的国际管制方面,重要的国际条约包括 A.《海洋法公约》 B.《伦敦倾废公约》 C.《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D.《关于持久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 E.《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处置的巴塞尔公约》 非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33.简述我国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权限。 34.简述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确立的“三化”原则。 35.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保护的野生动物与一般意义上的野生动物有何区别? 36.简述国际环境损害赔偿实践中较为常用的方式。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第37题12分,第38题8分,共20分) 37.试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的必要性及贯彻该原则的法律措施。 38.试述我国《土地管理法》关于控制建设用地的法律规定。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第39小题12分,第40小题8分,共20分) 39. 2005年以来,渔民孙某等18人经当地政府批准在L县沿海滩涂合伙开办、经营了五个贝类养殖场和一个鱼类养殖场。2010年7月上旬,来自Q县的工业污水沿河道和灌渠倾泻而下,进入孙某等人的六个养殖场,致使滩涂贝类、鱼类成批死亡,给养殖户造成巨大损失。经水产专家评估小组评估认定,悬浮物、COD(化学需氧量)、重金属离子、挥发酚的严重超标是导致该养殖场鱼类、贝类死亡的唯一原因。同时,环境监测站也对这次贝类和鱼类死亡事故进行鉴定评估,认定向河道排污的Q县A、B、C、D、E、F、G、H造纸厂等八家工厂排放的工业污水中均含有造成鱼类、贝类死亡的物质。另有I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排放的污水中也包含悬浮物、COD(化学需氧量)、重金属离子、挥发酚等物质,对污染的造成也有一定责任。这次污染事故造成的渔业经济损失为万元。 受害渔民根据鉴定评估机构的鉴定报告对九家排污企业提起索赔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各被告停止排放污水的侵害行为,连带赔偿经济损失万元。法院经审理查明,八家造纸厂违反国家规定超标排污,I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未超标排污。八家造纸厂认为,他们已向环保部门缴纳了排污费,不应再承担污染赔偿责任;I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其污水排放已经达标,属于合法排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九被告都认为鱼贝类死亡系原告人管理不善所致,与被告的污水排放行为无因果关系,但均未提供相应证据。 请问:(1)八个超标排污企业以已经缴纳排污费为由,拒绝承担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4分) (2)I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废水排放已经达标,属于合法排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4分) (3)九被告关于鱼贝类死亡系原告人管理不善所致,与被告的污水排放行为无因果关系的主张,法院是否应当采纳?为什么?(4分) 40. 精诚钢铁公司为了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在某市郊区建设了一个铸造车间,生产工艺是利用冶炼炉将废旧铝制品加温、加热后变成铝锭。建设过程中该公司没有履行任何环保审批手续。开工生产后,也没有向环保部门申报和采取任何防治污染的措施。结果排放的废气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当地环保部门接到举报后,对其进行了查处。 请问:环保部门可以认定精诚钢铁公司违反了哪些环境保护法律制度?(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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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自学考试时间马上就要到了,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更好的掌握考试知识点,我为大家整理了“2022年10月自学考试韩静保护法必背考点”,可供各位考生参考。更多考试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
考试知识点1:公众环境权益的内容。
(1)优美、舒适环境的享受权;
(2)开发利用环境决策与行为知悉权;
(3)开发利用环境决策建言权;
(4)监督开发利用环境行为及其检举和控告权;
(5)环境权益侵害救济请求权。
考试知识点2: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处罚的概念与种类。
一般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七种。
考试知识点3:实施预防原则的制度措施。
(1)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决策阶段落实预防原则。
(2)通过“三同时”制度在建设阶段落实预防原则。
(3)通过清洁生产制度在生产阶段落实预防原则。
(4)通过循环经济制度在资源废物循环阶段落实预防原则。
(5)通过排污许可证制度在排污阶段落实预防原则。
考试知识点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和行政法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政府干预手段在环境保护领域的体现并且法制化的结果。因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在许多国家被视为行政法的组成部分,具有行政主导性、政策性等特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与行政法还是存在较大的差异:
(1)立法目的不同。
(2)运用的手段不同。
(3)专业性不同。
考试知识点5:实施公众参与原则的制度措施。
实施公众参与原则的制度措施有:
(1)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制度。
(2)环境行政许可和环境行政处罚中的公众参与制度。
(3)建立环境信息公开与披露制度。
(4)鼓励各类非政府环保组织代表公众参与环境决策。
(5)建立公众参与的司法保障制度。
考试知识点6:环境污染侵权的特征。
环境污染侵权的特征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点:
(1)主体的不平等性和不可互换性。
(2)加害行为在价值判断上的社会妥当性、合法性。
(3)侵害状态的间接性、继续性、反复性、广阔性和累积性。
(4)环境污染侵权兼有私害性和公害性。
考试知识点7:国际环境法中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含义和内容。
可持续发展原则是指各国应以可持续的方式开发利用资源,协调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实行代际公平与代内公平的原则。从有关国际条约和国际文件来看,这一原则至少包含四方面的内容:
(1)代际公平,即在满足当代人需要的同时不妨碍和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
(2)代内公平,即本代内所有的人,不论其国籍、种族、性别、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等方面的差异,都享有平等利用自然资源和享受良好和清洁环境的权利;
(3)要以可持续的方式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
(4)环境保护与经济和其他方面的发展应相互协调、兼顾。
考试知识点8:我国政府的环境资源保护职能和政府实施环境资源保护管理的手段。
中国各级政府的环境与资源保护职能主要有:
(l)对环境与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既是对国家财产的保护,也是对公众环境权益的保护。
(2)环境保护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3)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政府的重要目标。
