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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enas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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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be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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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仪表专业符合二建的专业要求。你可以登录辽宁考试网查看县官要求。关于做好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县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13]9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考试时间及科目5月24日 上午 9:00 - 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下午14:00 - 16: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5月25日 上午 9:00 - 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6个专业)二、报考条件及要求(一)报考条件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者,均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今年新增134个专业,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关于调整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专业类别的通知》(辽人考〔2014〕1号)。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年底。(二)报考要求1、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自2008年度起,《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考生可根据从事的工作需要任选其中一个专业报考。2、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免试科目条件及审批手续(一)免试科目条件符合报名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考相应科目:1、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考试。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考试。(二)审批手续办理1、符合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通过“资料下载”快捷按钮下载打印《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年限证明》,填写后到规定部门办理审批手续。2、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事考试局办理科目免试审批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县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办理。四、考场设置本次考试在省直考区(沈阳)和各市(铁岭市除外)考区均设考场。报名时选择省直考区、铁岭考区、绥中县考区的报考人员,由省人事考试局在省直考区(沈阳)组织考试;报名时选择其他各市考区的报考人员,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在当地组织考试。五、报名时间、办法参加我省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须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一)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1月10日-2月18日,逾期不予补报。(二)报名办法1、个人信息填报及照片上传(1)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按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个人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照片。照片要求为单色背景,正面、免冠二寸近期证件照,照片存储为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与报名系统上提供的照片样例大小相近)。(2)上传的照片将在发放“成绩通知书”时作参照,报考人员须按规定上传照片。(3)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正确选择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考区,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居住(或单位)所在市或绥中县为报考考区。(4)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正确选择报考级别。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报考人员选择“考3科”;只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一个科目的报考人员选择“考2科”;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的报考人员选择“考1科”;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报考另一个专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报考人员选择“考1科”。2、资格审查(1)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市、绥中县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所在市、绥中县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部门(详见附件)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21日。(2)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首次报考人员在填报个人信息及上传照片后,应及时下载打印带有本人照片的《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材料,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3)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首次报考另一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在填报个人信息及上传照片后,应及时下载打印带有本人照片的《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持报名表、身份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复印件等材料,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4)符合免试科目条件并办理审批手续的首次报考人员,视为资格审查合格,应及时办理报名确认。(5)报名时选择“老考生报考”的报考人员,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及现场报名确认。报考人员应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本人档案号进入报名系统,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照片通过审核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3、照片审核(1)选择“老考生”报考的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由所在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在下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2)首次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在报名确认时进行审核。4、现场报名确认(1)首次报考人员及加考一个实务专业的考生应在资格审查合格后,持报名表和科目免试申报表(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只提交报名表)到省、市或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进行报名确认。省、市或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办理确认后,报考人员方可进行网上缴费。(2)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在进行报名确认时,应对报名表中的照片进行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 5、网上缴费(1)报考人员须通过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缴纳考试费用。使用易宝支付平台进行缴费,请报考人员按易宝支付平台支持的银行卡(28家银行)网上规定步骤操作进行缴费,网上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23日。(2)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后,须及早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与省人事考试局联系。(3)报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6、打印准考证已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5月12日—24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三)报名咨询报考人员可向当地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咨询报名有关事宜。各考区人事考试和资格审查部门的具体办公地址及考务咨询电话见附件。六、收费(一)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函[2010]29号文件规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为60元/科。(二)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三)省人事考试局将在考试报名结束后,向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拨付相应的考试费用。七、答题要求(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地考点发放,考后收回。(二)《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6个专业,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作答。八、成绩管理(一)2014年10月以后,在收到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合格标准文件后,《辽宁人事考试网》将发布查询考试成绩的时间和办法,请考生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成绩通知。(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试;免考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三)考试结束后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处理。九、信息管理考试信息统一使用国家人事考试中心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专用版)》进行管理。十、考试大纲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年版)命题。十一、其他我省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负责。项目负责人电话:考务咨询电话:网上支付热线:4001500800考试成绩查询咨询电话: 证书领取咨询电话:附件:全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咨询电话2014年1月2日抄 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县人事局。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2014年1月2日印发附件:全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咨询电话考 区 资 格 审 核 单位( 现 场 确 认 ) 办 公 地 址 咨 询 电 话沈 阳 沈阳市人社局考试管理办公室 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沈阳日报社旁,原沈阳市劳动局院内304室) 大 连 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部 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 鞍 山 鞍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 抚 顺 抚顺市人才中心考试部 抚顺市顺城区裕城路39号 本 溪 本溪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本溪市人才服务中心考试评价处) 本溪市水塔路22号本溪市明山区工字楼小区3号楼 0414-28086290414-2896813丹 东 丹东市人事考试院 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 锦 州 锦州市人社局考试办公室 锦州市市府路68号 营 口 营口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营口市老边区大水塘军转大厦 阜 新 阜新市人社局职称科(阜新市人事考试管理科) 阜新市中华路东段 0418-26800300418-2680056辽 阳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辽阳人事考试办公室) 武圣路171号文圣区南顺城街6号 0419-41235200419-4225966盘 锦 盘锦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科盘锦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路惠宾大街106号 0427-28260870427-2826034铁 岭 铁岭市人社局职称科(铁岭市人社局考试中心)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鹰大厦204铁岭市凡河新区金鹰大厦205 024-72689501024-74830136朝 阳 朝阳市人社局职称科(朝阳市人社局考试中心) 朝阳市劳动大厦14楼1404室朝阳市劳动大厦11楼 1106室 0421-26506670421-2653199葫芦岛 葫芦岛市人社局职称科(葫芦岛市人事考试中心) 葫芦岛市新区劳动大厦 0429-66607510429-6660765绥中县 绥中县人社局职称科(绥中县人事考试中心) 绥中县中央路一段12号 0429-61110030429-61207690429-6660762省 直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B座

