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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桃乐蒂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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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喵呜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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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 行为对象、危害结果、行为状态

一、行为对象

行为对象是指行为所作用的人或物,它是构成要件的选择性要素,而非备考要素。

1.行为对象是在危害行为实施之时已经存在,行为所作用的人或物,因此,供犯罪使用之物、犯罪行为的孳生物、犯罪所得的报酬等均不是犯罪对象。

2.对行为对象有特殊要求的犯罪,行为只有作用于特定的对象,才能构成特定罪名。

3.注意掌握对具体罪名行为对象的具体解释。

二、危害结果

实害结果行为对法益所造成的现实侵害事实

具体危险司法认定的危险。需要对具体危险进行个别、具体的判断,判断行为是否具有发生实害结果的现实可能性

抽象危险立法推定的危险。不需要在司法上作个别、具体的判断

1.抽象危险不是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的危害结果,实害结果和具体危险是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

2.实害犯与危险犯

(1)有未遂形态的犯罪:

①刑法分则规定以对法益造成实害结果作为既遂标准的是实害犯(又称结果犯)。

②以对法益造成具体危险作为既遂标准的是具体危险犯。

③不以发生具体危险、以行为实施完毕作为既遂标准的是抽象危险犯(又称行为犯)。典型的如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

(2)没有未遂形态的犯罪:实害结果的有无成为犯罪成立与否的标准。

①我国刑法规定,过失犯罪有实害结果的才成立犯罪,因此,过失犯罪都是实害犯。

②少数故意犯罪也规定只有发生实害结果才构成犯罪的,也是实害犯。如丢失枪支不报罪、滥用职权罪、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

三、行为状态

行为状态是指某些犯罪构成要件中要求行为所需要具备的时间、地点、方法等状态。对大多数犯罪,不要求特定的时间、地点或方法。

大一刑法考试重点

114 评论(11)

心之愿c

刑法总论没有什么非重点。。。刑法很可能将是你专业课中最简单的一门,总论是基础。都搞懂不吃亏的,而且明白了是不会忘的。

98 评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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