(4)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
政府实施环境与资源保护管理的手段有:
(l)行使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行政管理权。具体包括: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决策权;开发利用环境与资源及其相关行为的许可权;开发利用环境与资源的监督管理权;规章制定权、行政强制权与行政处罚权。
(2)代表国家对环境与资源损害行使民事索赔权。
考试知识点9:生态补偿制度。
生态补偿制度是指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与利用者等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环境经济政策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生态补偿”的本质是由生态服务功能受益者向生态服务功能提供者付费,真正体现了“受益者负担原则”。
考试知识点10: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和民法的联系与区别。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和民法的联系:
(1)在专门的环境污染防治法出现之前,环境污染问题主要依靠民事侵权救济机制加以解决。
(2)民法中有关民事权利的规定如人身权、财产权是环境污染受害人寻求救济的权利依据。
(3)民法物权制度、相邻权制度对自然环境要素的保护、公众环境权益的维护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和民法的区别:
(1)公私法属性不同;民法对环境的保护属于私法保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则更多运用公法手段保护环境。
(2)民法对环境的保护属于事后救济;相对比较被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对环境保护包括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且更侧重于事前预防,趋向于主动。
(3)民法对环境受害者的救济是个案救济,侧重于对个人利益或者私益的维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对污染的预防和治理则更倾向于对环境整体的保护,侧重于环境公共利益的维护。
考试知识点11:实施预防原则的制度措施。
(1)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决策阶段落实预防原则。
(2)通过“三同时”制度在建设阶段落实预防原则。
(3)通过清洁生产制度在生产阶段落实预防原则。
(4)通过循环经济制度在资源废物循环阶段落实预防原则。
(5)通过排污许可证制度在排污阶段落实预防原则。
考试知识点12: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分区规定。
(1)核心区: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除依法经批准外,也不允许进入从事科学研究活动。所占面积不得低于该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1/3。
(2)缓冲区:核心区外围,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
(3)实验区:缓冲区外围,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所占面积不得超过该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1/3。
考试知识点13:环境污染侵权的构成要件。
环境污染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损害后果、污染行为以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
污染行为表现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排放噪声的行为、排放固体废物的行为、向土壤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等。
污染物侵权的损害后果表现为,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环境权益或公共财产权。
考试知识点14:环境资源保护法律体系 的内容。
(1)宪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
(2)环境与资源保护专门法律。
(3)其他法律中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条款。
(4)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法规。
(5)环境与资源保护部门规章。
(6)环境与资源保护地方性法规与规章。
(7)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司法解释。
(8)对中国生效的国际环境条约和公约。
考试知识点15:排污费的使用。
排污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
主要用于下列项目的拨款补助或者贷款贴息:
重点污染源防治;
区域性污染防治;
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
考试知识点16:我国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度。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的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2)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对违反者,责令限期拆除,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顿。
考试知识点17: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的运行机制。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了预防和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后期处置以及责任追究等五项机制。
(1)预防和预警: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蓝、黄、橙、红四级。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2)应急响应机制主要包括:
①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实行分级相应。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
②实行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制度。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考试知识点18:环境问题产生和发展的三个阶段的特点。
第一个阶段:地域环境问题时期(18世纪以后至20世纪60年代)。
第二个阶段:国际环境问题时期(20世纪60至80年代)。
第三个阶段:全球环境问题时期(20世纪80年代至今)。
考试知识点19: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特征。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特征:
(1)具有多重牵连性质的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
(2)以人类平等利用环境的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
(3)结合并体现自然生态规律的人类意志(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从而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
考试知识点20: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不得与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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