沈阳二级建造师报名时间

146 评论(10)

chunping1988

2023年辽宁二建二级报考时间:预计2023年五月下旬至六月上旬进行。

2023年辽宁二建报考条件:

1、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2年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经验。

2、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相近专业中专+5年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经验。

3、持有《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4、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15年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经验(免1科)。

5、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15年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经验(免1科)。

6、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15年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经验(免2科)。

7、增项条件: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某一专业执业资格的人员,可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其他专业报考,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类别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相关资料:二级建造师是建筑类的一种执业资格,是担任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注册建造师以专业技术为依托,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业的注册执业人士。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和住建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有三门。

217 评论(12)

hsx1314520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28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提供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服务的说明》精神,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

本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时,考试组织机构将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的法律责任,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政策规定、事项清单、办事指南、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等,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和报名系统相关说明查询了解。

各市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工作规程》(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认真做好一次性告知、报考资格核查、日常监管、不实处理等工作。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以及《关于调整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专业类别的通知》(辽人考〔2014〕1号)文件规定:

(一)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均可申请参加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级别为考三科) 。

(二)符合报名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考相应科目:

1.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考试 (级别为免一科) 。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考试 (级别为免二科) 。

(三)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 (级别为增报专业) 。

(四)报考条件中的专业要求,本科学历应按照《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附件《专业对照表》(点击下载)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中等专科学历报考者所学专业按《关于调整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专业类别的通知》(辽人考〔2014〕1号)附件(点击下载)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

(五)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相关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三、考试安排

(一)考试设置

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3个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试,免考部分科目以及增项专业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合格证书在辽宁省范围内有效。

(二)考试时间

6月11日  上午 09:00 - 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下午 14:00 - 16: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6月12日  上午 09:00 - 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建筑、公路、矿业、机电、市政公用、水利水电)

(三)答题要求

1.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地考点发放,考后收回。

2.《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客观科目试卷采用“卷卡合一”形式,试卷与答题卡一一对应,应试人员必须在配套答题卡作答,卷卡不一将影响考试成绩。

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6个专业,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实务科目客观题和主观题全部作答在专用答题卡上。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作答。

4.考试开始5分钟后应试人员一律禁止进入考场。考试开始2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四)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在省直考区和各市均设考场。报名时选择省直考区的报考人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省直考区(沈阳)组织考试;报名时选择其他各市考区的报考人员,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在当地组织考试。

四、报名相关事宜

参加我省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须通过省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 ,下同)进行网上报名。

(一)报名流程

报名流程包括查看公告、注册、填报信息、报名确认、签署电子书、资格核查(在线核查、现场核查或协助核查)、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

(二)报名安排

(三)注册

报考人员须提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即日起,考生可登录省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栏目进行个人信息注册。注册信息将长久保留,用户名、登录密码、关联手机号等重要信息要妥善保管。未注册的人员,无法进行考试报名。 (提示:今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采用新的系统软件,所有报考人员必须注册成功后方可报名)

1.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

身份信息在线核查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是对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增加本人学历、学位信息时,请确保证书编号(17或18位)、专业名称(含括号内文字及标点符号)、毕业时间等与学信网信息完全一致。在线核查“未通过”的,请先自行与学信网信息进行比对,如有不符可重新增加一条正确的学历或学位信息并等待再次核查。

2.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建议考生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

3.核查结果提示“未通过”或“需要人工核查”的不会影响后续报名,须在报名开始后按规定进行人工核查。

4.己注册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四)填报信息

拟选择在 辽宁省 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完成注册环节后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

1.上传照片。新注册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时,必须按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如注册时未上传,则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时提示上传)。请考生务必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 工具(点击下载) 对照片进行处理,源照片要求必须为单色背景( 白色背景 ),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95*413,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 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 报考人员应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登录到报名系统后,选择拟报考的考试项目和报考省份(辽宁省),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等相关内容,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报名地市及核查点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填报,为减轻跨区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本次考试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报考地市应选择“辽宁省省直”,核查点应选择“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五)选择办理方式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 不适用告知制 。其他报考人员在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后, 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 。

1. 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 。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报考人员的内容主要包括: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承担不实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报考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报考人员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下列报考人员采用网上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的方式辅助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线上资格核查。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定提交证明材料类型和范围,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的证明事项无需重复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

(1)中专学历、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学位的报考人员;

(2)按对应专业级别报考条件要求,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如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资质证书等)。

2. 未选择告知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人员 。因疫情防控要求,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中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完成线上核查。

(六)报名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需要对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上传的证明材料等信息进行核对并确认。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要签署《报考书》( 不允许代为 ),并对内容负责。

(七)资格核查与监管

各市人事考试部门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内容开展核查。

对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对相关人员情况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核查与监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其他各市报考人员资格核查与监管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全省人事考试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见附件。

1.在线核查。 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

2.免予核查。 对已作出,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报考人员签署书后,可自动通过资格核查。

对于免予核查的人员,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1)随机抽查。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应按不低于文件规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特别是所学专业、专业年限、工作单位等信息,并对随机抽查结果做好记录及存档。

(2)重点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对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或被社会监督举报的报考人员进行重点监管,要求报考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智慧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例如:可通过社保信息核查报考人员填报的工作单位、专业年限是否属实)。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线上重点核查

(1)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对报考人员上传证明材料以及所学专业与允许报考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等情况进行线上核查。

(2)下列报考人员须上传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证明材料 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完成线上核查。

1)不适用告知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5)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的(仅提供免试相关证明材料);

6)被社会监督举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线上提交的材料:

1)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主要包括本人身份信息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加盖单位公章);

2)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按本文报考条件中“免一科”、“免二科”、“增报专业”级别提供相应材料)。

(八)收费

1.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复函》(辽发改收费函〔2020〕12号)文件规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60元/科。

2.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95070)。报考人员资格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九)准考证打印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登录报名网站,使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

五、成绩及证书管理

(一)2022年10月以后,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考试成绩。

(二)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事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报名时选择“辽宁省省直”的报考人员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公告。其他报考人员请关注各市证书领取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省直考区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12333-0。

六、考试大纲

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命题。

七、严肃考试纪律

(一)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是规范实行证明事项告知制的主体责任单位,要严格履行核查和监管职责。对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的人员,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应及时上报,由部中心或省级考试组织机构在网报系统上对此类人员做标识,同步信息至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1.报考人员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2.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应试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代报名、代,严禁*、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三)应试人员应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经认定属于考试犯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八、考务管理

(略)

九、疫情防控

(一)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做好考务组织工作。

(二)人事考试防疫相关要求将根据全省疫情防控措施规定的变化随时调整,请应试人员密切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辽宁人事考试网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及时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了解本次考试疫情防控最新要求。

十、其他

(一)我省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部负责。

(二)各级人事考试部门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三)网上支付热线:95070

附件: 全省人事考试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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